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每周复盘 - 正文

每周股票复盘:胜利股份(000407)一季度净利增31.14%

来源:证券之星复盘 2026-05-02 05:14:14

截至2026年4月30日收盘,胜利股份(000407)报收于4.84元,较上周的4.69元上涨3.2%。本周,胜利股份4月30日盘中最高价报5.07元。4月27日盘中最低价报4.62元。胜利股份当前最新总市值42.6亿元,在燃气板块市值排名21/29,在两市A股市值排名3857/5200。

本周关注点

  • 来自业绩披露要点:胜利股份2026年一季度归母净利润3599.19万元,同比上升31.14%。
  • 来自股本股东变化: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股东户数为7.48万户,较2月28日增加3.55%。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中油燃气等标的股权,交易总价17.51亿元。

股本股东变化

股东户数变动
截至2026年3月31日,胜利股份股东户数为7.48万户,较2月28日增加2564户,增幅3.55%。户均持股数量由1.22万股降至1.18万股,户均持股市值为5.55万元。

业绩披露要点

财务报告
胜利股份2026年一季报显示,主营收入10.13亿元,同比下降10.74%;归母净利润3599.19万元,同比上升31.14%;扣非净利润3597.02万元,同比上升46.38%。负债率44.18%,毛利率12.16%,投资收益1976.65万元,财务费用1014.86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为-1.10亿元,同比改善46.39%。

公司公告汇总

2026年一季度报告
2026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为1,012,663,976.75元,同比下降10.7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5,991,880.71元,同比增长31.14%;扣非净利润为35,970,167.93元,同比增长46.38%。基本每股收益0.0409元/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17%,同比上升0.25个百分点。总资产为6,159,260,778.10元,较上年末下降1.2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3,092,965,398.99元,较上年末增长1.27%。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及不在公司任职的非专职董事年度津贴不超过15万元(含税),根据履职评价核发;兼任管理职务的董事按所任职务领取报酬,不再另发津贴;专职董事薪酬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决定;对作出突出贡献的董事可给予专项奖励;董事履职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津贴按年度发放。

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及其他津补贴构成。基本薪酬根据公司规模、经营效益、市场状况、岗位职责等因素确定。季度绩效薪酬为基本薪酬的30%,按季度考核结果核发。年度绩效奖金与归母净利润挂钩,分为基础、目标和超额三部分,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审定。绩效奖金实行递延发放,设立个人奖金池分期支付。本方案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原办法废止。

市值管理制度
公司制定市值管理制度,旨在通过提升公司质量、信息披露透明度及资本运作、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方式提升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董事会为领导机构,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执行。可通过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现金分红、股份回购等方式开展市值管理,严禁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行为。董事会秘书处负责监测市值、市盈率等指标,股价大幅波动时应及时分析并采取措施。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薪酬管理遵循责权利对等、业绩联动、内部公平与外部竞争、短期与长期激励结合、风险共担等原则。薪酬构成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等,绩效薪酬与考核挂钩,实行递延发放及止付追索机制。薪酬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董事薪酬由股东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董事会批准。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关于无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中油燃气投资集团、天达利通新能源(珠海)、中油中泰燃气投资集团持有的相关公司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因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且最近五年内无配股、增发、可转债等行为,本次交易无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

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将以现金、股票或两者结合方式进行利润分配,优先采用现金分红。在符合分红条件的情况下,每年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30%。董事会结合盈利、资金需求等情况拟定分红预案,经独立董事审议并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决定。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与预案差异对比说明
公司披露重组报告书(草案)与重组预案的主要差异:补充本次交易方案细节、评估作价、业绩承诺与补偿安排;新增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意见及中介机构声明;更新交易对上市公司影响、风险提示等内容;增加交易合规性分析、管理层讨论与分析、财务会计信息、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等章节;补充交易对方、标的资产、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等详细信息。

