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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宝蛋白:评估责任主体为公司董事会

证券之星消息,索宝蛋白(603231)06月11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提问:2024年11月,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要求上市公司依法运用股份回购等方式促进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公司已在互动平台多次答复"审慎评估"但未采取任何实质性行动。请明确答复:市值管理评估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哪一级机构?是否已完成评估初稿,目前进展到哪一阶段?预计何时可向投资者公布评估结论?上述三问请逐项明确回复。

索宝蛋白回复:尊敬的投资者您好,评估责任主体为公司董事会,经营层负责具体落地执行;若公司形成明确可行方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关注公司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感谢您的理解和关注!

本文数据来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e互动,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责任编辑:刘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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