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4月24日收盘,新化股份(603867)报收于33.69元,上涨0.81%,换手率1.95%,成交量4.21万手,成交额1.42亿元。
4月24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73.61万元,占总成交额1.22%;游资资金净流入16.45万元,占总成交额0.12%;散户资金净流入157.16万元,占总成交额1.1%。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股东户数为1.39万户,较2025年12月31日减少1118.0户,减幅7.46%;户均持股数量由上期的1.45万股上升至1.57万股,户均持股市值为47.56万元。
新化股份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29.43亿元,同比下降0.76%;归母净利润2.60亿元,同比增长14.78%;扣非净利润2.41亿元,同比增长9.25%。2025年第四季度单季主营收入7.46亿元,同比下降3.91%;单季归母净利润7543.46万元,同比增长61.54%。2026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82.16亿元,同比增长7.45%;归母净利润8126.98万元,同比增长13.55%;扣非净利润7751.75万元,同比增长11.25%。毛利率为22.31%,负债率为27.77%。
公司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2,943,239,387.16元,同比下降0.7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0,440,615.21元,同比增长14.7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41,259,672.31元,同比增长9.25%。利润总额同比增长13.00%,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同比增长2.46%。总资产同比增长6.2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同比增长31.25%。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0.48%,基本每股收益1.38元/股。公司拟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合计分配86,756,857.2元,占净利润的33.31%。
2026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821,647,054.79元,同比增长7.45%;利润总额108,657,246.36元,同比增长12.5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1,269,832.15元,同比增长13.55%;扣非净利润77,517,470.91元,同比增长11.25%。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为-51,865,252.92元,较上年同期改善。基本每股收益0.37元/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62%,较上年同期下降0.41个百分点。总资产较上年末下降0.4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增长2.74%。
公司拟以2025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减回购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合计分配86,756,857.20元,占净利润的33.31%。该预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在满足条件的前提下制定2026年度中期分红方案,中期分红金额上限不超过当期归母净利润。授权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等议案。会议还审议通过2026年度授信及担保预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投资建设新型催化剂项目和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项目等事项。会议通过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议案,并决定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
公司定于2026年5月15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系统进行。会议审议包括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利润分配预案、年度报告、授信及担保预计、子公司借款、董事薪酬、日常关联交易、现金管理、审计机构续聘、章程修订及董事会换届选举等议案。其中议案4和议案10为特别决议议案,部分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7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12日。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认为胡健、应思斌、陈晖、王卫明、胡建宏具备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侯昭胤、李春光、马文超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提名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拟投资5,756.3万元建设年处理1.5万吨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项目,项目位于建德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厂区,建设期6个月,由公司自筹资金实施。项目主要回收铜、铝和电池黑粉等,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已获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项目存在建设进度及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2025年12月31日内控有效性进行评价。截至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内控审计意见与公司评价结论一致。纳入评价范围的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占比均为100%。公司内控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未发现重大或重要缺陷,且自评价基准日至报告发布日无影响内控有效性的变化。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因“新化转债”转股完成,公司总股本增至217,486,743股,注册资本由18,559.1474万元变更为21,748.6743万元。经营范围新增“常用有色金属冶炼”“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等内容。上述事项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经审计,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监管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当年度相关情况。该报告仅用于年度报告披露,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累计余额不超过40.07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为上述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22.855亿元的担保。预计2026年度为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100,250万元。截至2025年4月25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28,300万元。部分被担保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存在相关风险。本事项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收到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净额63,925.33万元,用于宁夏新化合成香料产品基地项目(一期)。截至2025年末,累计投入募集资金61,286.44万元,项目已达预定可使用状态。节余募集资金3,038.13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4.75%,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完成专户销户。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监管规定,无违规情形。
马文超声明被提名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任职资格,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未受过证监会、交易所等处罚,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未超过3家,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具备会计相关专业背景及五年以上工作经验,已通过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承诺将依法依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2025年度在任独立董事翁建全、李春光、马文超的独立性情况进行核查。经核查,上述独立董事及其近亲属未在公司或主要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董事会认为三位独立董事符合独立性要求。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马文超、翁建全、李春光组成,全年召开7次会议,审议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财务决算与预算、关联交易、续聘审计机构等事项。委员会监督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审阅财务报告,评估内控有效性,并协调管理层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反映经营成果,内控体系设计合理,无重大缺陷。2026年将继续勤勉履职。
2025年度脂肪胺产量140,995.86吨,销量138,152.04吨,销售金额148,398.54万元;有机溶剂产量57,305.82吨,销量56,680.73吨,销售金额36,265.01万元;合成香料产量25,249.76吨,销量23,765.18吨,销售金额78,141.30万元。脂肪胺平均价格10,741.68元/吨,同比下降5.62%;有机溶剂平均价格6,394.03元/吨,同比下降17.49%;合成香料平均价格32,880.59元/吨,同比下降2.66%。主要原材料中丙酮、正丁醇、液氨价格下降,松节油价格上涨36.73%。
