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5月28日收盘,日久光电(003015)报收于13.18元,上涨1.23%,换手率2.1%,成交量5.2万手,成交额6814.76万元。
资金流向
5月28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53.77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50.09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203.69万元。
发行人和保荐人关于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豁免版)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就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作出回复,详细说明了公司2023年亏损、2024年和2025年净利润增长及2026年一季度业绩下滑的原因,分析了毛利率变动、财务性投资情况,并对募投项目的必要性、产能消化、效益测算、原材料供应风险等进行了论证。同时补充披露了相关风险。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修订的提示性公告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1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公司已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逐项回复,并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进行了补充和更新。相关文件已在巨潮资讯网披露。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批及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就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回应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问询函。文件对募投项目原材料采购来源、境外供应风险、核心原材料如PET基膜、树脂、ITO靶材的采购情况及替代可行性进行了说明。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境内代理商采购进口原材料占比约31%-34%,主要原材料供应渠道多元,不存在重大依赖境外情形,且具备应对境外供应中断的能力,募投项目实施不受重大不利影响。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中信证券作为保荐人,对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出具发行保荐书。本次发行已履行董事会和股东会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募集资金不超过8亿元,用于年产600万平方米功能性膜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具备持续盈利能力,内部控制有效,本次发行符合发行条件,同意推荐上市。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中信证券作为保荐人,对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出具上市保荐书。日久光电主营业务为光学、触控显示应用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导电膜、光学膜和OCA光学胶。公司拟募集资金不超过8亿元,用于年产600万平方米功能性膜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保荐人认为公司符合发行上市条件,同意推荐其发行上市。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0,000.00万元,用于年产600万平方米功能性膜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募投项目主要扩大调光导电膜和防反射膜产能,项目投资总额为82,200.00万元,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浙江日久。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陈超、陈晓俐,本次发行不会导致控制权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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