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4月29日收盘,致远新能(300985)报收于22.67元,下跌1.78%,换手率1.59%,成交量2.97万手,成交额6774.9万元。
资金流向
4月29日主力资金净流出397.87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出24.85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422.72万元。
股东户数变动
近日致远新能披露,截至2026年4月20日公司股东户数为9756.0户,较4月10日减少148.0户,减幅为1.49%。户均持股数量由上期的1.88万股增加至1.91万股,户均持股市值为43.88万元。
财务报告
致远新能2025年年报显示,当年度公司主营收入16.97亿元,同比上升47.36%;归母净利润-4283.78万元,同比上升77.68%;扣非净利润-5651.42万元,同比上升73.09%;其中2025年第四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4.92亿元,同比上升167.93%;单季度归母净利润-8893.32万元,同比上升62.83%;单季度扣非净利润-8962.84万元,同比上升64.19%;负债率65.25%,投资收益-683.53万元,财务费用3541.77万元,毛利率8.86%。
2026年一季度报告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显示,本报告期营业收入为484,470,886.84元,同比增长14.1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249,691.85元,同比下降49.61%;基本每股收益为0.0603元/股,同比下降49.6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1,179,242.79元,同比上升124.42%。总资产为2,601,398,016.47元,较上年度末增长2.7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883,963,819.67元,较上年度末增长1.29%。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君)
2025年度,独立董事李君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公司8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会议及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参与审议多项重要议案,包括利润分配、日常关联交易、授信申请、接受关联方担保、续聘审计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等事项。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及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专门委员会工作,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烜-已离任)
2025年度,李烜作为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任期内勤勉履职,出席全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积极参与审计委员会工作,审议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联交易等事项,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未有异议事项。重点关注财务信息真实性、关联交易公允性、审计机构续聘、股份回购等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任期于2025年12月16日届满后离任。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彦明-已离任)
王彦明作为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出席全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关联交易、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续聘、董事高管薪酬、股份回购等事项发表意见,未提议召开会议或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任期于2025年12月16日届满后离任。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秀珍)
王秀珍作为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25年12月16日当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以来,出席1次董事会并参与表决,无反对或弃权情况。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财务总监议案。关注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项,认为程序合法合规,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未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所需资料。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永锋)
张永锋作为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25年12月16日起任职,报告期内出席1次董事会,参与提名委员会工作,审议高级管理人员提名议案,未提议召开会议或聘请中介机构。履职期间关注公司治理与高管任职资格,维护股东利益。
公司章程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于2026年4月修订,明确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8651.248万元,营业期限至2034年3月13日。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制度及股东会职权等治理结构。规定股份发行、转让、回购及利润分配政策,明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义务,信息披露、通知与公告方式等内容。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对现任独立董事王秀珍、李君、张永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经核查,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与公司不存在重大持股关系,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重大业务往来或服务关系。董事会认为三名独立董事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
致远新能: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净额为777,351,699.62元,累计投入募投项目724,369,946.56元,本年度投入400.07万元。公司完成4个募集资金账户注销,节余资金4,000,731.13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5年末,募集资金专户余额73,368,269.68元,后续已注销。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地点及期限发生变更,其中氢能装备智能制造项目拟终止,剩余资金永久补流。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允反映了存放与管理情况。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出具专项核查意见,确认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能够满足监管要求。2025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169,698.80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6,813.40万元,扣除后营业收入为162,885.40万元,扣除项目主要为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销售材料收入。
致远新能: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相关执业准则,审计意见认为,公司在该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投入募投项目724,369,946.56元,完成4个募集资金账户注销,节余资金4,000,731.13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剩余账户余额73,368,269.68元。公司变更了部分募投项目用途,并终止“氢能装备智能制造项目”。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合规,未发现变相改变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情形。
致远新能: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出具专项说明,确认公司编制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与审计的财务报表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不一致。汇总表显示,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存在经营性资金往来,与子公司之间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期末其他应收款余额合计较大。
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202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9,698.8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2,837,837.79元。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显示,资产总额为1,545,875,775.47元,负债总额为1,101,165,212.61元,股东权益为444,710,562.86元。审计报告还披露了关键审计事项,包括资产减值损失和销售收入确认。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2,837,837.79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54,634,162.86元。鉴于公司2025年度亏损,为保障生产经营稳定运行和主营业务发展,公司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预案已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2025年度公司实施股份回购金额为56,128,314.25元,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总额占最近三年平均净利润比例未触发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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