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4月27日收盘,魅视科技(001229)报收于38.02元,下跌0.6%,换手率3.54%,成交量1.86万手,成交额7047.39万元。
4月27日主力资金净流出784.32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545.84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238.48万元。
魅视科技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显示,营业收入为31,876,642.84元,同比增长16.7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686,001.43元,同比下降180.0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5,425,107.08元,同比下降202.9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2,777,799.20元,同比减少157.47%。基本每股收益为-0.05元/股,稀释每股收益为-0.05元/股。总资产为1,147,023,945.33元,较上年度末下降0.8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012,579,732.98元,较上年度末增长0.37%。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慧芹2025年度出席董事会7次、股东大会5次,主持审计委员会6次会议,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审议通过利润分配、续聘审计机构、募集资金使用等议案。公司定期报告编制披露合规,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监管要求,现金分红方案已实施。履职过程符合独立董事制度要求。
胡永健作为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出席全部董事会、股东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无缺席或委托情形。履职期间重点关注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内部控制、利润分配、股权激励等事项,对关联交易、高管薪酬、会计师事务所续聘等事项进行审议监督,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披露关联交易,未更换高级管理人员,续聘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为审计机构,并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毛宇丰作为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共参加7次董事会和5次股东大会,均亲自出席。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2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股权激励相关事项;参加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利润分配、续聘审计机构、募集资金使用等议案。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内部控制及投资者权益保护情况,未发现关联交易,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薪酬方案合理。续聘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为年度审计机构,完成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于2026年4月修订,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2,451,500.00元,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总股本为102,451,500股,全部为普通股。章程规定了股东权利与义务、股东大会职权、董事会与监事会架构、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利润分配政策、股份回购条件及程序、信息披露等内容。公司设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独立董事需满足独立性要求并履行特别职权。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适用于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情况挂钩,坚持责权利对等、激励与约束并重。独立董事和不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兼任职务者按实际岗位领取薪酬。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及其他福利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考核与薪酬方案建议,股东会或董事会审批相关方案。存在财务造假等情形时,将追回已发绩效薪酬。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显示,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陈富来、许鸿杰签署报告,出具日期为2026年4月24日。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核查意见显示,魅视科技2025年度募集资金净额为49,559.05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募投项目44,704.34万元,其中2025年度投入7,164.68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957.64万元,部分用于现金管理。公司已对“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结项,节余资金2,224.23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智能分布式显控升级改造项目实施地点及方式变更,实施主体调整为购买土地自建。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监管规定,无违规情形。
国联民生承销保荐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核查意见指出,“智能分布式显控升级改造项目”“智能分布式产业升级及总部办公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拟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775.5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加上预计待支付金额后共计2,356.43万元。该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募集资金专户将注销,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对魅视科技2025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进行专项核查,依据为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经核查,该明细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规定编制,能够公允反映公司2025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情况。核查基于已审计财务报表,执行了检查、重新计算等必要程序。报告仅用于2025年度报告披露,不作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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