十一届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临时)决议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同意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中油燃气(珠海横琴)有限公司100%股权、天达胜通新能源(珠海)有限公司100%股权、南通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及青海中油甘河工业园区燃气有限公司40%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符合法律法规,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相关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附表第3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控制的燃气类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标的包括中油珠海100%股权、天达胜通100%股权、南通中油51%股权、甘河中油40%股权。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合计持有中油珠海和天达胜通100%股权,控制南通中油100%股权、甘河中油80%股权。中泰证券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法律法规,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持续经营能力。

中泰证券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公司采取的措施之专项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将显著提升,2025年度备考基本每股收益由0.18元增至0.23元,同比增长27.78%。中泰证券认为公司就摊薄即期回报的分析合理,所采取的填补措施符合监管要求。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附表第2号—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控制的燃气类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合计持有中油珠海和天达胜通100%股权,控制南通中油100%股权、甘河中油80%股权。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为关联交易。中泰证券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及持续经营能力。

关于公司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的说明
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以资产评估报告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合计交易价格为175,084.34万元。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原为3.07元/股,因利润分配调整为3.06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尚需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证监会同意注册。募集配套资金采用询价发行方式,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公司采取的措施的说明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将显著提升,2025年度备考营业收入增至519,439.0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至31,595.17万元,基本每股收益增至0.23元/股。公司已披露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措施及控股股东、董事、高管的相关承诺。

关于本次交易中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公司依法聘请中泰证券为独立财务顾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为法律顾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审计及备考审阅机构,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评估机构。除上述机构外,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备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惯例,评估方法选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评估定价以评估报告结果为基础确定,评估定价公允合理。

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说明
公司已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严格执行,及时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签署保密协议,督导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如实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对方关于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声明与承诺函
中油燃气投资集团、中油中泰燃气投资集团、天达利通新能源(珠海)承诺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在被立案调查期间不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并配合股份锁定。

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行为,不存在需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形。董事会就此作出说明。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在本次交易首次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内波动情况的说明
公司股票自2025年10月28日起停牌。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价上涨5.59%,同期深圳综指上涨2.03%,万得证监会燃气行业指数上涨7.60%。剔除大盘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公司股价涨跌幅分别为3.56%和-2.01%,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未构成股价异常波动。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董事会确认,截至2026年4月29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亦未因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本次交易不涉及立项、环保、用地等报批事项,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限制转让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完整性,增强财务状况和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同业竞争或严重影响独立性的关联交易。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董事会确认,截至说明出具日,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包括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更改、财务报表合规、董事高管未受处罚、公司未被立案调查、控股股东无重大违法行为等。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资产定价公允,权属清晰,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持独立性和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关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及重组上市的说明
根据2025年度经审计财务数据,本次交易资产净额占比57.33%,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本次交易前后实际控制人均为许铁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构成关联交易。需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证监会注册后实施。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包括停牌、编制预案及草案、签署协议、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同意相关事项。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履行的法定程序完备、合法、有效,提交的法律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公司已制定严格保密制度,采取必要保密措施,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时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报送深交所。多次督导知情人履行保密义务,确保信息在依法披露前不被泄露或用于证券交易。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已确认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青海中油甘河工业园区燃气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
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青海中油甘河工业园区燃气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25年12月31日,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收益法评估结果为75,757.00万元,市场法为81,334.00万元,最终选用收益法结果作为评估结论。评估结论有效期为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12月30日。

关于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交易标的报告期内业绩真实性的专项核查报告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交易标的公司报告期内业绩真实性进行专项核查。标的公司包括中油珠海、天达胜通、南通中油和甘河中油。其中中油珠海和天达胜通为投资平台公司,不从事具体经营业务。南通中油主营天然气销售、工程安装和代输业务,甘河中油主营天然气销售和代输业务。会计师事务所通过收入、成本及费用核查,认为标的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期间费用真实、准确、完整。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中泰证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交易对方已作出业绩补偿和减值补偿承诺。报告对交易合规性、定价公允性、评估方法等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关于披露重组报告书暨一般风险提示性公告
公司已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重组报告书草案及相关议案。本次交易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能否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中油燃气(珠海横琴)有限公司100%股权、天达胜通新能源(珠海)有限公司100%股权、南通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及青海中油甘河工业园区燃气有限公司40%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交易对方对标的资产未来盈利作出业绩承诺,并承担补偿责任。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中油燃气(珠海横琴)有限公司100%股权、天达胜通新能源(珠海)有限公司100%股权、南通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及青海中油甘河工业园区燃气有限公司40%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交易对方为公司控股股东中油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为燃气生产和供应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关于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核查认为,公司依据《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针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严格控制筹划参与人员范围,签署保密协议,制作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交易进程备忘录,并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已制定并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中泰证券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核查认为,公司已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对本次交易过程中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制作了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及时报送深交所。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督导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并与相关方签署了保密协议。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确认。

