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4月17日收盘,神马电力(603530)报收于62.15元,下跌1.66%,换手率1.42%,成交量6.08万手,成交额3.8亿元。
4月17日主力资金净流入690.68万元,占总成交额1.82%;游资资金净流入66.21万元,占总成交额0.17%;散户资金净流出756.89万元,占总成交额1.99%。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股东户数为2.02万户,较2025年12月31日减少3794.0户,减幅为15.79%。户均持股数量由上期的1.8万股上升至2.13万股,户均持股市值为119.46万元。
神马电力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17.21亿元,同比增长27.94%;归母净利润4.32亿元,同比增长38.92%;扣非净利润4.19亿元,同比增长38.75%。2025年第四季度单季度主营收入5.57亿元,同比增长24.03%;单季度归母净利润1.55亿元,同比增长62.57%。全年毛利率为46.18%,负债率为31.84%,财务费用为-521.32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17亿元,同比下降26.79%。基本每股收益1.02元,同比增长39.73%;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4.28%,同比提升5.65个百分点。
202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20,699,065.46元,同比增长27.9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31,677,328.93元,同比增长38.92%;扣非净利润为419,456,991.47元,同比增长38.75%。利润总额为508,178,631.18元,同比增长39.08%。基本每股收益1.02元,同比增长39.73%;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4.28%,较上年增加5.65个百分点。截至2025年末,公司总资产为2,634,995,084.73元,同比增长6.3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795,990,208.56元,同比增长1.0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17,220,972.18元,同比下降26.79%。
公司拟以2025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含税),预计派发红利146,855,916.90元,占当年归母净利润的34.02%。该预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董事会工作报告、利润分配预案、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同时审议通过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董事及高管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等多项议案,并同意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
公司定于2026年5月12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4月30日。会议将审议包括董事会工作报告、利润分配预案、年度报告、董事薪酬、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等议案。其中议案5为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4.00、8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部分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42,286.46万元,收到银行存款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净额2,451.57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1,993.41万元。本年度无募集资金先期投入置换、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超募资金使用等情况。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累计购买41,400万元保本型产品,收益73.68万元,期末无未到期产品。部分募投项目结项,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符合监管要求。
经核查,独立董事徐胜利、石维磊、Peter Paul Maritz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或影响独立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服务资格,具有较强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5年审计过程中遵循审计准则,制定合理审计方案,与公司管理层及审计委员会保持沟通,完成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等工作。审计委员会认为其履职过程中保持了独立性、勤勉尽责,出具的报告客观、完整、清晰。
公司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5,000万元,其中向Shemar Latam Holding Ltda.销售产品预计2,000万元,向上海神马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销售产品预计3,000万元。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原则,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该事项已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翁茂森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翁茂森先生已具备相关专业资质并经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目前尚未取得上交所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待备案无异议后聘任正式生效,此前由董事长金书渊代行职责。翁茂森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持有期权4.67万份,与主要股东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不得任职的情形。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审议通过16项议案,围绕定期报告编制、关联交易管理、内部控制实施等关键环节开展工作。委员会认为外部审计机构安永华明工作客观公正,内部审计工作有效运行,未发现重大会计差错或内控问题。委员会持续监督内外部审计工作,审阅各期定期报告,推动公司治理水平提升。
因4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80,198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31,684,575股变更为431,404,377股,注册资本由43,168.4575万元变更为43,140.4377万元。同时,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涉及注册资本、注册地址、经营范围表述及股东会、董事会职权等内容,并新增关于交易、财务资助、对外担保的审议标准条款。修订后的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经审计,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之间存在经营性资金往来,主要为销售商品形成的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1,157.27万元。未发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执业资质和独立性,拥有丰富的证券业务经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项目团队由顾沈为、沈珺、熊枫组成,均具备专业胜任能力且无不良诚信记录。审计过程中,事务所制定了详细审计计划,与公司审计委员会及管理层充分沟通,完成了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相关专项报告。公司认为其履职过程独立、勤勉尽责,出具的报告客观、完整、清晰。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监管要求,对2025年12月31日内控有效性进行评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与公司评价结论一致。纳入评价范围的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占比均为100%。自评价基准日至报告发布日,无影响内控有效性的变化。
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资金可在额度内循环滚动使用。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已制定相关风险控制措施,确保资金安全。
华泰联合证券确认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情形。2025年度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18,633.88万元,累计使用42,286.46万元,期末余额1,993.41万元。部分募投项目进度调整,节余资金用于其他项目,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41,828.31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累计使用42,286.46万元,期末余额1,993.41万元。报告期内未发生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置换、闲置资金补流或超募资金使用等情况。部分募投项目结项,节余资金转入其他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合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领取税前薪酬总额614.59万元。2026年度薪酬方案明确独立董事津贴为10万元/年,非独立董事若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则按岗位薪酬发放,不另领董事津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薪酬方案中董事部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担保额度不超过15,000万元,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子公司担保额度不超过15,000万元。被担保对象包括SHEMAR POWER PTE BRASIL LTDA.、SHEMAR POWER PTE.LTD.、SHEMAR POWER GLOBAL PTE. LTD.和SHEMAR POWER VIETNAM CO., LTD.,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以正式协议为准。截至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无逾期担保。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公司制定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明确利润分配可采用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每年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发展阶段、盈利水平、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提出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制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网络投票等方式下保障股东参与权利。本规划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独立董事石维磊在2025年度忠实履行职责,出席全部董事会、股东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关联交易、定期报告、高管任免、股权激励等事项进行审议,认为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会计政策变更、聘任解聘财务负责人等情况。独立董事持续与管理层、审计机构及中小股东沟通,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明确了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条件、程序、改聘情形及监督处罚机制。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决定,不得在股东会前委托开展工作。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执业资格、良好声誉和质量管理水平。审计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服务满5年需轮换。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需说明原因,并在信息披露中披露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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