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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欧圣电气一季报 - 第一季度单季净利润同比下降81.93%

截至2026年4月24日收盘,欧圣电气(301187)报收于20.04元,下跌1.72%,换手率0.75%,成交量1.9万手,成交额3849.62万元。

当日关注点

  • 来自【交易信息汇总】:4月24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43.45万元,呈现资金主动介入迹象。
  • 来自【股本股东变化】:截至2026年3月31日股东户数为1.34万户,较前期小幅增加0.17%。
  • 来自【业绩披露要点】:2026年一季度归母净利润1111.79万元,同比下降81.93%。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董事会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多项议案,并决定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年度股东大会。

交易信息汇总

4月24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43.45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出115.5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出27.95万元。

股本股东变化

股东户数变动

近日欧圣电气披露,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股东户数为1.34万户,较10月10日增加23.0户,增幅为0.17%。户均持股数量由上期的1.91万股减少至1.91万股,户均持股市值为37.99万元。

业绩披露要点

财务报告

欧圣电气2026年一季报显示,一季度公司主营收入6.74亿元,同比上升28.21%;归母净利润1111.79万元,同比下降81.93%;扣非净利润986.17万元,同比下降83.34%;负债率65.24%,投资收益51.68万元,财务费用6696.26万元,毛利率31.58%。

公司公告汇总

2026年一季度报告
营业收入674,138,177.42元,同比增长28.2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117,918.07元,同比减少81.9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5,162,321.42元,同比减少215.70%;基本每股收益0.0453元,同比减少81.95%;总资产4,215,892,510.89元,较上年度末增长6.4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464,563,490.29元,较上年度末减少2.31%。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议案,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等多项事项。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公司治理制度的修订与新增,并决定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在任独立董事俞子辰、李新、郑培敏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经核查,上述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任职,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或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董事会认为,独立董事符合相关法规关于独立性的要求。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李远扬)
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远扬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报告期内,其出席了11次董事会、6次股东会,参与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相关工作,对定期报告、内部控制、员工持股计划、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蒋关义)
蒋关义作为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勤勉履职,出席全部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参与审议定期报告、员工持股计划、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关注内部控制与投资者权益保护。其因连续任职满六年,已于2025年12月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并提名郑培敏为新任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俞子辰)
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俞子辰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报告期内,其出席了11次董事会、6次股东会,均未缺席或委托出席。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召开了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督促年报审计工作,审阅财务报告及内控执行情况;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与审议董事及高管薪酬、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事项。对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补选独立董事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未发表反对或弃权意见。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权益保护及规范运作情况。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为加强控股子公司管理,规范内部运作机制,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了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该制度明确了控股子公司的定义、管理原则、治理结构、重大事项决策、财务与信息披露要求等内容。公司通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治理机制对控股子公司实施控制,委派董事、监事行使管理、监督职能。控股子公司需定期向公司报送财务报表、经营报告及重大事项信息,并严格执行公司统一的财务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制度还规定了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考核机制及信息披露责任,确保公司整体运营效率与合规性。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明确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议事规则明确了委员产生方式、会议召开程序、表决机制及履职保障等内容,并规定涉及财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聘任、财务负责人任免等事项须经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提名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未采纳其建议时需在决议中说明理由并披露。提名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并形成书面记录存档。

独立董事制度
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独立性要求、提名选举程序及职责权限。制度规定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占至少三分之一,其中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需履行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能,对关联交易、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制度还规定了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可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须为其履职提供充分保障。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为规范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遵循公平、责权利统一、长远发展、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薪酬发放与绩效考核挂钩,公司财务造假等情况下将追回超额发放的绩效薪酬。薪酬调整依据行业水平、公司盈利状况等因素进行。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的转让限制、禁止交易窗口期、短线交易禁止、可转让比例、减持计划申报与披露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办法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明确相关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前需申报计划,禁止在年报、季报公告前等敏感期间交易,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并禁止短线交易。违反规定者将被追究责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规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程序。制度明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生效条件、移交手续、未结事项处理及离职后义务等内容。董事辞职自提交书面报告之日起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按劳动合同规定程序办理。离职人员需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移交,涉及重大事项的可启动离任审计。离职后两年内仍负有忠实义务,保密义务持续至商业秘密公开。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相关责任不因离职免除。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该规则明确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和审查其薪酬政策与方案。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会形成的议案及表决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交董事会,会议记录由证券部保存十年。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为完善治理结构,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该规则明确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一致。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资产经营等事项并提出建议,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分析。会议可由召集人(董事长)或过半数委员推举人员召集,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过半数全体委员通过。会议记录由证券部保存十年,委员负有信息保密义务。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明确了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职责权利、任免程序等内容。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筹备等工作,须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便利,相关人员应予以配合。细则还规定了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及离任交接要求。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及监督管理。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实行三方监管协议机制。公司使用募集资金需履行相应审批程序,严禁用于高风险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出现重大变化,需重新论证并披露。公司需定期披露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保荐机构应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明确对外投资的定义、原则及管理流程。制度规定对外投资需符合国家法规和公司发展战略,由公司总部统一管理,控股子公司投资须经总部批准。重大投资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涉及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利润等指标达到一定标准的,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并披露。公司设立投资评审委员会,负责项目立项与投资决策建议。投资实施后需进行跟踪管理和投后评价,处置投资需履行审批程序。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与合理性,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制度明确了关联交易的定义、关联人范围,并对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表决机制及内部控制作出详细规定。对于达到一定金额标准的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或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或财务资助的,需履行严格的审议程序并披露。制度还规定了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应回避表决,并强调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公允原则。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审议程序、风险管理及信息披露要求。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规定股东会和董事会为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提供担保。特定情形下的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包括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等。财务部负责受理担保申请并进行风险评估,证券事务部负责合规性复核及信息披露。公司需建立定期核查机制,严格控制担保风险,保护投资者权益和公司资产安全。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明确了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定义、基本原则、工作内容与方式、组织与实施机制,以及接受调研、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具体流程和要求。强调信息披露的合规性、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诚实守信原则,禁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总经理工作细则
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总经理工作细则》,明确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及工作制度。细则规定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协助总经理工作,由董事会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解聘。细则还规定了总经理办公会的召开机制、报告制度、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等内容,并强调高级管理人员须忠实勤勉履职,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适用于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对重大信息的披露、保密等事务。制度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包括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规定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要求、内容及程序。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重大事件发生时需及时披露临时报告。制度还规定了信息披露的审核程序、责任分工、内幕信息保密、档案管理及违规追责机制。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维护投资者利益。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明确了内幕信息的范围、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定义及范围,并规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程序。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和档案报送。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需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制度还规定了重大事项的内幕信息管理要求,包括重大资产重组、证券发行、股份回购等情形。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禁止泄露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公司对违反制度的行为将追究责任。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为规范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规范。明确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定义,要求其依法行使权利,不得滥用控制权,不得占用公司资金、违规担保、从事内幕交易或损害公司独立性。规定其在信息披露、承诺履行、控制权转让、关联交易、同业竞争等方面的行为准则,并强调违反承诺或滥用权力应承担相应责任。

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为规范内部审计工作,制定了《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制度规定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独立开展审计活动。审计部负责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及重大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财务收支、经营活动等进行审计监督,并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情况。制度还明确了审计部在审计过程中的调查权、资料获取权、问题整改建议权等权限,以及被审计单位的配合义务。该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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