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3月27日收盘,广州酒家(603043)报收于15.81元,下跌0.82%,换手率0.48%,成交量2.73万手,成交额4327.13万元。
3月27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54.98万元,占总成交额3.58%;游资资金净流入308.32万元,占总成交额7.13%;散户资金净流出463.3万元,占总成交额10.71%。
截至2026年2月28日,公司股东户数为1.92万户,较2025年12月31日增加917户,增幅5.03%。户均持股数量由上期的3.12万股减少至2.97万股,户均持股市值为52.73万元。
广州酒家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53.82亿元,同比增长5.04%;归母净利润4.88亿元,同比下降1.19%;扣非净利润4.52亿元,同比持平。2025年第四季度单季度营收10.97亿元,同比增长7.49%;单季度归母净利润3855.56万元,同比下降15.88%;单季度扣非净利润1029.45万元,同比下降42.22%。全年毛利率为31.6%,负债率为39.75%,财务费用为-2791.66万元,投资收益为1666.27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为7.46亿元,同比下降16.37%。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2.53%,基本每股收益为0.8580元。
公司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5,381,833,993.76元,同比增长5.0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87,980,751.38元,同比下降1.1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452,043,778.63元,同比基本持平。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为745,577,733.67元,同比下降16.37%。总资产为6,987,460,447.71元,同比增长7.6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936,819,989.04元,同比增长1.52%。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2.53%,基本每股收益为0.8580元。公司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现金分红总额占归母净利润比例为58.03%。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26,906,948.00元,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6.50%。2025年度现金分红及股份回购金额合计383,555,303.56元,占净利润的78.60%。该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等多项议案。会议还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理财、申请银行授信额度、修订多项公司治理制度、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等事项。会议决定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年度股东会。
公司将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4月14日。会议将审议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利润分配议案、董事薪酬、续聘审计机构、修订公司治理制度及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等议案。议案7为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3、5、7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现场会议地点为广州市天河区科韵路16号广酒大厦6楼会议中心。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纳入评价范围的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占合并报表比例均为100%。自评价基准日至报告发布日,无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因素发生。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与公司评价结论一致。
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使用不超过8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风险较低、流动性好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固定收益凭证产品及国债逆回购,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资金在额度内可滚动使用,已制定相应风险控制措施,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审计工作履行监督职责。该所具备专业资质和独立性,完成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委员会审查了其专业能力、独立性,并在审计过程中就审计计划、重点事项、审计调整等进行了沟通与督促。该所按时完成审计任务,保持良好职业操守。
2025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审议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内部控制报告、关联交易事项、审计机构选聘等议案。委员会监督外部与内部审计工作,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审核财务信息披露,指导全面风险管理,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内部控制有效,关联交易公允,未发现重大缺陷。2026年将继续强化审计监督职能。
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制定和废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为完善治理结构,依据相关法规及章程,对多项制度进行系统性梳理。其中《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余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公司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审计履职情况进行评估。该所具备审计资质,拥有73名合伙人、332名注册会计师,其中18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截至2025年末,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000万元,近三年无民事诉讼。项目团队稳定,制定合理审计方案,重点关注收入确认、存货、成本费用、货币资金、关联交易等事项,执行完善质量与信息安全控制措施,最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确认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并确认2025年度董事薪酬情况。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岗位及绩效领取薪酬,独立董事按月领取津贴。2026年度薪酬方案明确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独立董事津贴为10万元/年(含税),按月发放。薪酬方案均提交年度股东会审议。
公司拟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6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所具备证券服务业务资格,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有73名合伙人、332名注册会计师,其中18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2025年度为9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13,622.69万元。项目合伙人谭灏、签字注册会计师吕颖怡、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肖军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处罚情况,且与公司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形。2026年度审计费用由管理层与其协商确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年度股东会审议。
2025年,食品制造业务收入375,438.77万元,同比增长5.16%;餐饮服务业务收入153,936.04万元,同比增长5.79%。其中,月饼系列产品收入165,178.15万元,同比增长0.96%;速冻食品收入105,714.79万元,同比增长2.67%。按地区分,广东省内收入259,982.94万元,广东省外收入109,317.17万元,同比增长9.37%;境外收入6,138.66万元,同比下降11.21%。经销商总数由期初1,013户减少至期末941户。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进行专项审计。经审计,该汇总表与财务报表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不一致。上市公司与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之间存在多笔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主要为流动资金借支,会计科目为其他应收款。与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之间的往来均为经营性往来,包括货款和租赁款项。本专项说明仅用于2025年度报告披露。
公司董事会对在任独立董事晏日安、刘火旺、刘晓军、樊霞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经核查,上述人员未在公司及主要股东单位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2025年实际发生关联交易总额为16,331万元,未超出预计金额。2026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35,500万元,主要涉及向广州城投、广州产投及其控制公司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销售产品商品,以及在广发银行存款等。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允价格,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均已审议通过。
公司发布“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披露执行情况。公司在业务方面深化“餐饮+食品”双主业布局,拓展全国及境外市场,推动产业链协同与品牌文化传播;通过数智化转型提升运营效率,构建研发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持续实施现金分红,2025年累计派发现金红利3.29亿元,完成股份回购631.84万股,金额10,040.31万元;加强信息披露与投资者交流,开展业绩说明会、机构交流及“我是股东”活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修订内部制度,强化审计监督,并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范围包括银行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授信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资金用途限于公司及子公司日常业务运作和经董事会批准的项目调用,未经批准不得用于其他用途。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代理人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文件。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发布2025年度ESG报告摘要,涵盖可持续发展治理体系、利益相关方沟通机制及双重重要性评估结果。公司董事会负责ESG治理,定期审议ESG报告及相关事项。报告范围为合并报表范围,时间范围为2025年度,编制依据包括上交所多项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及GRI Standards等。公司识别出应对气候变化、资源利用、产品品质、员工发展等多项具有双重或影响重要性的ESG议题,并披露了相关管理机制。
