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5月15日收盘,弘信电子(300657)报收于36.17元,下跌4.21%,换手率10.19%,成交量47.74万手,成交额17.6亿元。
5月15日主力资金净流出3.27亿元;游资资金净流入1859.56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3.09亿元。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14日召开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设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并选举毛燕、杨桢、丁锐为管理委员会委员。会议选举毛燕为管理委员会主任,授权其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账户管理、股票锁定与解锁、权益分配、份额变动处理等事宜。本次会议出席持有人代表233人,代表份额占已认购总份额的69.42%,各项议案均获全票通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弘信电子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问询函中涉及的财务事项作出说明,确认公司2023年至2025年主营业务收入持续增长,综合毛利率上升,202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前次募集资金使用中的违规问题已完成整改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算力及相关业务发展迅速,应收账款质量良好,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有效执行。
弘信电子已于2025年11月28日披露对深交所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文件,并根据2025年年报及2026年一季报更新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材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存在不确定性。
华泰联合证券出具发行保荐书,认为弘信电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已履行必要内部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发行人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发展前景,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发行对象为实际控制人李强,定价与锁定期安排合规,保荐机构内核程序已通过,同意推荐本次发行。
弘信电子就审核问询函所涉经营业绩、客户依赖、算力业务、供应链稳定性、应收账款坏账风险、产能利用率、销售模式、关联交易及财务性投资等问题作出回复。公司2025年实现扭亏为盈,算力业务收入快速增长,客户集中度有所下降,应收账款计提充分,产能利用率偏低但风险可控,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二,更新发行人股本变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关联交易、重大债权债务、资产变化、诉讼仲裁等事项。发行人已完成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注册资本变更为48,212.5646万元;新增境外子公司弘信电子(泰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弘信创业质押持股比例为46.60%;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具备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和实质条件。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一中指出,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但不构成重大依赖;关联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且价格公允;实际控制人李强认购资金来源于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存在资金占用或财务资助情形;最近一期末未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报告期内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影响本次发行。
华泰联合证券出具上市保荐书,确认弘信电子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对象为实际控制人李强,发行价格14.20元/股,发行数量不超过48,841,005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发行及上市条件。
弘信电子拟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48,841,005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不低于3亿元且不超过6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由实际控制人李强全额认购,发行价格为14.20元/股,锁定期18个月。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资金用途旨在支持主业拓展、降低资产负债率、巩固控制权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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