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4月17日收盘,神马电力(603530)报收于62.15元,较上周的59.4元上涨4.63%。本周,神马电力4月17日盘中最高价报63.7元。4月13日盘中最低价报56.74元。神马电力当前最新总市值268.29亿元,在电网设备板块市值排名18/123,在两市A股市值排名813/5198。
股东户数变动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股东户数为2.02万户,较2025年12月31日减少3794.0户,减幅为15.79%。户均持股数量由上期的1.8万股增至2.13万股,户均持股市值为119.46万元。
财务报告
神马电力2025年主营收入17.21亿元,同比上升27.94%;归母净利润4.32亿元,同比上升38.92%;扣非净利润4.19亿元,同比上升38.75%。2025年第四季度单季度主营收入5.57亿元,同比上升24.03%;单季度归母净利润1.55亿元,同比上升62.57%。负债率31.84%,毛利率46.18%,财务费用-521.32万元。
神马电力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17.21亿元,同比增长27.9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32亿元,同比增长38.9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4.19亿元,同比增长38.75%。基本每股收益1.02元,同比增长39.73%;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4.28%,较上年增加5.65个百分点。总资产26.35亿元,同比增长6.3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7.96亿元,同比增长1.06%。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1.17亿元,同比下降26.79%。
关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拟以2025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含税),预计派发红利1.47亿元,占当年归母净利润的34.02%。该预案尚需提交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6年4月1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董事会工作报告、利润分配预案、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同时通过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董事及高管薪酬方案、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等多项议案,并同意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定于2026年5月12日召开年度股东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4月30日。审议内容包括董事会工作报告、利润分配预案、年度报告、董事薪酬、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等议案。其中部分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或需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累计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4.23亿元,收到利息及理财收益净额2,451.57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1,993.41万元。本年度无募集资金置换、补流或超募资金使用情况。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累计购买保本型产品4.14亿元,收益73.68万元,期末无未到期产品。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后节余资金用于其他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符合监管要求。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核查,独立董事徐胜利、石维磊、Peter Paul Maritz未在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单位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安永华明具备证券服务资格,专业能力强,近三年无民事责任承担记录。2025年审计过程中遵循审计准则,制定合理方案,与管理层及审计委员会保持沟通,完成财务报告及内控有效性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认为其履职过程独立、勤勉尽责,报告客观、完整、清晰。
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5,000万元,其中向Shemar Latam Holding Ltda.销售产品预计2,000万元,向上海神马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销售产品预计3,000万元。交易遵循公平自愿原则,定价基于市场价格,不影响公司独立性。该事项已由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2026年4月16日董事会审议通过聘任翁茂森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其已具备专业资质并通过提名委员会审核,目前尚未取得上交所董秘任职培训证明,待备案无异议后正式生效,此前由董事长金书渊代行职责。翁茂森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持有期权4.67万份,与主要股东无关联关系。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25年度共召开6次会议,审议通过16项议案,重点围绕定期报告编制、关联交易管理、内部控制实施等环节开展工作。认为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客观公正,内部审计有效运行,未发现重大会计差错或内控问题,持续监督审计工作,推动公司治理水平提升。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因4名激励对象离职,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80,198股。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31,684,575股变更为431,404,377股,注册资本由43,168.4575万元变更为43,140.4377万元。同时修订《公司章程》中关于注册资本、注册地址、经营范围表述及股东会、董事会职权等内容,并新增交易、财务资助、对外担保审议标准条款。修订后章程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神马电力2025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说明
经审计,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之间存在经营性资金往来,主要为销售商品形成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1,157.27万元。未发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神马电力对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报告
安永华明具备执业资质和独立性,项目团队由顾沈为、沈珺、熊枫组成,均具专业能力且无不良诚信记录。审计过程中制定详细计划,与审计委员会及管理层充分沟通,完成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相关专项报告。公司认为其履职独立、勤勉尽责,报告客观、完整、清晰。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董事会认为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与公司评价结论一致。纳入评价范围的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占比均为100%。自评价基准日至报告发布日,无影响内控有效性的变化。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6年4月16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资金可在额度内循环滚动使用。该事项属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已制定相应风险控制措施。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公司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使用合规,未变相改变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2025年度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1.86亿元,累计使用4.23亿元,期末余额1,993.41万元。部分募投项目进度调整,节余资金用于其他项目,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4.18亿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累计使用4.23亿元,期末余额1,993.41万元。报告期内未发生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置换、闲置资金补流或超募资金使用情况。部分募投项目结项,节余资金转入其他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合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领取税前薪酬总额614.59万元。2026年度薪酬方案明确独立董事津贴为10万元/年,非独立董事若兼任高管则按岗位薪酬发放,不另领董事津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董事部分薪酬方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总额不超过3亿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超70%的子公司担保额度不超过1.5亿元,对未超70%的子公司担保额度不超过1.5亿元。被担保对象包括SHEMAR POWER PTE BRASIL LTDA.、SHEMAR POWER PTE.LTD.、SHEMAR POWER GLOBAL PTE. LTD.和SHEMAR POWER VIETNAM CO., LTD.。担保方式、期限、金额以正式协议为准。截至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无逾期担保。该事项尚需提交年度股东会审议。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年)
制定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利润分配可采用现金、股票或两者结合方式。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发展阶段、盈利水平、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提出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制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通过网络投票等方式保障股东参与权利。本规划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石维磊
独立董事石维磊2025年度忠实履职,出席全部董事会、股东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关联交易、定期报告、高管任免、股权激励等事项进行审议,认为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股东利益情形。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会计政策变更、聘任解聘财务负责人等情况。持续与管理层、审计机构及中小股东沟通,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公司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明确选聘条件、程序、改聘情形及监督处罚机制。选聘须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决定,不得在股东会前委托开展工作。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执业资格、良好声誉和质量管理水平。审计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服务满5年需轮换。改聘需说明原因,并在信息披露中披露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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