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4月20日收盘,华资实业(600191)报收于12.74元,上涨0.55%,换手率2.64%,成交量12.8万手,成交额1.65亿元。
4月20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43.26万元,占总成交额1.48%;游资资金净流入754.44万元,占总成交额4.58%;散户资金净流出511.18万元,占总成交额3.1%。
王鲁琦作为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出席全部董事会、股东会及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期间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进行沟通,参与业绩说明会并与中小股东交流,实地考察公司运营情况。对公司关联交易、资产出售、财务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会计政策变更、计提减值准备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利益。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职,保障信息畅通。
苏理作为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按时出席董事会、股东会及提名委员会会议,对议案均投同意票,未有反对或弃权情况。参与审议日常关联交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等事项,认为相关事项符合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持续关注公司经营、信息披露及内控建设情况,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职。该述职报告已于2026年4月17日签署。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倪元颖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召开12次董事会,本人出席7次;召开5次股东会,出席3次。积极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对公司关联交易、资产出售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相关交易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持续关注公司经营、信息披露及内控建设情况,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建雷在2025年度履职期间,出席全部董事会、股东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就关联交易、资产出售、财务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董事及高管提名、会计政策变更、计提减值准备、终止定向发行股票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决策程序合法,未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持续关注公司内控建设、信息披露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积极配合公司规范运作。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相关准则,审计意见认为,华资实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在审计基础上发表审计意见,并披露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审计结果对未来有效性推测具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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