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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凌医药(01011.HK)披露一名董事之司法程序记录,5月18日股价上涨3.28%

截至2026年5月18日收盘,泰凌医药(01011)报收于0.63元,较前一交易日上涨3.28%,该股当日开盘0.61元,最高0.63元,最低0.61元,成交额达2.49万元。近52周最高1.35元,最低0.4元。

近日,中国泰凌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发布补充公告,就此前2026年5月8日公告中有关董事吴铁先生的司法程序记录作出进一步披露。江苏泰凌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前附属公司)因与招商银行苏州分行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于2023年6月21日被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发出限制消费令(案号:(2022)苏0591执4540号),该债务源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苏05民初224号《民事调解书》,涉及借款本金人民币1.19亿元,由苏州第壹制药有限公司以其不动产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吴铁先生作为当时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依中国法律受到限制消费令约束。2022年12月5日,法院将苏州第壹制药的执行案件移送破产重整审查,并于2023年4月27日裁定受理破产重整申请(案号:(2023)苏0591破61号)。经公司中国法律顾问核实,招商银行苏州分行作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已就抵押物优先受偿,主债务人民币1.19亿元已清偿完毕,相关执行案件已并入破产重整程序统一处理。该记录系因吴铁先生曾任集团附属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提供个人担保所致,不涉及其个人不当行为。上述事项预计不会对集团日常营运、财务状况及吴先生履职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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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补充公告 披露一名董事之司法程序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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