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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日出东方年报 - 第四季度单季净利润同比下降4.88%

截至2026年4月24日收盘,日出东方(603366)报收于8.47元,上涨0.83%,换手率1.4%,成交量11.41万手,成交额9662.51万元。

当日关注点

  • 来自交易信息汇总:4月24日主力资金净流入836.66万元,占总成交额8.66%。
  • 来自股本股东变化: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股东户数为8.3万户,较上期减少5.62%,户均持股数量增至9800股。
  • 来自业绩披露要点:2025年公司主营收入40.87亿元,同比下降19.53%;归母净利润1.75亿元,同比下降17.73%。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公司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含税),该方案尚需提交年度股东会审议。

交易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
4月24日主力资金净流入836.66万元,占总成交额8.66%;游资资金净流出589.3万元,占总成交额6.1%;散户资金净流出247.36万元,占总成交额2.56%。

股本股东变化

股东户数变动
近日日出东方披露,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股东户数为8.3万户,较12月31日减少4944.0户,减幅为5.62%。户均持股数量由上期的9249.0股增加至9800.0股,户均持股市值为9.1万元。

业绩披露要点

财务报告
日出东方2025年年报显示,当年度公司主营收入40.87亿元,同比下降19.53%;归母净利润1.75亿元,同比下降17.73%;扣非净利润1.18亿元,同比下降19.43%;其中2025年第四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12.97亿元,同比下降28.32%;单季度归母净利润1.38亿元,同比下降4.88%;单季度扣非净利润1.28亿元,同比下降4.52%;负债率46.36%,投资收益3.14亿元,财务费用2303.53万元,毛利率26.96%。

