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6月17日收盘,金富科技(003018)报收于61.9元,下跌0.63%,换手率6.85%,成交量16.25万手,成交额10.1亿元。
6月17日主力资金净流入8584.92万元,占总成交额0.0%;游资资金净流入1378.76万元,占总成交额0.0%;散户资金净流出9963.68万元,占总成交额0.0%。
金富科技于2026年6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确定发行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方式为简易程序,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亿元,用于金富华南液冷板生产基地项目、卓晖金属液冷组件扩产项目及联益热能液冷组件扩产项目;同时审议通过发行预案、论证分析报告、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等,并决定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金富科技将于2026年7月2日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时间为当日15:00,网络投票时间为同日上午9:15至15:00;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26日;审议《关于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两项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中小投资者表决将单独计票。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形;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亦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形,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采取纪律处分或监管措施的情形。
公司就本次发行承诺: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或其他协议安排;不存在代持、信托持股等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输送利益的情形。
公告基于不同盈利假设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提示募集资金到位后短期内可能存在每股收益下降的风险;公司提出优化业务流程、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等措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履行填补回报措施作出承诺。
公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用于金富华南液冷板生产基地项目(拟使用募资14,500万元)、卓晖金属液冷组件扩产项目(拟使用募资4,500万元)及联益热能液冷组件扩产项目(拟使用募资11,000万元);各项目投资总额分别为14,783.25万元、4,980.97万元和12,586.48万元;由子公司或孙公司实施,建设周期均为12个月,备案手续正在办理中;募集资金到位前可先行自筹投入并后续置换;若不足,由公司自筹解决。
公司于2026年6月16日召开董事会,确定2026年6月17日为首次授予日,向5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9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2.51元/股;本次授予事项已获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予条件已成就,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公司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2026年6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预案及相关公告已披露于巨潮资讯网;本次发行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公司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用于上述三大液冷组件扩产项目;本次发行旨在响应国家节能降耗政策,把握液冷散热市场发展机遇,提升公司液冷散热产品供给能力,增强资本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募集资金全部投入主营业务,发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用于金富华南液冷板生产基地项目、卓晖金属液冷组件扩产项目及联益热能液冷组件扩产项目;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限售期为6个月;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液冷散热相关项目建设;该事项已获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深交所审核和证监会注册。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5名激励对象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未超出草案规定的范围;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将授予日确定为2026年6月17日,授予价格为32.51元/股,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195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于2026年6月16日召开董事会,确定2026年6月17日为首次授予日,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19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2.51元/股;本次激励计划已获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激励对象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不包含独立董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的情形,授予条件已成就;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公司不提供财务资助。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AI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