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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丽岛新材(603937)5月29日主力资金净流出430.18万元,占总成交额3.58%

截至2026年5月29日收盘,丽岛新材(603937)报收于14.43元,下跌2.89%,换手率3.89%,成交量8.13万手,成交额1.2亿元。

当日关注点

  • 来自交易信息汇总:5月29日主力资金净流出430.18万元,占总成交额3.58%。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丽岛新材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及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交易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

5月29日主力资金净流出430.18万元,占总成交额3.58%;游资资金净流入369.66万元,占总成交额3.08%;散户资金净流入60.52万元,占总成交额0.5%。

公司公告汇总

丽岛新材: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的议案》和《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相关制度文件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

丽岛新材: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6年5月修订)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了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责任,规范了信息披露的内容、流程及管理机制。制度涵盖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标准,要求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制度还规定了信息保密、财务内控、投资者关系管理、责任追究等内容,并明确重大事件需及时披露。

丽岛新材: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在披露信息时,若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符合规定情形的可暂缓或豁免披露。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依法豁免披露,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在披露可能引发不正当竞争、损害公司或他人利益等情况下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公司需履行内部审批程序,登记相关信息,并在条件消除后及时披露。制度同时规定了责任追究机制,确保信息披露合法合规。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AI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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