东方证券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公司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净额63,925.33万元,截至2025年末累计投入61,286.44万元,用于宁夏新化合成香料产品基地项目(一期)。2025年度投入1,494.12万元,节余募集资金3,038.13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4.75%,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销户。募集资金使用合规,未变更用途,信息披露及时,无违规情形。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天健所成立于2011年,具备证券业务资质,2025年业务收入29.88亿元,其中证券业务收入15.47亿元,审计上市公司756家。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项目合伙人金晨希、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卓炎、质量控制复核人田业阳近三年无不良诚信记录,且具备独立性。2025年审计费用为120万元(含税),2026年费用将根据业务规模等因素确定。
公司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净额63,925.33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已建设完成并结项,节余募集资金3,038.13万元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494.12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均已注销。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开设专户并签署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使用与披露无重大问题。
独立董事马文超在2025年度勤勉履职,出席全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积极参与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对关联交易、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高管聘任、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各项决策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治理规范,内部控制有效,独立董事履职得到充分支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管合计领取税前报酬924.83万元。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中,内部董事按岗位责任制考核确定薪酬,不另发津贴;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薪;独立董事年度津贴为8万元/年(税前)。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由基本年薪和业绩考核奖励组成,业绩考核奖励与公司年度净利润挂钩,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并提出方案。该议案因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将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春光2025年度亲自出席全部9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参与审议关联交易、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高管提名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重大事项,认为相关决策程序合法、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同时加强与审计机构、中小股东沟通,实地调研公司运营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确认其具备证券业务审计资格,独立、客观开展审计工作。该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保持职业操守,按时完成审计任务,审计行为规范有序。
李春光声明被提名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并已通过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声明人承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持股1%以上、在主要股东单位任职等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受过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兼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不超过3家,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及诚信的情况。承诺将遵守监管规定,接受交易所监管,确保履职独立性。
公司董事会提名马文超、李春光、侯昭胤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公司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马文超、李春光已取得相关培训证明,侯昭胤承诺将尽快完成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被提名人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且无不良记录。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独立董事翁建全2025年度出席全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积极参与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工作,对关联交易、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高管聘任及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各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其充分发挥化工专业背景优势,实地调研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与审计机构及管理层保持沟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2026年第一季度脂肪胺产量36,897.10吨,销量38,648.53吨,销售金额38,896.44万元;有机溶剂产量13,460.21吨,销量13,647.39吨,销售金额8,624.77万元;合成香料产量6,883.81吨,销量6,721.10吨,销售金额21,552.59万元。与2025年同期相比,脂肪胺平均价格下降11.23%,有机溶剂下降5.18%,合成香料下降4.73%。主要原材料中,正丙醇价格下降34.63%,松节油上涨27.46%。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拟使用不超过4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投资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已制定相关风险控制措施,确保资金安全。此项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
公司公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并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95,640万元。关联交易包括向GIVAUDAN SA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采购原料、支付技术许可费及接受担保;与建德市大洋同创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燃料采购、产品销售及劳务提供;以及其他关联方如建德市白沙化工有限公司、苏州寅锂科技有限公司、广纳珈源(广州)科技有限公司等的销售和采购交易。关联交易均基于市场公允价格,遵循公平、自愿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该事项已获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履职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显示,天健所具备合法资质,执业团队稳定,项目合伙人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具备丰富经验。审计过程中,天健所保持独立性,严格执行审计程序,就重大会计事项与公司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未发现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其质量管理体系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到位,具备较强风险承担能力。公司认为天健所勤勉尽责,公允表达审计意见。
公司拟在大洋基地投资建设新型催化剂项目,总投资约10,50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8,5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项目新建200吨/年催化剂生产基地,建设期9个月,预计2026年6月开工,建设地点位于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高新区大洋片区。项目由公司独立实施,主要用于自用催化剂供应及回收利用,降低危废处理成本。该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项目存在建设进度不及预期、投资收益不达预期等风险。
侯昭胤声明被提名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及其控股股东附属企业任职,未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最近36个月内未受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未超过3家,任职时间未超六年,已通过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承诺将依法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公司因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提名胡健、应思斌、陈晖、王卫明、胡建宏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侯昭胤、李春光、马文超为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五名,职工董事一名,独立董事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任期三年,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章程于2026年修订,明确公司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748.6743万元。章程规定了股东权利与义务、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职权及议事规则、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与责任、利润分配政策、股份回购与转让、信息披露等内容。特别规定了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投资者关系管理及公司章程修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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