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4月29日收盘,三瑞智能(301696)报收于96.2元,上涨3.47%,换手率22.39%,成交量6.74万手,成交额6.43亿元。
4月29日主力资金净流入3856.98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121.19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出3978.17万元。
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实施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公司拟在2026年度进行中期分红,需满足当期净利润为正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现金流满足经营发展需求等条件,分红金额不超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其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范围内制定并实施中期分红方案,并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办理相关事宜。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是否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1,367,827.96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681,288,797.81元。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00,005,000.00元,占2025年度净利润的47.47%。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预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等多项议案,并决定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还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总经理工作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事项。部分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025年,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要求,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财务决算与预算、利润分配、关联交易、股权激励等多项议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7,468.59万元,同比增长29.25%;归母净利润42,315.11万元,同比增长26.98%。董事会执行了股东会各项决议,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履职尽责,持续推进公司治理规范化。
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责任限额不超过10,000万元,保费总额不超过30万元/年,保险期限为12个月,后续可续保或重新投保。因投保对象包含全体董事,董事会及相关委员会成员已回避表决,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办理投保相关事宜。
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董事会会议,确认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并制定了2026年度薪酬方案。2025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合计678.86万元。2026年度,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额外董事薪酬,独立董事继续实行津贴制,徐莉、蒋阳、杨李娟分别领取15万元、8万元、6万元(含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董事薪酬方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服务业务资格,具有独立性、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2025年末,该所拥有注册会计师2,523名,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均未因执业行为受过处罚。审计费用预计75万元,与2025年度持平。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并将于2026年5月15日15:00-17:00参加由江西省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江西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投资者可通过“全景路演”网站、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或全景路演APP参与。公司高管将就2025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股权激励和可持续发展等话题与投资者进行在线交流。
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要求,对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报告显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并有效实施,未发现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评价范围涵盖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覆盖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方面。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财政部2025年7月8日发布的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及《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5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5〕33号)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变更后,公司对通过期货交易场所频繁买卖标准仓单以赚取差价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金融工具准则进行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相关差额计入投资收益,期末持有的标准仓单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本次变更不影响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涉及追溯调整。
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完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10,000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注册资本由360,000,000.00元增至400,010,000.00元,股份总数由36,000.00万股变更为40,001.00万股。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涉及注册资本、股份总数、股东查阅权、董事会人数、交易审批权限等内容,并提请股东会审议及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及总部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祥北大道888号变更为天祥大道以北、瑶湖西七路以东、子礼三路以西、太常南一路以南地块。本次变更仅涉及实施地点调整,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建设内容等均未发生变化,不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2026年至2028年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关联人文俊、李桂华、吴霞、万凯、万志刚、李云租赁办公房产,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442.68万元,定价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2025年度实际发生金额为147.56万元。关联董事吴敏、万志坚、万凯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拟在2026年度内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授信方式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授信额度可在有效期内循环使用,并在不同金融机构间调整。实际融资金额以金融机构实际发生额为准。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及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
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审计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立信具备执业资质和独立性,拥有充足的审计资源,2025年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过程中,立信严格执行审计程序,按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与内控有效性。公司认为其履职情况良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治理要求。
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进行报告。立信具备执业资质和专业能力,2025年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范围包括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报告客观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审计委员会全程监督审计过程,审核审计计划、重点事项及报告,确保审计独立性与质量。委员会认为立信履职良好,符合监管要求。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6]第ZF10807号专项报告。报告显示,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存在经营性资金往来,主要涉及代垫款和货款,核算科目为其他应收款和应收账款。关联方包括全资及非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截至2025年末,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期末余额合计22,974.30万元。未发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该报告基于财务报表审计基础上编制,仅用于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
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披露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司与全资及非全资子公司之间存在经营性资金往来,主要形成原因为代垫款和货款,涉及科目为其他应收款和应收账款。部分关联自然人包括实际控制人亲属、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亲属,存在少量保证金及押金性质的其他应收款余额。截至2025年末,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总计期初余额813.20万元,期末余额22,974.30万元。该表已于2026年4月28日获董事会批准。
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现任独立董事徐莉、蒋阳、杨李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审慎评估。经核查,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或其他影响独立性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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