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6月23日收盘,德龙激光(688170)报收于82.49元,下跌3.75%,换手率8.62%,成交量8.91万手,成交额7.3亿元。
6月23日主力资金净流出8075.96万元,占总成交额0.0%;游资资金净流入4340.43万元,占总成交额0.0%;散户资金净流入3735.53万元,占总成交额0.0%。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1,381.97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61,112,167.54元;“精密激光加工设备产能扩充建设项目”已结项,节余资金用于新项目;“客户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营业收入29,871.28万元,未达承诺效益;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进行调整,部分募集资金变更用于“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项目”等;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监管要求。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6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预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本次发行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交所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公司就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披露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基于不同净利润增长假设测算对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提出加快主营业务发展、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完善公司治理、优化利润分配制度等应对措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填补回报措施作出承诺;该议案已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激光器生产建设项目、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发行数量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31,008,000股;发行方式为竞价发行,限售期6个月;项目实施有助于提升产能、研发能力及优化资本结构;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上交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注册。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用于激光器生产建设项目、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旨在提升资本实力、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优化资本结构,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0.00万元,其中激光器生产建设项目拟投入17,000.00万元,建设期2年;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拟投入7,000.00万元;6,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取得相关备案,无需环评。
公司于2026年6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发行方案及相关预案、论证分析报告、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等;同时审议通过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本次募投项目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暂时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场地用途、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等议案;部分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北京德和衡(苏州)律师事务所就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于2026年6月22日召开,审议《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票占比99.8093%,反对0.0085%,弃权0.1822%;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结果已披露;律师认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公司将于2026年7月8日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7月1日;会议审议包括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募集资金使用、未来三年分红规划、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场地用途等11项议案;议案1至10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登记时间为2026年7月7日;现场会议地点为苏州工业园区杏林街98号公司会议室。
公司于2026年6月22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出席会议股东共9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2,772,561股,占公司总表决权数的31.8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同意票占比95.8663%;北京德和衡(苏州)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0.00万元,其中激光器生产建设项目拟投入17,000.00万元,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拟投入7,0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6,000.00万元;项目实施有助于提升激光器产能、研发能力及科技创新水平,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符合科技创新领域要求。
公司自查确认,自上市以来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发行方案合法合规,预案、论证分析报告、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等文件符合相关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真实、完整,无违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战略;公司已制定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相关主体作出承诺;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发行事宜;本次发行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上交所审核及证监会注册。
公司制定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明确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10%,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不低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根据发展阶段和重大资金支出情况实施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利润分配方式包括现金、股票或二者结合;董事会结合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提出预案,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公司承诺不存在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净额71,381.97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累计使用661,112,167.54元;原“精密激光加工设备产能扩充建设项目”等项目节余资金投向“激光器产业化建设项目”,后续整体变更为“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项目”和“新能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部分项目延期至2026年12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6,600万元,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拟暂时调整“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项目”部分尚未完全投入使用的闲置场地用途,阶段性对外出租,以提高场地使用效率并增加收益;该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无异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此次调整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不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拟将“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项目”部分暂时闲置场地按市场价阶段性对外出租,以提高场地使用效率和资产收益率;该调整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该事项已获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对该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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