公司公告汇总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4,086,778,703.87元,同比下降19.53%;利润总额180,562,872.60元,同比下降29.2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4,697,037.75元,同比下降17.7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17,728,105.00元,同比下降19.4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54,142,016.72元,同比增长2,191.99%。总资产为8,100,732,266.55元,同比增长10.3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4,319,613,664.94元,同比增长3.80%。基本每股收益0.2148元/股,稀释每股收益0.2148元/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12%。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报告期内营业收入为812,446,075.83元,同比增长17.2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9,718,463.68元,上年同期为-46,774,972.63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55,540,795.36元,上年同期为-134,551,230.73元;总资产为8,209,529,444.14元,上年度末为8,100,732,266.55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4,283,743,975.20元,上年度末为4,319,613,664.94元。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含税),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预计派发现金红利36,587,164.55元(含税),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94%。该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如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发生变动,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公司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未低于5000万元,不触及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等议案,并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同时审议通过多项公司治理制度的制定与修订议案,并决定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公司将于2026年5月22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18日,A股股东均可参会。会议审议包括董事会工作报告、财务决算、利润分配方案、年度报告、授信及担保、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董事薪酬等10项议案,全部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7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现场会议于当日14:00在连云港公司会议室举行。登记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可通过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太阳雨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265.53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本次担保已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属于前期预计额度内的担保事项,无反担保。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99,899.2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13%,无逾期担保。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董事会对2025年度在任独立董事穆培林女士、张小松先生、吴宇平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经核查,上述独立董事未在公司及主要股东单位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相关法规及监管规定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薪酬考核方案的公告
公司发布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独立董事津贴为17.857万元/年(税前),按月发放,不参与绩效考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总额的50%,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按考评结果发放。薪酬方案适用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董事薪酬方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薪酬均为税前收入,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要求,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评价结果显示,截至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纳入评价范围的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分别占合并报表的86.73%和85.27%。公司未发现重大或重要内部控制缺陷,内部控制运行良好。2026年公司将持续完善制度执行和监督检查。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穆培林、张小松、徐国栋三位成员组成,全年召开六次会议,审议了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日常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聘任财务总监及内部审计负责人等事项。委员会监督评估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认为其独立、客观、公正,审阅公司各期财务报告,确认其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并协调管理层与外部审计机构有效沟通。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公司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报告审计履职情况进行评估。该事务所具备证券服务业务资格,拥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5亿元。审计团队配备合理,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复核人均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审计过程中严格执行质量管理体系,制定详细审计方案,就重大会计事项及时咨询并达成一致意见,无意见分歧。信息安全管理和按时完成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董事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2025年度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1,510.25万元,涉及向连云港兴和泡沫制品有限公司购买原材料、接受西藏隆晟能源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劳务。202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4,500万元,包括向上述两家公司继续采购原材料和接受劳务,以及向江苏沐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产品。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公允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6年4月修订)
公司修订了《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明确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聘任与解聘程序、职责范围及履职支持措施。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组织、保密工作及股票变动管理等事务。制度规定了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解聘需有充分理由并公告说明。空缺期间由董事长或指定人员代行职责。该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穆培林)
独立董事穆培林2025年度勤勉履职,出席全部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积极参与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工作,对关联交易、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董事高管薪酬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报告期内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会计政策变更、董监高聘任调整等情况。持续关注公司治理与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小松)
独立董事张小松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作报告,详细说明了其个人工作履历、独立性情况,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报告中提到对公司关联交易、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相关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时介绍了与审计机构、管理层及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并对董事会换届、高管薪酬等事项进行了说明。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6年4月修订)
公司制定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明确了战略委员会的职责权限、人员组成、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等内容。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并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投资评审小组负责日常事务及提案准备工作。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信息的暂缓或豁免披露行为。制度明确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得滥用暂缓或豁免规避义务,不得从事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涉及国家秘密或披露后可能违反保密规定的,可依法豁免披露;涉及商业秘密且满足特定条件的,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制度规定了内部审核程序、登记备案要求、保存期限及向监管机构报送等内容,并强调保密措施和责任追究。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6年4月修订)
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及履职保障等内容。独立董事需保持独立性,不得在公司及关联单位任职或存在重大利益关系。独立董事人数应不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且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应履行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责,可行使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等。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条件和费用支持,并建立责任保险制度。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6年4月修订)
公司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明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及议事范围。该制度规定,关联交易、承诺变更、公司被收购相关决策等事项须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前也需经专门会议讨论。会议应由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采取投票表决方式,决议须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公司应为会议提供资料、人员及经费支持。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6年4月修订)
公司发布《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6年4月修订)》,明确公司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义务人范围、重大信息的界定标准及报告程序。制度涵盖重大交易、关联交易、诉讼仲裁、重大风险、重大变更及其他可能影响证券价格的信息。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持股5%以上股东等为报告义务人,须及时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告相关信息。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制度还明确了保密义务及未履行报告义务的责任追究机制。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宇平)
独立董事吴宇平2025年度积极出席董事会、股东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关联交易、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相关事项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持续关注公司治理、董事高管薪酬、承诺履行等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明确薪酬管理遵循激励与约束并重、与经营业绩及个人绩效挂钩、与公司长远发展结合、公平合理等原则。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不参与绩效考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薪酬政策制定与考核,董事薪酬方案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董事会批准。制度还规定了薪酬发放、调整、追索机制。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
公司发布《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明确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界定关联交易范围涵盖资产买卖、投资、担保、租赁、财务资助等多项交易。制度规定关联交易需遵循定价公允、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原则。根据交易金额设置审议权限,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或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需董事会审议;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董事和股东在审议中应回避表决。部分特定情形的关联交易可免于审议和披露。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2026年4月修订)
公司为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定防范管理制度,明确禁止通过垫付费用、拆借资金、委托投资、无真实交易票据等方式将资金提供给关联方使用。公司要求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内审部门定期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董事长为防范资金占用第一责任人,财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财务部负责具体防控工作。如发现资金占用行为,董事会应要求纠正并追责,必要时提起诉讼。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明确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等原因离职的情形及程序。规定了离职需提交书面报告,部分情形下原董事需继续履职至补选完成,并要求60日内完成补选。离职人员须在5日内办理工作交接,继续履行未完成的承诺,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且仍负有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6年4月修订)
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明确了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责任,要求披露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重大事件公告等。公司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信息,并按规定报送监管机构。办法还规定了信息保密、暂缓与豁免披露、档案管理及违规责任等内容。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6年4月修订)
公司制定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明确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权限、人员组成、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和内部审计工作,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委员会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有权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及高管行为,提议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会议,并在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
公司修订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明确了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方式及基本原则。制度强调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原则,规定通过官网、上证e互动平台、电话、邮件等多种渠道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要求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特别是在现金分红未达标、终止重组等重大事项发生时。禁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误导性陈述或选择性披露。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证券部承担日常事务。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
公司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明确了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规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程序,要求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及时记录知情人名单及相关信息,并向证券交易所报备重大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公司董事会负责内幕信息管理,董事长为首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登记备案工作。公司需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证券情况自查,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处理并上报。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6年4月修订)
公司制定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明确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进行遴选和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履行职责包括研究选任标准、搜寻合格人选、审查任职资格,并就董事提名、高管聘任等事项提出建议。董事会未采纳建议时需在决议中说明理由并披露。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并形成记录存档。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6年4月修订)
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明确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和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职责包括制定薪酬计划、绩效评价体系、监督薪酬制度执行等,并对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提出建议。董事会未采纳建议时需在决议中说明理由并披露。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明确。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明确股份管理、信息申报、变动披露及禁止交易期间等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在任职、信息变更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并在股份变动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禁止在年报、季报公告前特定期间及重大事项决策期间买卖股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违反规定将追究责任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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