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4月24日收盘,长源电力(000966)报收于4.59元,下跌0.22%,换手率3.87%,成交量126.24万手,成交额5.86亿元。
4月24日主力资金净流出5327.65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663.49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4664.16万元。
近日长源电力披露,截至2026年4月10日公司股东户数为11.73万户,较3月31日减少6345.0户,减幅为5.13%。户均持股数量由上期的2.82万股增加至2.97万股,户均持股市值为12.91万元。
长源电力2025年年报显示,当年度公司主营收入135.28亿元,同比下降22.21%;归母净利润-6616.61万元,同比下降109.25%;扣非净利润-1.3亿元,同比下降118.8%;其中2025年第四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30.07亿元,同比下降32.57%;单季度归母净利润-4.07亿元,同比下降111.1%;单季度扣非净利润-4.02亿元,同比下降98.5%;负债率66.89%,投资收益1890.83万元,财务费用4.36亿元,毛利率5.38%。
经审计,公司2025年度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616.61万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9,856.48万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53,016.16万元。因合并报表亏损,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结合公司资金需求,202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方案已通过董事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占年均净利润的107.56%,不低于30%,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周彪作为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2025年10月30日任职以来,出席了3次董事会会议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所有审议议案均投赞成票。参与审议公司光伏项目容量调整、高管薪酬考核、审计与风险事项、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议案,发表独立意见,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情形。报告期内未与中小股东沟通,现场工作5天,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履职独立性。
汤湘希作为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9次、股东会5次,审计与风险委员会9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6次。重点关注关联交易、财务报告、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董事高管任免、薪酬考核等事项,对所有议案投赞成票。认为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持续与内外部审计机构沟通,监督审计质量,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沈烈自2025年10月30日起担任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履职期间,出席了全部3次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1次临时股东会,对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重点关注新能源项目建设容量调整、关联交易、审计机构聘任、募集资金使用及会计估计变更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作为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召集人,主持4次会议,参与审议多项议案,并与内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履职期间未单独提议召开会议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长源电力公司管理层根据相关规定编制了2025年度违规担保解除情况表,该表显示2025年度无新增或存续的违规担保事项。会计师事务所核对后未发现与已审计财务报表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本报告仅用于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目的。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通过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截至2025年末,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141,605,761.44元,收取利息1,130,766.78元;向财务公司借款余额为9,084,880,000.00元,其中短期借款344,500,000.00元,长期借款8,740,380,000.00元,支付利息210,170,168.15元。同时存在票据开具等其他金融业务往来。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对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审计依据为《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意见认为,长源电力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同时提请关注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以及对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推测的风险。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保荐人,对长源电力2025年度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之间的存贷款等关联交易金融业务进行了专项核查。财务公司为依法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备相应金融业务资质,内部控制体系健全,风险管理有效,主要监管指标均符合要求。截至2025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2109.26亿元,净资产412.45亿元,净利润42.06亿元,未发现重大风险或违规情形。长源电力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1.42亿元,贷款余额90.85亿元,业务开展符合协议约定及监管规定。保荐人认为相关交易定价公允,风险控制措施到位,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对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行了专项审核。该表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编制,旨在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经审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2025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1,352,774.94万元,扣除项目合计6,364.69万元,扣除后营业收入为1,346,410.25万元,扣除项目主要包括出租固定资产、物业服务、受托运营、培训收入及销售材料等。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经审核,公司编制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亦无违规担保事项发生。事务所基于审计准则执行了检查、重新计算等必要程序,认为该表真实、合法、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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