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4月24日收盘,新宏泽(002836)报收于12.66元,上涨0.72%,换手率1.34%,成交量3.08万手,成交额3856.15万元。
4月24日主力资金净流出730.95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237.09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493.86万元。
近日新宏泽披露,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股东户数为1.48万户,较12月31日增加4263.0户,增幅为40.36%。户均持股数量由上期的2.18万股减少至1.55万股,户均持股市值为21.18万元。
新宏泽2025年年报显示,当年度公司主营收入4.35亿元,同比上升18.59%;归母净利润4223.15万元,同比下降32.43%;扣非净利润4107.81万元,同比下降30.55%;其中2025年第四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1.09亿元,同比上升6.06%;单季度归母净利润196.72万元,同比下降88.24%;单季度扣非净利润261.35万元,同比下降83.71%;负债率34.42%,投资收益2.15万元,财务费用-148.83万元,毛利率24.66%。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显示,本报告期营业收入为124,975,461.92元,同比增长23.5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582,022.67元,同比增长3.5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6,451,568.94元,同比增长3.4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1,019,299.11元,同比下降23.78%。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均为0.07元/股,与上年同期持平。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4.26%,较上年同期上升0.05个百分点。总资产为561,691,441.57元,较上年度末下降3.2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397,210,192.01元,较上年度末增长4.36%。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等多项议案。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每10股派发现金2元(含税),共分配45,079,564.00元。会议还审议通过关于续聘鹏盛会计师事务所为2026年度审计机构、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等事项。部分议案将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廖俊雄2025年度述职报告。报告期内,共出席8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均投赞成票。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出席6次会议,审议2024年年报、2025年季报、利润分配预案、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董事及高管薪酬、关联交易等议案。重点关注定期报告、利润分配、审计机构变更事项,未提议召开会议或聘请中介机构。持续监督公司治理、财务管理和信息披露,维护中小股东权益。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镜权提交2025年度述职报告,汇报其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参会情况、履职情况及对定期报告、利润分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的审查意见。报告期内,其出席全部8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会,参与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重点关注公司财务监督、内部控制及投资者权益保护,推动公司规范运作。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黄贤畅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提交述职报告。报告期间,其出席全部8次董事会及2次股东会,均投赞成票。作为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成员,参与审议定期报告、利润分配预案、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重点关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及投资者权益保护,未提议召开会议或聘请中介机构。全年现场工作超15天,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作和资产经营项目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一名为独立董事,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委员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会下设工作组,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工作。委员会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并形成书面记录和议案报董事会审议。会议内容及议案具有保密性。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解任、任期届满等离职情形。制度明确了离职生效条件、工作交接要求、离任审计机制、未履行承诺的继续履行义务,以及离职后的保密、股份转让限制、竞业禁止等义务。同时规定,因离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时,原董事需继续履职至补选完成。制度还建立了责任追究机制,明确离职人员对公司损失、未履行承诺等情形仍需承担责任。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和审查其薪酬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薪酬方案需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履行提名建议职责,董事会未采纳建议需披露理由。细则规定了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回避制度、工作评估机制及保密义务等内容,并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明确审计委员会在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的职责,包括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审计计划、了解审计进度、督促提交审计报告、对财务报告进行表决,并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进行评价。公司财务负责人需协调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确保年报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独立性要求、提名选举、职责权限及履职保障等内容。制度规定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并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作出严格限制。独立董事需每年对独立性自查,董事会须进行评估并披露。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方面发挥作用,享有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征集股东权利等。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条件和经费支持。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明确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制度规定了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主要职责、职权范围、工作程序、聘任与解聘条件及法律责任等内容。董事会秘书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取得交易所资格证书,且不得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其主要职责包括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筹备、文件保管、内幕信息管理等。公司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前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相关材料,未获异议后方可聘任。制度同时明确了董事会秘书的保密义务、履职监督机制及离任交接要求。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总经理工作细则》,明确总经理的任免、任期、任职资格、职权范围及义务责任。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每届任期三年,可连任。细则规定了总经理主持生产经营、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拟定投资计划、人事任免建议等职权,并要求总经理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接受监督与审计。同时明确了总经理在重大事项上的报告义务及薪酬确定方式。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规范董监高人员持股申报、股份买卖行为及信息披露要求。制度明确董监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25%,禁止在定期报告公告前、重大事项披露期间等特定时段买卖股票,并规定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同时要求董监高避免短线交易,违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明确了投资决策权限和程序,涵盖风险性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委托理财等内容。公司董事长、董事会、股东会按权限进行投资决策,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办公室和财务部分别负责项目管理和效益评估。制度还规定了投资实施、跟踪管理、收回与转让的条件及程序,并明确委托理财需选择资信良好的机构并签署书面合同。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对外担保的管理原则、审批程序、风险控制及责任追究等内容。制度规定公司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强调审慎、合法、安全原则,要求采取反担保措施防范风险,并对被担保对象的资信审查、担保合同管理、后续跟踪监督等作出详细规定。独立董事需对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重大担保事项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职责,规范内部审计工作。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独立开展审计工作,重点审查内部控制有效性、财务信息真实性、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事项,并定期提交审计报告。制度还规定了审计权限、工作程序、后续整改监督及档案管理等内容。