中泰证券关于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核查认为,剔除大盘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公司股价累计涨跌幅分别为3.56%和-2.01%,均未超过20%。公司股价未构成异常波动情形。

中泰证券关于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不构成重组上市,涉及发行股份。上市公司目前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中泰证券对公司本次交易出具了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上市公司聘请了中泰证券、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和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证券服务机构。独立财务顾问未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上述聘请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

中泰证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核查认为,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不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财务报告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董高监受行政处罚或公开谴责、公司或其董高监被立案调查、控股股东存在重大违法行为等情形。本次交易符合相关规定。

中泰证券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认为,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许铁良先生,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不构成重组上市情形。

中泰证券关于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核查认为,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重大购买、出售资产行为,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形。

中泰证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核查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中泰证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情形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认为,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均未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最近36个月内亦未因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存在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中泰证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核查认为,本次交易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报批事项;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完整权利,股权无抵押、质押、冻结等限制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完整性及独立性,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已按规定披露审批事项及风险提示。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基础上出具的承诺函
中泰证券承诺已履行尽职调查义务,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披露文件无实质性差异,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符合相关规定,且内部核查机构已同意出具该专业意见。

天达胜通新能源(珠海)有限公司模拟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天达胜通新能源(珠海)有限公司模拟财务报表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报告涵盖2025年及2024年两个年度的模拟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附注。审计意见认为,模拟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附注二所述编制基础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关键审计事项包括收入确认和投资收益确认。

中油燃气(珠海横琴)有限公司模拟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中油燃气(珠海横琴)有限公司模拟财务报表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模拟财务报表基于持续经营假设编制,反映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主要利润来源于对联营企业的投资收益,2024年度和2025年度分别占净利润的99.95%和100.54%。审计重点包括投资收益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等关键事项。模拟财务报表仅供重大资产重组目的使用。

南通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报告
南通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74,482,598.79元,净利润74,911,005.18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资产总计490,743,721.38元,负债合计347,931,916.93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42,811,804.45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审阅报告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5年度备考财务报表及审阅报告,涵盖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财务报表附注等内容。报告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阅,仅用于重大资产重组申报,不构成审计意见。备考报表基于公司拟收购中油燃气投资集团等持有的多家燃气公司股权的重组事项,假设于2024年12月31日完成,编制基础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报告包括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附注,披露了主要资产、负债、收入、成本、利润及关联交易等情况。

青海中油甘河工业园区燃气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青海中油甘河工业园区燃气有限公司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16,525,430.21元,同比增长10.32%;净利润66,011,216.68元,同比增长11.30%。截至202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261,222,330.31元,负债总额为150,532,449.42元,所有者权益为110,689,880.89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6,116,188.70元。公司主要业务为天然气销售及代输服务,收入确认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胜利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中油燃气(珠海横琴)有限公司100%股权、天达胜通新能源(珠海)有限公司100%股权、南通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青海中油甘河工业园区燃气有限公司40%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相关协议已签署,尚需履行审批程序。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油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事宜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中油燃气投资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因参与胜利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导致持有胜利股份比例超过30%,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本次收购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可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前提是经上市公司非关联股东批准且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新股。目前本次收购已履行部分董事会审议程序,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反垄断审查、深交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注册。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AI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不构成投资建议。

APP下载
广告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胜利股份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