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6月16日收盘,沧州明珠(002108)报收于4.86元,上涨0.21%,换手率2.4%,成交量39.59万手,成交额1.92亿元。
6月16日主力资金净流出890.26万元,占总成交额0.0%;游资资金净流入2.46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887.8万元,占总成交额0.0%。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5月18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648,598,206股为基数,向可参与分配的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82,429,910.3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6月25日。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且在规定时间内实施。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6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定价基准日由原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发行数量不超过350,877,192股,最终数量按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会议还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发行预案、论证分析报告、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与广州轻工工贸集团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等议案。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已获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披露了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影响的假设前提和测算结果,提示可能存在每股收益被摊薄的风险。公司提出了应对措施,包括提升盈利能力、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利润分配政策。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回报措施的履行作出承诺。
沧州明珠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4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有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增强抗风险能力。发行完成后,广州轻工持股比例将提升,控制权进一步巩固。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战略规划,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6月15日与控股股东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调整本次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发行数量不超过350,877,192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4亿元。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已获董事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尚需深交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注册。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6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并对相关文件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涉及发行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发行数量、控股股东信息、财务数据、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等内容,相关文件已于2026年6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本次发行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6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及相关公告已在巨潮资讯网披露。本次发行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公告提示预案修订稿披露不代表审批机关的实质性判断或批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沧州明珠拟向特定对象广州轻工发行不超过350,877,192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4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旨在把握锂电池隔膜和BOPA薄膜行业发展机遇,增强资本实力,优化资本结构,提升抗风险能力。广州轻工将以现金认购,发行完成后其持股比例将进一步提升,巩固控制权。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已履行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程序。
沧州明珠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40,000.00万元,发行对象为控股股东广州轻工,发行数量不超过350,877,192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广州轻工仍为控股股东,广州市国资委仍为实际控制人。相关事项已获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取得广州轻工批复,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定价基准日由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发行数量由不超过350,877,192股调整为按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该上限。募集资金总额仍为不超过14亿元。本次调整不构成重大变化,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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