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5月18日收盘,博深股份(002282)报收于6.61元,下跌1.34%,换手率1.5%,成交量7.55万手,成交额4981.41万元。
投资者: 杜总您好:机器人赛道中,宇树变形机甲已实现产品落地,后续重型变形机器人、重载移动装备,对高承载、高耐磨制动闸片的市场需求空间巨大。博深股份本身拥有成熟的高铁重载闸片技术与量产能力,天然适配重载机器人制动场景。建议公司依托现有高铁闸片技术优势,主动对接人形及重型变形机器人企业,从传统轨道交通配件商,拓展升级为高端重载装备核心制动部件供应商,开辟第二增长曲线。
董秘: 感谢您的建议。
5月18日主力资金净流入329.13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89.62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出418.75万元。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6年5月修订),明确董事、高管持股管理要求,涵盖股份变动禁止情形、买卖限制期间、信息申报与披露、账户管理、增持减持计划披露及责任处罚等内容,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制定,部分条款适用于持股5%以上股东,禁止在定期报告披露前、重大事项决策期间等窗口期买卖股票,严格执行六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规定。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向子公司委派董事的议案》及《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会议决定在金牛研磨公司和海纬机车公司增设职工董事,董事会成员由3人调整为5人,并委派相关人员担任董事。上述部分议案将提交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6年6月4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28日,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制定议案及修订《独立董事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等议案。登记时间为2026年5月29日,现场会议地点为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裕华东路403号公司会议室,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独立董事制度,明确独立董事应具备法律、会计或经济领域五年以上工作经验,且不得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设三名独立董事,其中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每届任期不超过六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需对关联交易、重大利益冲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可在特定情况下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公司为其履职提供知情权、工作支持和津贴保障。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和监督,募集资金需存放于专户,实行三方监管协议,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投资项目出现重大变化时需重新论证,超募资金和节余资金使用需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公司定期检查存放与使用情况,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会计师事务所每年出具鉴证报告。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6年5月修订),明确在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可集中或分散投向候选人,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分开投票,选票须明确填写每位候选人所得投票权数,当选董事需获得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50%以上支持,若候选人得票相同或一次选举不足应选人数,将进行再次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不适用本细则。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6年5月修订)》,明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联方的行为规范,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制定,涵盖股东权利义务、信息披露、独立性要求、关联交易、股份买卖管理等内容,要求依法行使权利,不得滥用控制权,保证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严格履行承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得占用公司资金或要求违规担保,股份变动达到1%或5%时需通知公司并公告,股票质押需审慎进行,本规范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明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遵循合规匹配、业绩导向、权责对等、短期与中长期结合、公开透明原则,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非独立董事及职工董事兼任高管的按所任职务领取薪酬,绩效薪酬与年度考核挂钩,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60%,薪酬支付依法扣税并按月发放,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后清算,公司建立薪酬追索扣回机制,对财务造假等情形追回超额薪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AI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不构成投资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