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4月3日收盘,宁波远洋(601022)报收于8.89元,下跌2.52%,换手率0.73%,成交量9.52万手,成交额8569.68万元。
4月3日主力资金净流出410.29万元,占总成交额4.79%;游资资金净流入977.37万元,占总成交额11.4%;散户资金净流出567.08万元,占总成交额6.62%。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宁波舟山港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由81.00%下降至77.90%,北部湾港将持有公司5.00%股份,成为公司关联方。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发行对象北部湾港拟以自有资金认购72,701,852股,发行价格为7.53元/股。
宁波远洋董事会于2026年4月3日发布公告,因控股股东宁波舟山港提议,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的十四项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股东会现场会议定于2026年4月20日14:00召开,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4月13日,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系统进行。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9,488.99万元,用于集装箱船舶购置项目和集装箱购置项目。其中89,180.00万元用于购置4艘2700TEU型集装箱船舶,实施主体为宁波远洋(新加坡)经航有限公司;20,308.99万元用于购置与船舶配套的集装箱。
本次发行对象为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和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各认购72,701,852股,认购金额均为547,444,945.56元,发行价格为7.53元/股。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且北部湾港将成为公司战略投资者,双方将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在航线共享、市场拓展、技术管理等方面开展为期三年的合作。
公司承诺不存在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亦未作出保底保收益承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发行方案合法合规,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公司对最近五年监管记录进行自查,确认未受到证券监管部门或交易所的监管措施或处罚。前次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2月2日到账,总额为1,025,545,791.01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已全部使用完毕,专户均已注销,实际用途与承诺一致,无变更或转让情形。
公司制定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下,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40%。公司可采用现金、股票或两者结合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方案由董事会拟定并听取中小股东意见。
本次发行尚需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交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注册等程序,能否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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