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4月23日收盘,建元信托(600816)报收于2.63元,下跌3.31%,换手率2.25%,成交量122.84万手,成交额3.22亿元。
4月23日主力资金净流出4591.33万元,占总成交额14.25%;游资资金净流入1887.96万元,占总成交额5.86%;散户资金净流入2703.37万元,占总成交额8.39%。
近日建元信托披露,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股东户数为8.08万户,较12月31日减少2309.0户,减幅为2.78%。户均持股数量由上期的11.84万股增加至12.18万股,户均持股市值为31.18万元。
建元信托2025年年报显示,当年度公司主营收入10.47亿元,同比上升237.32%;归母净利润1.17亿元,同比上升120.15%;扣非净利润2.31亿元,同比上升176.26%;其中2025年第四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8.58亿元,同比上升1327.47%;单季度归母净利润6547.14万元,同比上升461.48%;单季度扣非净利润8823.97万元,同比上升254.06%;负债率41.5%,投资收益3.51亿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意见,建元信托投资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于2025年12月26日达到3.0016%,具备提名董事权利。2026年2月5日建元信托发出董事候选人提名函,3月13日获沪农商行董事会审议通过,3月31日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建元信托自2026年起对沪农商行具有重大影响,拟由公允价值计量转为权益法核算。
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执业资质和较强投资者保护能力,近三年存在部分民事诉讼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情况,无刑事处罚。2025年为公司提供年报及内控审计服务,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审计过程中就关键事项与管理层和治理层沟通,质量管理措施有效执行。公司董事会认为其履职符合独立性、专业性和勤勉尽责要求。
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郭永清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郭永清已同意出任。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5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需的工作经验,并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公司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未发现有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提名人已核实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规定。
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预计2026年度与兴宝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度为50,000万元,主要用于认购关联方发行的金融产品。关联董事钱晓强、屠旋旋回避表决。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及关联交易委员会均认为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洪佩丽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确认其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拥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并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被提名人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不在主要股东单位任职,未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具备独立性。最近36个月内未受过证监会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兼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数量未超过三家,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建元信托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服务业务资格,截至2025年末拥有注册会计师2,523名,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2025年度审计收费为年报240万元、内控审计100万元。该项目合伙人肖菲、签字注册会计师叶云、质量控制复核人周铮文近三年无执业处罚记录,且符合独立性要求。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徐新林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确认其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公司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徐新林具备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等相关工作经验,已参加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未发现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提名人已核实其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郭永清声明被提名为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相关工作经验,已通过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承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持有公司股份,未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不超过3家,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具备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符合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专业资质和执业能力,连续担任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审计过程中保持独立性,按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通过审议审计计划、听取事中汇报、沟通审计重点等方式履行了监督职责,认为其审计工作规范有序,报告客观完整。
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公允价值变动损失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公司对金融资产进行减值测试,2025年度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合计9.40亿元(母公司口径),包括债权投资减值准备计提2.79亿元,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失6.71亿元等。本次计提符合会计准则及公司实际情况,能更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董事会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均同意本次计提。
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度工作报告显示,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0.47亿元,同比增长237.32%;归母净利润1.17亿元,同比增长120.15%;归母净资产142.21亿元,同比增长3.83%。董事会全年召开8次会议,审议48项议案,各专门委员会履职到位。公司持续推进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融合,优化战略部署,推动信托业务转型,强化风险防控与内控建设,提升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并获得多项行业荣誉。
洪佩丽声明具备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承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已通过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未超过3家,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将遵守监管要求,确保独立履职。
2025年,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审议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各季度及半年度报告,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评估外部审计工作,监督内部审计运行,审查内部控制有效性,并审议通过《内部控制评价制度》修订案。委员会认为外部审计机构履职独立、客观,内部审计运作有效,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内控体系健全。同时,委员会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并根据监管要求行使原监事会职权,保障公司规范运作。
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吴大器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确认其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公司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被提名人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已参加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未发现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提名人声明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陈述。
吴大器声明具备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备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已通过资格审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持有公司股份,未与公司有重大业务往来或接受其服务,最近36个月内未受行政处罚或被交易所谴责,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未超过3家,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承诺将依法依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建元信托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对参股公司沪农商行会计核算方法变更的议案。因公司持有沪农商行3.0016%股权并成功提名董事进入其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能够施加重大影响,故自2026年3月31日起将该项投资由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转换为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此次转换导致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约13.15亿元,计入营业外收入,对净利润影响约9.86亿元。该变动为一次性账面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最终数据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摘要,报告涵盖公司治理、服务实体经济、消费者权益保护、绿色金融、员工发展、风险合规等内容。公司建立了由董事会及ESG委员会领导的可持续发展治理体系,开展利益相关方沟通,识别双重重要性议题,包括服务实体经济、保护消费者权益、发展绿色金融等。报告时间范围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编制依据包括上交所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中国信托业协会ESG披露指南等多项标准。
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指引,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与公司评价结论一致。公司持续优化内部控制体系,推进数字化管控,强化风险管理与制度执行。下一年度将继续完善内控体系,提升合规管理水平。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管理层编制了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该汇总表与审计的财务报表相关内容核对后未发现重大不一致。其中,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涉及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期末余额为19,709.74万元,形成原因为认缴信托业保障基金,属于经营性往来。本报告仅供公司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使用。
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在任独立董事吴大器先生、郭永清先生、徐新林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经核查,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任职,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要求。
2025年,本人作为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要求,勤勉履职,出席董事会8次、股东会2次,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10次。对定期报告、关联交易、续聘审计机构、高管绩效考核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为相关事项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未发现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积极参与公司治理,推动风险控制与审计、薪酬考核等机制完善,加强与中小股东沟通,参加培训提升履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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