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4月30日收盘,奇安信(688561)报收于30.11元,上涨1.76%,换手率1.04%,成交量7.13万手,成交额2.15亿元。
4月30日主力资金净流出67.66万元,占总成交额0.31%;游资资金净流出149.87万元,占总成交额0.7%;散户资金净流入217.53万元,占总成交额1.01%。
近日奇安信披露,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股东户数为2.65万户,较12月31日减少486.0户,减幅为1.8%。户均持股数量由上期的2.52万股增加至2.57万股,户均持股市值为75.79万元。
奇安信2025年年报显示,当年度公司主营收入43.92亿元,同比上升0.97%;归母净利润-12.87亿元,同比上升6.68%;扣非净利润-15.26亿元,同比上升5.34%;其中2025年第四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15.53亿元,同比下降5.22%;单季度归母净利润-6.7亿元,同比下降229.57%;单季度扣非净利润-5.94亿元,同比下降92.07%;负债率45.33%,投资收益1150.11万元,财务费用7352.51万元,毛利率50.32%。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43.92亿元,同比增长0.9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87亿元,亏损同比收窄6.6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070.21万元,同比改善2.81亿元。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为24.82%,同比下降7.63个百分点。公司毛利率为50.32%,同比下降5.67个百分点。截至2025年末,公司总资产为136.69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74.48亿元。公司202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内部控制评价范围涵盖母公司及全部合并子公司,覆盖资金活动、资产管理、销售采购、研发等主要业务流程。重点关注销售、采购、研发等高风险领域。自评价基准日至报告发布日,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结论的因素。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与公司评价结论一致。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基于《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制度,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资产进行清查和评估,计提2025年度资产减值准备合计87,400.73万元。其中信用减值损失55,272.36万元,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长期应收款坏账损失;资产减值损失32,128.37万元,涉及合同资产减值、存货跌价、合同履约成本减值、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及商誉减值。本次计提减少公司2025年度利润总额,已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符合会计准则及公司制度,能更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关联企业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风险持续评估。中电财务持有合法《金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注册资本25亿元,实收资本33.11亿元,股权结构清晰,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治理结构完善。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电财务资产运行稳健,各项监管指标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要求,未发现重大风险管理缺陷。奇安信在中电财务存款余额为8.70亿元,无贷款业务,并已制定风险处置预案保障资金安全。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进行报告。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规定,就2024年及2025年年度财务报表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安排、审计范围、方法及重点领域等与会计师事务所充分沟通。审议通过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对其专业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进行评估,认为其能胜任相关工作。同时审议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出具专项审计报告。该汇总表已经与审计的财务报表相关内容核对,未发现重大不一致。事务所在执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对关联方交易实施了相关审计程序,未单独执行额外程序。汇总表应与已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本专项说明仅用于监管部门要求的信息披露,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评估内容包括资质条件、执业记录、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工作方案、质量管理水平、信息安全管理及风险承担能力水平。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资质合规,项目团队具备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相关人员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罚的记录,保持独立性,制定了合理的审计方案并有效执行质量管理程序,具备较强风险承担能力。虽涉及少数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并承担部分连带责任,但不影响正常经营。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在2026年度对外捐赠不超过人民币750万元,其中向北京奇安信公益基金会捐赠不超过700万元,用于资助困难学生、学校、家庭、患者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支持突发事件救助及网络安全人才培养等公益事业。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捐赠不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和股东利益。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摘要,涵盖公司治理、合规经营、研发创新、数据安全、员工保障、供应链管理等议题。报告时间范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编制依据包括上交所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及相关国际标准。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报告,必维认证(北京)有限公司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设置董事会、ESG委员会及专项工作组负责ESG治理,建立内部报告与监督机制,并开展利益相关方沟通。部分ESG指标纳入高管绩效考核。
2025年度,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要求,勤勉履职,共召开8次会议,审议16项议案。委员会监督评估了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阅公司财务报表,协调管理层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了经营状况,无重大错报或舞弊行为。2025年6月完成换届,第三届委员会由卢闯、齐向东、周道许组成,卢闯任主任。2026年起将承接原监事会职能。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为32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280万元,内控审计40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公司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已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项目合伙人王路、质量控制复核人熊亚菊、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玥芳均具备相应资质,且近三年无不良执业记录。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并制定2026年度行动方案。202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3.92亿元,净利润亏损收窄,经营性现金流改善至-0.61亿元,三费同比下降5.59亿元。公司持续推进AI驱动安全战略,研发投入10.90亿元,占营收24.82%。2026年将围绕‘4+1’产研架构和‘四大战区’销售体系提升经营质量,强化AI研发与产品落地,完善公司治理,加强信息披露与投资者沟通。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通知,因工作调整,将公司2025年度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由李峻雄变更为熊亚菊。变更后,项目合伙人为王路,签字注册会计师为王路和李长学,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熊亚菊。熊亚菊自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具备丰富执业经验,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50家次,未因执业行为受过处罚,符合独立性要求。本次变更为事务所内部调整,工作已有序交接,不会对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产生重大影响。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卢闯先生、周道许先生、江荣卿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经核查,上述独立董事在任期内未在公司及主要股东单位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董事会认为三位独立董事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涉及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年初存款余额4.50亿元,年末余额8.70亿元,当年利息收入47.31万元;短期借款年末余额5000万元,长期借款年末余额5亿元,全年支付利息合计1185.14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核对,未发现重大不一致。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涵盖党建引领、公司治理、合规经营、研发创新、数据安全、员工保障、社会贡献及绿色发展等内容。报告披露了公司在网络安全技术、AI驱动安全、绿色运营、供应链管理、人才发展及乡村振兴等方面的实践与绩效,并通过第三方机构完成独立验证与温室气体核查。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涵盖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意见认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关键审计事项包括收入确认、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和商誉减值。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出具专项核查意见,确认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为1,059.07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0.24%,扣除项目主要为租赁及服务器托管收入,均属于与主营业务无关的其他业务收入。该明细表基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监管要求编制,旨在满足信息披露监管需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相关执业准则,审计意见认为,公司在该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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