截至2026年6月29日收盘,贝仕达克(300822)报收于11.57元,下跌0.43%,换手率1.19%,成交量3.45万手,成交额3964.02万元。
6月29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14.06万元,占总成交额0.0%;游资资金净流入61.88万元,占总成交额0.0%;散户资金净流入52.18万元,占总成交额0.0%。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6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增加经营场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区拓新路19号)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审议通过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和《独立董事津贴制度》,拟将独立董事津贴由每人每年7.2万元调整为8万元(税前);提名肖萍、李清文、汪文雨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陈文华、朱冬元、方南平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6年7月15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于14:30举行,网络投票时间为当日9:15至15:00;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7月10日;审议事项包括增加经营场所及修订《公司章程》、修订独立董事津贴制度、董事会换届选举等;修订《公司章程》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将单独统计披露。
公司拟在原住所不变基础上,新增经营场所为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区拓新路19号(贝仕达克科技大厦);同步修订《公司章程》,涉及公司住所、高级管理人员称谓定义及董事会秘书职责等内容,新增第一百五十六条明确董事会秘书具体职责;上述事项已获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及备案手续。
董事会提名朱冬元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并经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确认其符合法律法规及交易所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受过证券监管部门处罚,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无利益冲突,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未超过三家,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董事会提名方南平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并经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认为其符合法律法规及交易所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无重大利益往来,未受过行政处罚或监管措施,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未超过三家,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董事会提名陈文华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并经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确认其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受过证券监管部门处罚,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未超过三家,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陈文华声明其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符合法律法规及交易所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独立性的要求;已通过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主要股东单位任职,未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不属于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最近三年未受过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承诺勤勉履职,遵守监管规定,确保独立性。
方南平声明其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符合法律法规及交易所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已通过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控股股东单位任职,未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未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任职,未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与公司无重大业务往来,未受过证监会或交易所处罚,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未超过三家,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承诺勤勉履职,遵守监管规定。
朱冬元声明其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符合法律法规及交易所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已通过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属于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未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任职,未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行政处罚,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未超过三家,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承诺勤勉尽责,独立履职。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于2026年6月29日召开董事会会议,提名肖萍、李清文、汪文雨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陈文华、朱冬元、方南平为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换届选举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待股东会审议通过。
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确认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肖萍、李清文、汪文雨及独立董事候选人陈文华、朱冬元、方南平均具备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未受过监管部门处罚,不存在违法违规被立案稽查情形,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取得深交所认可的资格证书,独立性符合要求,尚需深交所备案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制定独立董事津贴制度,明确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80,000元(税前),按月发放,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独立董事参会差旅费及履职所需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该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适用于公司独立董事,其他董事不适用;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方获取制度规定以外的利益。
公司《公司章程》于2026年6月修订,明确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11,536,200元;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审议利润分配、增减注册资本、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公司设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利润分配政策规定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10%;章程同时规定了股份回购、对外投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治理机制。
公司制定《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明确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规定其任职资格(需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或相应职业资格)、职责范围(含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组织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维护公司治理合规性等)、任免程序、工作规则及法律责任;董事会秘书不得兼任经理、分管经营业务的副经理或财务负责人;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必要条件,保障其独立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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