公司制定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旨在规范关联交易决策,完善内部控制,保护股东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明确关联交易的范围、关联人界定、决策原则、审批权限、披露要求及回避制度等内容。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担保、租赁、共同投资等事项。根据交易金额和性质,规定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会的审批权限,并要求独立董事对部分交易进行审核。重大关联交易需经股东会批准,并可能需进行审计或评估。
公司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规范董事选举程序。细则规定在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或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达30%以上时,股东会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适用于非职工代表董事的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选举产生。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可集中或分散使用。选举需遵循得票过半数原则,得票相同或当选人数不足时按规定重新选举。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发布《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明确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及履职保障等内容。独立董事应保持独立性,不得在公司及关联方任职或存在利害关系。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发挥重要作用,须对关联交易、承诺变更等事项进行审议。制度还规定了独立董事的年度述职、现场工作时间、会议出席等要求,并强化其在监督、决策和专业咨询方面的职能。
2025年度,刘火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8次、股东会3次,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预算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均全部出席。履职过程中,对关联交易、定期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董事及高管薪酬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关注信息披露合规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2024-2025年度信息披露获上交所A级评级。
2025年,樊霞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8次、股东会3次、审计委员会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均全部亲自出席。她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审议,对关联交易、定期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董事及高管薪酬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关注信息披露与投资者权益保护,与审计机构保持沟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公司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明确其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变更或豁免承诺方案、公司被收购时董事会决策等事项须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获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可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征集股东权利等特别职权。会议可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表决采用书面方式,一人一票,决议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及相关材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为规范股份回购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明确公司可在减少注册资本、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转换可转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等情形下回购股份。规定了回购条件、方式、资金来源、价格区间、信息披露及实施程序等内容。要求回购应履行决策程序,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禁止利用回购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
为规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促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制度明确了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职责内容、工作机制、信息披露要求及投诉处理流程等内容。
2025年度,晏日安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全部董事会、股东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对关联交易、定期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高管薪酬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关注信息披露和投资者权益保护,履职期间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发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对相关人员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规范。办法明确买卖公司股票的申报程序、可转让股份的计算方式、禁止买卖股票的期间及情形,并要求在买卖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报告并披露变动情况。同时规定股份锁定、信息披露义务以及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公司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规范离职情形与程序,明确离职生效条件、工作交接、责任义务及追责机制。制度适用于因任期届满、辞任、被解职、退休等原因导致职务终止的情形。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辞职报告提交、离职后职责延续、股份转让限制、保密义务及竞业限制等内容,并明确离职后仍需履行公开承诺及忠实义务。
沈肇章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在职期间出席董事会、股东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各1次,均亲自参会,无缺席或反对情况。任职期间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关注信息披露、投资者权益保护,推动内部审计与合规运作,履职未受阻碍,因任期届满于2025年2月13日卸任。
曹庸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在职期间出席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1次,出席预算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各1次,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对议案均投赞成票,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关注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及内部控制,因任期届满于2025年2月13日卸任。
公司制定资产减值及核销管理制度,明确适用范围为公司及下属公司。制度涵盖应收款项、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商誉等各类资产的减值迹象识别、减值准备计提方法及核销程序。规定资产减值测试条件,如市价大幅下跌、经济环境重大变化、资产闲置或损坏等。计提程序根据金额大小设定审批权限,单笔计提超净利润10%需董事会批准。资产核销须提供合法证据,经责任部门报告、审计法务审核、财务复核,并按核销金额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已核销资产实行‘账销案存’管理,并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协调、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实施、审阅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等职责。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两名为独立董事,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委员会行使监督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工作、财务信息披露、内部控制有效性等职能,并协调管理层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委员会还负责年报审计工作的监督,包括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审计安排、审阅财务报表、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等。相关履职情况需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公司设立董事会预算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确定预算编制总原则,组织编制、审议和修改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和年度预算,并监督预算执行情况。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一致。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通过。委员会下设预算工作组,负责日常事务。
