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6月16日收盘,壶化股份(003002)报收于21.39元,上涨3.58%,换手率2.3%,成交量4.21万手,成交额8826.77万元。
6月16日主力资金净流出37.9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出59.73万元,占总成交额0.0%;散户资金净流入97.63万元,占总成交额0.0%。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进行了回复,说明了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业绩波动、销售模式、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商誉、固定资产、安全生产制度及财务性投资等情况,并对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合理性及风险进行了分析。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23日收到深交所关于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公司已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完成问询函回复,并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进行了修订;因已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和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且根据深交所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对相关文件进行了补充、更新和修订;本次发行事项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批及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就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修订稿),针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问询函中涉及的安全生产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募投项目环评进展等问题进行核查;发行人已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体系,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风险辨识与隐患排查、应急响应等制度,并有效执行;子公司安顺科技已取得“新建年产2,000吨起爆具自动化、智能化生产线项目”环评批复,项目取得发改委核准备案。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关于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文件确认发行人具备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质条件;发行人主营业务为各类民爆物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爆破服务,具备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独立经营能力;本次发行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保荐书;保荐机构认为壶化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本次发行已履行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程序,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保荐机构同意推荐壶化股份本次发行上市。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回应深交所审核问询;内容涉及公司业绩波动原因、销售模式合理性、应收账款增长、商誉及固定资产情况、募投项目必要性及风险等;会计师核查后认为,公司销售模式符合行业惯例,应收账款坏账计提充分,商誉及固定资产减值计提合理,募投项目具备必要性与谨慎性。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8,595.00万元,用于民爆生产线及仓储系统自动化改造、矿山工程机械设备购置、新建年产2,000吨起爆具生产线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由广发证券担任保荐机构,已通过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不存在不得发行的情形。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8,595.00万元,用于民爆生产线自动化改造、矿山工程机械设备购置、新建年产2,000吨起爆具生产线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募投项目存在经济效益不达预期、市场拓展不及预期、产能消化风险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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