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4月22日收盘,天富龙(603406)报收于34.6元,下跌1.73%,换手率3.85%,成交量1.41万手,成交额4904.48万元。
4月22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102.36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308.55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793.81万元。
近日天富龙披露,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股东户数为1.96万户,较12月31日减少5700.0户,减幅为22.5%。户均持股数量由上期的1.58万股增加至2.04万股,户均持股市值为70.05万元。
天富龙2025年年报显示,当年度公司主营收入35.03亿元,同比下降8.82%;归母净利润4.42亿元,同比下降2.59%;扣非净利润4.38亿元,同比下降2.81%;其中2025年第四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9.35亿元,同比下降11.18%;单季度归母净利润1.18亿元,同比下降8.6%;单季度扣非净利润1.14亿元,负债率7.6%,投资收益83.05万元,财务费用-1022.95万元,毛利率17.85%。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736,176,853.89元,同比下降9.96%;利润总额117,653,315.72元,同比下降11.6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0,269,071.24元,同比下降9.02%;基本每股收益0.28元,同比下降17.6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67,354,557.60元,同比增长1,472.98%。总资产5,055,925,265.42元,较上年度末增长2.2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4,678,471,014.34元,较上年度末增长2.36%。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以2025年度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400,010,000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0,002,500.00元(含税)。本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67.89%。该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公司于2025年8月8日上市,不适用相关风险警示规定。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负责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该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服务业务资格,拥有较多注册会计师和上市公司审计客户,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受行政处罚及涉诉情况。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均具备相应资质,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罚,与公司保持独立性。2025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100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为20万元(含税),2026年度审计费用将由管理层协商确定。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1507人,2024年度收入25.10亿元,承担518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团队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制定合理审计方案,执行质量控制程序,未出现意见分歧。事务所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5亿元。近三年存在被行政处罚及诉讼情形,但评估认为其独立性未受影响。公司认为其审计工作公允、客观,按时完成年报及内控审计任务。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主营业务与PTA、MEG等原料价格波动密切相关,为对冲商品价格风险和汇率风险,拟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主要围绕PTA、EG等原材料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同时基于实际外币收支敞口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预计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9,000万元,任一交易日持有合约价值不超过23,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授权期限为12个月。公司已制定风险控制措施,确保业务与风险敞口匹配,不进行投机交易。
中信建投证券于2026年4月13日至4月17日对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及经营状况等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结果显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内部控制健全且有效执行,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使用合规,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占用情形,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投资合法合规,经营状况良好。公司不存在需向监管部门报告的重大事项,相关各方配合良好。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共召开4次会议,审议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2025年度财务预算、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利润分配、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议案。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认为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错报或会计差错调整。委员会监督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指导内部审计,并协调管理层与内外部审计的沟通,切实履行了监督职责。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应对原材料价格和汇率波动风险,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交易品种包括PTA、EG等商品及外汇,预计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为9,000万元,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23,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交易期限为2026年4月21日至2027年4月20日。公司已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已制定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21日收到董事会秘书陈雪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继续担任公司董事。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董浩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骆晓婧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董浩先生具备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未持有公司股份,与主要股东无关联关系。骆晓婧女士具备证券事务代表任职资格,现任公司法务及董事会办公室成员。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5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20.0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保荐机构无异议。现金管理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收益将按规定管理和使用。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对公司2025年度在任独立董事唐松莲女士、范以宁先生、李诗鸿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经核查,三位独立董事未在公司及主要股东单位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符合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董事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5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扬州富汇置业有限公司等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金额合计236.07万元,主要涉及房屋租赁和服务费用。2026年度预计接受关联方提供的服务金额为168.00万元,占同类业务比例53.00%,仍以市场价格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原则。关联方扬州富汇置业有限公司由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慧持股100%,具备良好履约能力。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构成对关联方依赖。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总额为94,423.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5,591.44万元,其中超募资金6,591.44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9,754.49万元,主要用于年产17万吨低熔点聚酯纤维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对前期自筹资金投入进行了置换。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余额为18,570.00万元,剩余募集资金存放于专户。公司按规定签署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合规,未发生变更募投项目情况。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显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85,591.44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9,754.49万元,主要用于年产17万吨低熔点聚酯纤维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超募资金6,591.44万元已用于投资越南功能性环保绿色纤维项目(一期)。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余额为18,570.00万元,期末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7,345.91万元。公司按规定开立专户并签署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使用合规。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净额为85,591.44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募投项目59,754.49万元,主要用于年产17万吨低熔点聚酯纤维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超募资金6,591.44万元用于越南功能性环保绿色纤维项目(一期)。公司使用18,57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末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7,345.91万元。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监管要求,未发生变更募投项目情况。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监管要求,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控有效性进行评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与公司评价结论一致。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均占合并报表的100%。自评价基准日至报告发布日,无影响内控有效性的变化。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进行报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专业资质和执业能力,项目成员符合独立性要求,已按约定完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对其专业能力、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查,并就审计计划、重点事项等保持沟通,认为其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切实履行了监督职责。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内部审计管理制度,明确内部审计部门独立运作,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制度规定了内部审计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涵盖内部控制、财务状况、资产质量等方面的监督与评价。审计部门需定期报告工作,检查公司重大事项实施情况及资金往来,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公司应建立审计档案管理和整改监督机制,确保审计有效性。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唐松莲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提交述职报告。报告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参与专门委员会工作、行使独立董事职权、与审计机构及中小股东沟通等内容。报告期内,共参加6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会,出席率100%,对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公司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高管薪酬等事项的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范以宁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提交述职报告。报告期内,共出席6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会,出席率100%,对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2次。对公司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高管薪酬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情形。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诗鸿在2025年度履职期间,出席全部董事会、股东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高管薪酬、利润分配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运作规范,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其积极参与审计沟通、定期报告审议,并参加独立董事培训,有效履行职责。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明确薪酬管理原则、机构职责、薪酬结构与绩效评价机制。董事薪酬由股东会审议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董事会审批。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公司实行薪酬追索与止付机制,对财务造假等情形将追回超额发放薪酬。制度自2026年1月1日起追溯适用。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证券投资和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及子公司的证券投资与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制度明确证券投资范围包括新股申购、股票、基金、债券等,金融衍生品交易限于期货、期权、远期等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交易。公司不得使用募集资金进行此类投资,且禁止投机性交易。审批权限方面,根据投资额度占净资产或净利润的比例,分别由管理层、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制度还规定了操作流程、风险控制、信息保密、信息披露及档案管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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