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4月4日永安林业发布的《关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显示:近日,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林业集团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26号)。因中林集团在2021年2月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中承诺五年内解决与永安林业的同业竞争问题,但截至2026年2月28日,其旗下仍有子公司从事林木业务,未按期履行承诺。福建证监局决定对中林集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中林集团需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报告。公司表示该事项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化,亦不会对公司治理和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近1年,永安林业无研报覆盖。
永安林业2025年三季报显示,前三季度公司主营收入2.16亿元,同比下降2.32%;归母净利润-1977.42万元,同比上升49.45%;扣非净利润-2311.36万元,同比上升53.36%;其中2025年第三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8441.2万元,同比下降1.07%;单季度归母净利润-215.66万元,同比上升88.4%;单季度扣非净利润51.37万元,同比上升102.5%;
永安林业(000663)主营业务:种苗研发培育、造林营林、林业技术服务以及纤维板、饰面板、地板生产等林业相关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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