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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剑桥科技(603083)4月28日主力资金净流入2.48亿元,占总成交额3.82%

截至2026年4月28日收盘,剑桥科技(603083)报收于155.19元,上涨1.04%,换手率14.87%,成交量40.99万手,成交额64.96亿元。

当日关注点

  • 来自【交易信息汇总】:4月28日主力资金净流入2.48亿元,占总成交额3.82%。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剑桥科技2026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43.98%,净利润同比增长276.44%。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股权激励计划及H股发行与回购授权等重要议案。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新修订的公司章程明确公司已完成H股上市,注册资本为352,650,373元。

交易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
4月28日主力资金净流入2.48亿元,占总成交额3.82%;游资资金净流入3729.21万元,占总成交额0.57%;散户资金净流出2.86亿元,占总成交额4.4%。

公司公告汇总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显示,本报告期营业收入为1,286,551,914.15元,同比增长43.98%;利润总额为97,232,483.90元,同比增长225.2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8,328,991.17元,同比增长276.4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16,923,697.09元,同比增长285.90%。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均为0.34元/股,同比增长183.3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19,391,482.70元,上年同期为-142,198,129.78元。总资产为11,252,424,054.96元,较上年度末下降5.4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7,562,654,445.62元,较上年度末增长1.52%。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就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了包括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利润分配预案、修改公司章程、股权激励计划、H股股份发行与回购授权等多项议案。会议召集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公司章程(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修订)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修订,明确了公司基本信息、股东权利与义务、股东会及董事会职权、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政策、股份回购、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内容。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52,650,373元,公司于2025年完成首次公开发行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章程还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独立董事职责、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设置等作出详细规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制定)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明确薪酬管理遵循合规性、责权利统一、业绩联动、市场化、透明度和风险匹配原则。董事薪酬分为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两类,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构成,绩效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绩效及ESG表现挂钩。建立绩效考核体系,设置公司业绩、个人绩效和ESG考核指标,权重中ESG不低于10%。实行薪酬追索扣回机制,对财务造假、履职失当等情形追回薪酬。加强ESG问责,发生重大负面事件将扣减或追回薪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自2026年1月1日起追溯实施。

董事会议事规则(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修订)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明确了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董事任职资格与义务、董事会组成及专门委员会职责等内容。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规定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审计、战略与ESG、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文件还明确了董事会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及董事的权责,强调董事需忠实勤勉履职,关联交易应回避表决。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赵宏伟主持,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共91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695%。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利润分配预案、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聘请2026年度审计机构、修改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董事报酬、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考核管理办法、H股限制性股份计划及授权事项、发行与回购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等全部议案。所有特别决议议案均获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普通决议议案获过半数通过。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对会议出具法律意见,认为会议合法有效。

股东会议事规则(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修订)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修订了《股东会议事规则》。该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制定,旨在规范公司行为,保障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规则明确了股东会的召集程序、提案与通知要求、会议召开流程、表决机制及决议通过标准等内容。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符合条件的股东有权提议或自行召集会议。会议召集人需按规定发布通知,确保股东知情权与表决权。涉及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股东会决议需经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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