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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新能源:项目备案为法定前置要件

证券之星消息,立新能源(001258)06月03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提问:您好,公司2025年报中项目前期开发主要流程中,营销部门先立项经政府同意后再由董事会讨论的考量是什么?党委会在其中发挥什么样的作用?谢谢

立新能源回复: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感谢您的关注。项目前期由营销部门开展资源摸排与项目研判,先行向发改部门办理项目备案,再提交董事会审议,流程遵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执行:一是项目备案为法定前置要件,发改部门核查项目是否契合国家产业及地方能源规划,从源头把控合规风险;二是备案完成后,董事会针对项目收益、资金筹措、风险管控等经营内容审议,符合上市公司内控及投资监管要求。根据国企重大事项前置研讨制度,重大项目提交董事会前需经党委会前置研究。党委会紧扣 “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 职能,从产业政策、企业战略、合规风控、社会责任维度进行立项把关,并持续督导项目落地。

本文数据来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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