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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测绘股份年报 - 第四季度单季净利润同比下降75.91%

截至2026年4月24日收盘,测绘股份(300826)报收于16.6元,下跌0.3%,换手率2.04%,成交量3.45万手,成交额5709.02万元。

当日关注点

  • 来自【交易信息汇总】:4月24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481.8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2018.02万元。
  • 来自【股本股东变化】: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股东户数环比下降6.89%至9648.0户,户均持股升至1.83万股。
  • 来自【业绩披露要点】:2025年第四季度单季归母净利润为-783.18万元,同比下滑75.91%。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公司拟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3股。

交易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
4月24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481.8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2018.02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出536.21万元。

股本股东变化

股东户数变动
近日测绘股份披露,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股东户数为9648.0户,较12月31日减少714.0户,减幅为6.89%。户均持股数量由上期的1.7万股增加至1.83万股,户均持股市值为29.5万元。

业绩披露要点

财务报告
测绘股份2025年年报显示,当年度公司主营收入8.32亿元,同比上升25.57%;归母净利润1217.17万元,同比上升8.22%;扣非净利润262.73万元,同比下降21.47%;其中2025年第四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4.47亿元,同比上升45.94%;单季度归母净利润-783.18万元,同比下降75.91%;单季度扣非净利润-1052.84万元,同比下降44.31%;负债率42.18%,投资收益756.63万元,财务费用655.44万元,毛利率32.44%。

公司公告汇总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总股本172,951,104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5,188,533.12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3股,预计转增51,885,331股,转增后总股本将变更为228,220,029股。该预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程亮)
程亮作为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忠实履行职责,出席全部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参与审议多项重大事项议案,包括关联交易、定期报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利润分配预案等,发表独立意见,监督公司规范运作,维护股东权益。同时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及科技与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专门委员会工作,促进公司治理水平提升。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涂勇)
涂勇作为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出席全部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积极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对关联交易、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选聘、高管聘任、利润分配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未发现损害股东利益情形,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亮亮)
王亮亮作为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忠实勤勉履职,出席全部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参与审议财务报告、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聘任高管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关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及投资者权益保护,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测绘股份公司章程(2026年4月)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于2026年4月修订,明确了公司基本信息、股东权利义务、董事会与股东会职权、利润分配政策、股份发行与转让等内容。公司注册资本为17,633.4698万元,股份总数为17,633.4698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章程规定了股东会、董事会的议事规则及决策权限,明确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等治理机制,并对利润分配、财务制度、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作出具体规定。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6年4月)
为规范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的对外投资管理,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与安全性,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办法明确了对外投资的定义、原则及管理权限,区分短期投资与长期投资的具体类型,并规定了投资决策流程、职责分工、风险控制及审批权限。重大投资事项需经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涉及关联交易的按相关规定执行。办法还对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协议签署、实施监督及后续管理作出规定,确保投资活动科学化、制度化。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2026年4月)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明确公司重大经营及投资事项的决策原则、范围、程序及执行监督机制。制度规定了重大经营事项包括签署重大合同、购置处置固定资产、费用支出等;重大投资事项包括购买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研发项目转移等。根据资产总额、成交金额、净利润等指标设定分级审批权限,分别由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制度还明确了决策流程、项目执行、审计监督及相关人员法律责任,确保决策科学规范,防范风险,保障股东权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遵循公司效益挂钩、按岗定酬、激励约束并重、公正透明原则。董事薪酬采取固定津贴方式,独立董事、外部董事津贴每半年发放50%,内部董事每年发放一次。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公司可实施股权激励等中长期激励机制,绩效薪酬与经营业绩挂钩,并建立递延支付、追索与止付机制。制度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追溯适用起始于2026年1月1日。

自愿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6年4月)
为规范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的自愿性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与标准统一,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明确了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披露标准、审核与披露程序、责任划分等内容,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应遵循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原则,不得进行选择性披露或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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