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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特 力A(000025)特力A年报 - 第四季度单季净利润同比下降32.51%

截至2026年4月22日收盘,特 力A(000025)报收于15.92元,下跌2.39%,换手率1.73%,成交量6.8万手,成交额1.08亿元。

当日关注点

  • 来自【交易信息汇总】:4月22日主力资金净流入900.79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1426.55万元,散户资金呈净流出态势。
  • 来自【业绩披露要点】:特力A2025年主营收入同比下降44.08%至14.62亿元,但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4.56%至1.43亿元。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公司拟开展黄金套期保值业务,未来12个月保证金不超过1,200万元,旨在对冲金价波动风险。

交易信息汇总

4月22日主力资金净流入900.79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1426.55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出2327.33万元。

股本股东变化

业绩披露要点

财务报告
特力A2025年年报显示,当年度公司主营收入14.62亿元,同比下降44.08%;归母净利润1.43亿元,同比上升4.56%;扣非净利润1.38亿元,同比上升9.44%;其中2025年第四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2.95亿元,同比下降46.05%;单季度归母净利润1926.58万元,同比下降32.51%;单季度扣非净利润2175.55万元,同比下降19.62%;负债率24.68%,投资收益1721.19万元,财务费用448.31万元,毛利率17.07%。

机构调研要点

公司公告汇总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正式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25年末总股本431,058,3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47,416,415.20元,不送红股,不转增股本。2025年度现金分红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3.19%。该预案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兼顾股东回报与公司可持续发展。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发布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基准日为2025年12月31日,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开展评价。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内部控制体系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评价范围覆盖公司总部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占比均为100%。重点关注资金活动、采购业务、租赁管理、销售管理、合同管理、工程项目等高风险领域。报告期内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变化。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6年度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9,500万元,涉及房屋出租、经纪代理、监理、物业管理及保险服务等,定价遵循市场原则。该事项已获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不影响独立性,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开展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套期保值业务,主要针对黄金实物库存,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合约和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现货延期交收合约进行。未来12个月套期保值业务占用保证金不超过1,200万元,最高合约价值上限为6,3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业务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公司已制定《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明确审批权限、操作流程和风险控制措施,确保不进行投机交易,并由合规管理部定期审查。该业务旨在应对黄金价格波动风险,锁定营业利润,增强财务稳健性,具有可行性。

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为应对黄金价格波动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拟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和上海黄金交易所的相关合约开展黄金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包括黄金期货各期限合约及黄金现货延期交收合约,主要用于自有黄金库存的风险对冲。未来12个月内,套期保值业务占用保证金不超过1,200万元人民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额度内可循环使用。该事项已经公司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制定《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严格控制市场风险和内部控制风险。

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明确在盈利且现金流充裕的前提下,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不低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可根据发展阶段实施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并可结合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拟定,经股东大会审议,并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5年度,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履职,召开董事会会议7次,审议通过38项议案,执行股东会决议,推进公司治理。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6,160万元,同比减少44.08%,主要因调整黄金业务模式;实现利润总额17,50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4,287万元,同比增长624万元,主因商业运营利润及参股公司投资收益增加。资产总额为265,016万元。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召开10次会议,独立董事召开2次会议。公司完成利润分配、续聘审计机构、修订公司章程、设立合规委员会等工作,并加强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

关于公司2026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正式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申请2026年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4亿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银行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保函、信用证等业务。授信额度以银行最终批复为准,具体使用不超过授信金额。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计划财务部负责实施。该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专业资质和独立性,完成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专项核查工作。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其就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了多次沟通,并审议通过了年度报告及内控评价报告。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水平和风险承担能力满足公司要求,按时准确完成了审计任务。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出具专项说明。经核对,汇总表与审计的财务报表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无差异。汇总表显示,公司与控股股东附属企业存在经营性往来,与子公司及联营企业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主要涉及代垫费用、往来款等。该专项说明仅用于年度报告披露,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报告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胡玉明先生、江定航先生、张栋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经核查,上述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栋)
本人作为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出席董事会7次、股东会1次,均亲自参会并投赞成票。作为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联交易、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关注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情况,与审计机构及内部审计部门保持沟通,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玉明)
胡玉明作为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出席全部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主持审计委员会6次会议,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4次会议,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对关联交易、定期报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与审计机构及内部审计部门保持沟通,累计现场工作15日,履职过程中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江定航)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定航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报告期内,其出席全部7次董事会及1次股东大会,均投出赞成票。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参与审议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高管薪酬及考核等事项。对关联交易、定期报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全年现场工作时间达15日,积极与管理层、审计机构及中小股东沟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信息披露工作制度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明确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暂缓与豁免披露条件、信息披露程序、事务管理责任及信息保密要求。规定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要求,明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等相关方的信息披露义务及责任。

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为规范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流程,健全内部控制,完善治理结构,提高经营决策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董事会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职权范围的前提下,将部分职权授予经理层,授权事项包括一定额度内的投资、资产处置、借款等,具体在《公司章程》《总经理工作细则》中明确。授权应遵循依法合规、审慎授权、权责统一、适时调整、放管结合原则。经理层应在授权范围内通过总经理办公会决策,涉及党委前置研究事项须履行相应程序。董事会可对授权进行调整或撤销,并实施监督。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办法明确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用途变更及监督管理要求。募集资金须存放于专户,实行三方监管协议,不得用于证券投资或质押等变相改变用途的行为。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需履行相应程序并披露。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或需变更用途的,应重新论证并及时公告。公司董事会应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内幕信息管理,加强保密工作,明确内幕信息的范围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畴。制度规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的登记、报送、保存要求,强调知情人在信息未公开前的保密义务,禁止内幕交易、泄露信息或建议他人交易。公司董事会负责档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登记和报送工作。制度还明确了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机制。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明确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提名选举、职责权限及履职保障等内容。制度规定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并在审计、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中发挥主导作用。独立董事需保持独立性,不得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存在利害关系,每年对独立性自查,董事会须出具专项评估意见。独立董事享有参与决策、监督制衡、独立聘请中介、提议召开会议等特别职权,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并提交年度述职报告。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明确股份管理、转让限制、信息披露及申报要求。规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在定期报告公告前敏感期间禁止买卖股份,并要求在股份变动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并公告。同时规定了减持计划预披露、禁止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收益归公司等内容。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为规范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确保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制度明确了重大信息的报告义务人范围,包括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等。重大信息涵盖重大交易、关联交易、日常经营重大合同、重大风险、重大变更及其他重要事项。报告义务人应在事项首次发生时立即口头报告,并在24小时内提交书面文件。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违规报告或泄密将追责。

总经理工作细则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总经理工作细则,明确总经理在董事会领导下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组织实施年度经营计划、投资方案,拟订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和基本管理制度,提请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并在授权范围内审批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及对外捐赠等事项。细则规定了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包括会议召集、出席人员、议事程序和决策机制,要求重大事项决策前征求党委会意见,并建立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制度。高管需履行诚信勤勉义务,任期结束后仍负有保密责任。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为建立健全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办法明确了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结果运用、质量控制及责任追究等内容。审计部在公司党委、董事会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负责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审计监督。公司应保障审计工作经费,支持审计人员专业发展。被审计单位应配合审计工作,提供真实完整资料。审计发现问题应建立整改机制,相关结果纳入绩效考核。对拒不配合或整改不力的单位及个人将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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