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5月27日收盘,博威合金(601137)报收于21.3元,下跌2.61%,换手率2.61%,成交量23.99万手,成交额5.19亿元。
资金流向
5月27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456.16万元,占总成交额4.73%;游资资金净流出257.51万元,占总成交额0.5%;散户资金净流入2713.67万元,占总成交额5.23%。
博威合金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1元(含税),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1日,除权(息)日为2026年6月2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26年6月2日。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918,542,476股为基数,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7,660,241.52元。个人股东持股期限不同,税负分别为20%、10%或免税;QFII及沪股通投资者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部分股东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博威合金关于调整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总额的公告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将2025年度利润分配现金红利总额由37,658,018.25元(含税)调整至37,660,241.52元(含税)。因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主行权,导致总股本由918,488,250股增至918,542,476股。公司维持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1元(含税)不变,分配总额相应调整,占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仍为30.15%。
博威合金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4.35元/份调整为14.31元/份,董事张明回避表决。会议还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在摩洛哥“3万吨特殊合金电子材料带材扩产项目”中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博威合金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摩洛哥“3万吨特殊合金电子材料带材扩产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部分款项,并在支付后六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用途,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保荐人对本次事项出具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已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博威合金关于完成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因“博23转债”转股及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主行权,导致注册资本和总股本增加。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注册资本由810,094,302元变更为918,487,450元,总股本相应变更。公司已办理完毕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博威合金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宁波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因实施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1元(含税),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对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行权价格由14.35元/份变为14.31元/份。本次调整已履行必要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
博威合金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1元(含税),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4.35元/份变为14.31元/份。本次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博威合金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作为保荐人,对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出具核查意见。公司因外汇管理限制,无法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境外相关款项,故需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并在六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符合募集资金监管相关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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