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4月16日收盘,精达股份(600577)报收于12.46元,上涨0.97%,换手率1.75%,成交量37.67万手,成交额4.68亿元。
4月16日主力资金净流出4303.52万元,占总成交额9.2%;游资资金净流出1274.57万元,占总成交额2.73%;散户资金净流入5578.09万元,占总成交额11.93%。
4月16日精达股份发生262.66万元大宗交易。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发布公告,因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进行了补充和修订,更新文件已在上交所网站披露。本次发行尚需经上交所审核并通过中国证监会注册,存在不确定性。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三),说明特华投资转让股权系为解决对浙萧资产的债务,受让方乔晓辉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等无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公司处于无控股股东状态,李光荣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6.28%,结合华安保险、乔晓辉不谋求控制权的承诺,认定控制权稳定;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存在质押但无冻结,已制定债务清偿计划,控制权未受影响。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和实质条件。公司已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对发行方案有效期进行了多次延期。募集资金将用于新能源产业铜基电磁线等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公司组织机构健全,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债券一年利息。
中原证券作为保荐机构出具发行保荐书,确认公司已履行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次拟募集资金不超过95,600.00万元,用于新能源产业铜基电磁线、铝基电磁线、新能源铜基材料、新能源汽车用电磁扁线产业化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具备健全治理结构、持续盈利能力,募集资金使用合规,同意推荐本次可转债发行。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审核问询函回复发表核查意见,公司已调减募集资金总额,调整后拟募集资金为95,600万元,确保符合监管要求。
中原证券出具上市保荐书(2025年度财务数据更新),确认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5,600.00万元,用途包括新能源产业铜基电磁线、环保耐冷媒铝基电磁线、新能源铜基材料、新能源汽车用电磁扁线产业化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认为公司符合发行上市条件。
精达股份就审核问询函进行回复(2025年年度财务数据更新),调整募集资金总额至95,600万元,用于新能源产业铜基电磁线、高效环保耐冷媒铝基电磁线等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说明募投项目与现有业务关系、产能消化措施、效益预测及融资合理性,并回应前次募投效益未达预期、控制权稳定性等问题。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募集说明书(修订稿)》(2025年度财务数据更新)显示,本次发行债券期限为六年,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不提供担保。联合资信评定公司主体及债券信用等级均为AA。公司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占年均净利润比例达126.11%,财务费用较高,存在原材料价格波动、应收账款坏账、存货跌价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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