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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能源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

证券之星消息,5月27日东华能源公开信息显示,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周一峰、总经理邵晓、副总经理陈文辛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经查,2022年5月13日,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华能源或公司)在香港发生仲裁事项,其中最大涉案金额折合人民币约137,037.1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64%。2025年5月14日,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作出仲裁裁决。2026年1月14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东华能源80,177.68万元财产。2026年1月15日,东华能源持有的子公司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价值80,177.68万元的股权被冻结。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仲裁发生及后续重大进展,也未在2022年半年报、2022年年报、2023年半年报、2023年年报、2024年半年报、2024年年报、2025年半年报中披露上述仲裁相关事项。公司于2026年4月补充披露了上述仲裁情况。

处罚决定如下:
我局决定对东华能源、周一峰、邵晓、陈文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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