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4月21日收盘,山西焦化(600740)报收于4.12元,下跌1.9%,换手率2.39%,成交量61.3万手,成交额2.52亿元。
资金流向
4月21日主力资金净流入607.98万元,占总成交额2.41%;游资资金净流入363.19万元,占总成交额1.44%;散户资金净流出971.17万元,占总成交额3.85%。
股东户数变动
近日山西焦化披露,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股东户数为8.01万户,较12月31日增加4362.0户,增幅为5.76%。户均持股数量由上期的3.38万股减少至3.2万股,户均持股市值为13.88万元。
财务报告
山西焦化2025年年报显示,当年度公司主营收入61.78亿元,同比下降17.7%;归母净利润8313.46万元,同比下降68.4%;扣非净利润4375.68万元,同比下降81.67%;其中2025年第四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15.9亿元,同比下降22.64%;单季度归母净利润1.33亿元,同比上升1177.76%;单季度扣非净利润1.1亿元,同比上升973.95%;负债率40.73%,投资收益13.98亿元,财务费用2.42亿元,毛利率-10.35%。
公司公告汇总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显示,公司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6,178,202,627.54元,同比下降17.70%;利润总额85,530,377.76元,同比下降66.6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3,134,628.40元,同比下降68.4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3,756,803.96元,同比下降81.67%。基本每股收益0.0324元,稀释每股收益0.0324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54%,较上年减少1.19个百分点。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791,640,821.42元。2025年末总资产为26,058,535,000.22元,较上年末下降3.7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5,245,360,550.70元,较上年末下降0.36%。公司拟以2025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合计拟派发64,053,028.85元,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77.05%。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现任独立董事岳丽华、余春宏、张翼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经核查,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判断的关系。董事会认为三名独立董事符合有关独立性要求。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估值提升计划暨提质增效重回报方案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及上交所相关倡议,制定2026年度估值提升计划暨提质增效重回报方案。该方案已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因公司股票连续12个月收盘价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触发估值提升计划编制条件。方案内容包括聚焦主业提升经营质量、提高投资者回报、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强投资者沟通、完善公司治理、强化关键少数责任及市值管理方式研究与应用。董事会认为方案有利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公司将按监管要求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并及时披露。本方案为行动安排,不构成对公司业绩和股价的承诺。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进行报告。利安达按审计准则完成了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审计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审查和评估,认为其具备相应资质并保持独立性,审计工作客观、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所募集的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制度明确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募集资金需存放于专项账户,实行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应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设立台账,内部审计机构每半年检查一次。募投项目出现重大变化时,需重新论证并披露。超募资金、节余资金的使用及募投项目变更均需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并披露。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明确了关联人和关联交易的范围,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披露要求及日常关联交易、财务公司关联交易、共同投资、购买出售资产等事项的管理细则。制度强调关联交易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定价公允、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防止关联方利益输送,保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明确了关联资金往来的禁止性规定及责任追究机制。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翼)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翼在2025年度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全部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积极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联交易、续签金融服务协议、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募集资金使用、财务公司风险评估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相关事项符合公司利益,未发现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持续关注公司内审工作,加强与中小股东沟通,推动公司规范运作。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5年度)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对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审计依据为《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相关执业准则。审计意见认为,山西焦化公司在该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同时披露了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以及审计责任范围。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AI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不构成投资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