为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了防范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制度明确禁止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规定了资金往来的审批程序、财务监督机制及责任追究措施。公司不得以拆借资金、委托贷款、代偿债务等方式将资金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财务部、审计部须定期检查资金往来情况,杜绝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如发生资金占用情形,公司应制定清欠方案,必要时申请司法冻结相关股份。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内部审计部门应履行监督职责。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关联交易管理,维护股东和债权人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明确了关联交易的定义、关联人范围、审批权限及程序、信息披露要求等内容。关联交易事项根据交易金额和比例,分别由董事长批准、董事会审议或股东大会审议。涉及关联董事、关联股东的,应当回避表决。制度还规定了日常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担保事项的特别要求以及信息披露原则。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规定在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可集中使用。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分别计算投票权。选举结果按得票数决定,得票多者当选,且需超过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若当选人数不足,按规定进行后续选举。本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规范公司选聘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制度明确了选聘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并由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审议前指定会计师事务所或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职。选聘方式包括公开选聘、邀请选聘和单一选聘,审计委员会负责组织选聘、审查资格、调研拟聘机构并监督合同履行。续聘时需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进行评价,改聘时须充分说明理由,并披露相关信息。制度还规定了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的要求及监督检查机制。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为加强子公司管理,制定子公司管理制度。该制度适用于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以上,或虽未超50%但能实际控制的子公司。公司通过委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实施控制,明确子公司在财务、投资、重大事项决策等方面的审批流程和信息披露要求。子公司需定期报送财务报表和经营情况,执行统一会计制度,接受内部审计监督,并按规定报告重大信息。制度还对人事管理、考核奖惩、收益分配等作出规定。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资金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理财投资。制度规定了委托理财的审批权限、决策程序、日常管理、风险控制和信息披露要求。单次或连续12个月理财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达50%以上且超5000万元的,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不得通过委托理财规避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明确公司及下属单位在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时,相关责任主体需及时向董事长报告并知会董事会秘书。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报告义务人包括董事、高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等。重大信息范围涵盖交易事项、关联交易、诉讼仲裁、重大风险、重大变更等需披露的情形,要求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报送相关信息,并规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和责任追究机制。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公司通过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证券等方式募集的资金使用与管理。制度明确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专项账户,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不得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变相改变用途。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制度并监督执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闲置资金使用、节余资金处理等事项需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并披露。公司应定期核查项目进展,会计师事务所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其他相关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适用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相关职能部门。制度明确了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和上市公告书的信息披露要求,规定了信息披露的常设机构为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信息披露文件需存档保管不少于十年。制度还规定了保密措施、责任追究机制及违规处理措施。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责任追究原则及形式。重大差错包括重大会计差错、信息披露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快报与实际数据差异达20%以上等情形。公司审计部负责调查差错原因并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最终作出决议。责任追究形式包括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该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管、子公司负责人等相关人员。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制定投资者接待和推广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行为,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及信息披露合规原则。制度明确董事会秘书为推广和接待工作负责人,规定了接待对象范围、活动内容及行为规范,要求在交流中不得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防止信息泄露。公司需建立接待活动备查登记制度,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相关情况。特定对象来访需签署承诺书,公司对其提交的分析报告、新闻稿等内容进行核查,防止误导性陈述或内幕信息外泄。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内幕信息管理,加强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度明确了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公司经营、财务等重大未公开信息,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涵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中介机构等相关人员。制度要求在内幕信息未公开前控制知情范围,及时登记知情人信息,并建立档案备查。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备案,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公司对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将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旨在加强与投资者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度明确了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基本原则、工作对象与内容,规定了通过定期报告、说明会、互动平台等方式进行信息披露和沟通,并强调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时效性。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为职能部门,规范了调研接待、互动易平台管理、危机处理等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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