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5月19日收盘,中际联合(605305)报收于43.33元,上涨1.05%,换手率1.86%,成交量3.95万手,成交额1.7亿元。
资金流向
5月19日主力资金净流出336.03万元,占总成交额1.98%;游资资金净流入707.07万元,占总成交额4.16%;散户资金净流出371.04万元,占总成交额2.18%。
中际联合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议案。提名刘志欣、王喜军、马东升、刘文峰、张金波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刘卫东、张双根、田华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三年,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会议还审议通过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会议定于2026年6月5日召开。
中际联合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6年6月5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会议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5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28日,登记时间截至2026年6月3日17:00。会议地点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同济南路11号会议室。
中际联合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刘卫东)
刘卫东声明被提名为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并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声明人确认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持股1%以上、在主要股东单位任职等情形,且最近36个月内未受过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其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未超过3家,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本人承诺将依法履职,保持独立性。
中际联合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张双根)
张双根声明被提名为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并已通过相关培训。声明人确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未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任职,不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未在主要股东单位任职,未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最近36个月内未受行政处罚或交易所谴责,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未超过3家,连续任职未满六年。其已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承诺将遵守监管规定,独立履职。
中际联合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审查意见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进行了审查,认为刘志欣、王喜军、马东升、刘文峰、张金波具备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刘卫东、张双根、田华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发现存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任职情形。同意将上述候选人提交董事会审议。
中际联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提名刘志欣、王喜军、马东升、刘文峰、张金波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刘卫东、张双根、田华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职工董事谷雨将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三年。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已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中际联合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刘卫东先生、张双根先生、田华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与公司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被提名人均已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其中田华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具备注册会计师资质及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提名人确认声明真实、准确,无虚假陈述。
中际联合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的公告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谷雨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第五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职工董事与股东会选举的董事共同组成董事会,任期一致。谷雨女士现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高级副总裁,具备任职资格,选举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中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董事人数未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中际联合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田华)
田华声明被提名为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已通过资格审查,承诺具备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控股股东单位任职,未为公司提供财务或法律服务,无不良记录,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未超过3家,连续任职未满六年,具备注册会计师资质及会计相关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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