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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柳钢股份(601003)5月7日无主力资金净流入

截至2026年5月7日收盘,柳钢股份(601003)报收于4.57元,上涨0.0%,换手率0.0%,成交量0.0手,成交额0.0万元。

当日关注点

  • 来自交易信息汇总:5月7日柳钢股份无主力、游资及散户资金净流入。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柳钢股份拟向控股股东柳钢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广西钢铁13%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5亿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或重组上市。

交易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
5月7日无主力资金净流入;无游资资金净流入;无散户资金净流入。

公司公告汇总

柳钢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本次交易拟向控股股东柳钢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广西钢铁13%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5亿元。会议还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和重组上市、相关方案及协议草案等事项。目前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后续将根据进展情况另行通知。

柳钢股份关于暂不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公告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部分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公司已于2026年5月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预案及相关议案。由于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尽职调查等工作尚未完成,董事会决定暂不召集股东会审议相关事项。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并依照程序召集股东会。

柳钢股份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发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因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部分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股票自2026年4月23日起停牌。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价累计涨跌幅为2.70%,上证指数上涨5.80%,中证钢铁指数上涨4.18%。剔除大盘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公司股价涨跌幅分别为-3.10%和-1.48%,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

柳钢股份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柳钢股份)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柳钢集团持有的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柳钢股份以1,216.35万元受让柳钢集团二级子公司惕艾惕的实物资产;此外,临港壹号对广西钢铁增资6.74亿元,柳钢股份作为其有限合伙人之一出资10,100万元,导致对广西钢铁持股比例由45.83%下降至45.11%。上述两项资产交易因与本次交易标的属同一或相关资产,纳入重大资产重组累计计算范围。除上述事项外,无其他相关资产交易。

柳钢股份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说明本次交易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法定程序,包括保密措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停牌公告、方案论证、独立董事审议及董事会审议通过等。公司已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柳钢股份关于发行股份等方式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一般风险提示暨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公司A股股票自2026年4月23日起停牌,预计不超过10个交易日。截至公告日,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公司暂不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经申请,公司A股股票将于2026年5月8日开市起复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多项审批程序,包括董事会再次审议、股东会批准、上交所审核及证监会注册等,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柳钢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柳钢股份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控股股东柳钢集团购买其持有的广西钢铁13%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5亿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或重组上市。目前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对广西钢铁的控制力,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柳钢股份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部分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制定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限定敏感信息知悉范围,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签署保密协议,履行保密义务,未发生信息泄露等违规行为。

柳钢股份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且不构成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预计构成关联交易的说明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部分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截至说明披露日,本次交易的审计及评估工作尚未完成,交易价格尚未确定。初步测算显示,本次交易预计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构成重组上市。本次交易对方为公司控股股东柳钢集团,因此预计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后续股东大会中关联股东也将回避表决。

柳钢股份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部分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对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进行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标的资产为广西钢铁少数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用地等报批事项;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转让情形,标的公司出资真实且合法存续;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加强对标的公司的控制,保持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独立性;有利于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或严重影响独立性的关联交易。

柳钢股份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部分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对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公司不存在该条款所列示的各项情形,包括募集资金用途变更、财务报表问题、董高受处罚或立案调查、控股股东重大违法等情况。董事会确认本次交易符合相关规定。

柳钢股份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作出说明。截至说明出具日,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未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且最近36个月内未因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柳钢股份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6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出席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多项议案,包括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预案及摘要、签署交易协议、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相关条款、履行程序的完备性、股票价格波动情况、保密措施、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等事项。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柳钢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柳钢股份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控股股东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13%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5亿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目前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交易价格尚未确定。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对广西钢铁的持股比例将进一步提升,有利于增强控制力和业务协同效应。

柳钢股份关于本次交易停牌前一交易日前十大股东、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因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部分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公司A股股票自2026年4月23日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现披露公司股票停牌前1个交易日(2026年4月22日)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流通股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股份类别。相关信息来源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发的股东名册。

柳钢股份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部分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法规;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资产定价公允,权属清晰,过户无障碍;有利于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保持独立性和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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