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效率和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委员由董事长商有关董事后提名,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会在委员中选举产生。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作与资产经营项目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所形成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会议须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通过,表决可采用举手、书面或传真等方式进行。
公司制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制定与执行、考评方案制定与执行。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并审查董事、高管薪酬政策、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会议需半数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通过。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公司制定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董事会及管理层建设,规范决策机制,提高决策效率。办法明确董事会可在法定权限内将部分职权授予董事长、总经理等对象行使,坚持审慎授权、权责匹配、有效监控等原则,授权范围不得超越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且不得将法定董事会职权进行授权。授权分为长期授权和临时授权,董事会负责制定授权清单并进行动态调整和监督。授权对象须忠实勤勉履职,超出授权范围或不当行使职权的将被追责。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及下属公司对外担保的管理原则、对象条件、决策权限、审批程序、合同订立、风险管理、信息披露及责任追究等内容。制度强调对外担保需遵循合法、审慎、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要求所有担保事项必须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程序,并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取得反担保。严禁越权审批、违规担保行为,并对相关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公司发布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明确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职责、聘任与解聘程序及相关管理要求。董事会秘书需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及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筹备、股票变动管理等事务,并须取得上交所认可的资格证书。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便利,董事会秘书在履职受阻时可直接向上交所报告。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由董事长或指定人员代行职责。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使用、变更及监督。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提供给控股股东使用。公司须开设专户存储募集资金,并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使用需履行审批程序,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但须经董事会审议并公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定期披露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保荐机构应每年出具专项核查报告。
公司发布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明确内部审计的职责、权限、程序及结果运用。制度规定内部审计部门在董事长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对公司及下属公司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进行独立监督。审计范围涵盖重大政策落实、发展规划执行、固定资产投资、境外资产等方面。制度要求每5年至少完成一次审计全覆盖,并对审计整改、责任追究等作出规定。内部审计结果将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为提高年报信息披露质量,公司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该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子公司及相关工作人员。制度明确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信息披露重大错误、业绩预告与实际业绩重大差异等情形,并规定了责任认定原则、追究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调离岗位、经济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存在主观过错或阻挠调查等情形将从重处理,主动纠错或因不可抗力可从轻处理。季度报告和半年报差错参照执行。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内容、程序及责任划分。制度要求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涵盖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重大事件需及时披露。董事长为信息披露最终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应关注媒体报道和股价异常波动,及时回应交易所问询,并对非标审计意见作出专项说明。制度还规定了信息保密、违规处罚等内容。
公司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明确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组成,绩效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独立董事发放固定津贴。薪酬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绩效薪酬部分需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并对财务造假等情况下的薪酬追回作出规定。
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制定工作细则。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负责研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标准和程序,审核候选人资格,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会议需半数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通过。委员连续两次缺席会议且未委托他人,视为不能履职,可被免职。委员会下设工作组协助工作。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的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明确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范围、判断标准、内部审批流程及责任追究机制。公司拟披露信息若涉及临时性商业秘密、国家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在满足特定条件下可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并需履行严格的内部登记与审核程序。一旦相关信息泄露或条件消除,须立即披露。
谢康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在职期间出席董事会1次、提名委员会1次,均亲自参会,无缺席情况。履职期间,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审查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推动信息披露合规,关注内部审计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保障投资者权益。公司信息披露获上交所A级评级。2025年2月13日因任期届满离任。
公司发布《总经理工作细则》,明确总经理任职资格、职权范围及任免程序。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每届任期3年,可连任。细则规定总经理主持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基本管理制度及具体规章,提请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明确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经营事项审批权限及向董事会报告制度。细则自董事会通过后施行。
为规范对外捐赠行为,公司制定对外捐赠管理制度。制度明确适用范围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外捐赠是指基于慈善目的自愿无偿赠与合法财产用于公益事业的行为。捐赠应遵循合法合规、量力而行、统一管理、严格管控原则。捐赠类型包括公益性、救济性和其他捐赠。捐赠资产应为公司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不得捐赠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股权债权、国家财政拨款等。捐赠实行限额管理,年度累计捐赠金额根据公司净资产规模分别控制在100万元、300万元或500万元以内。捐赠须履行内部审批程序,纳入年度预算管理。
2025年度,刘晓军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8次、股东会2次,出席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部会议,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对关联交易、定期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董事及高管薪酬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关注投资者权益保护及信息披露工作,履职期间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发布《董事长工作细则》,明确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主持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执行,统筹推进法治建设,并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在授权范围内,董事长可决定一定额度内的资产交易、对外投资、融资、技术改造、资产处置及关联交易等事项,部分事项需定期向董事会汇报。涉及重大事项仍须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内幕信息管理,加强信息保密和知情人登记,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防范内幕信息泄露风险。制度明确了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的界定范围,规定了内幕信息在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的登记备案要求,以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的制作与保存。公司董事会负责登记工作,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证券事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制度还规定了保密责任、责任追究机制及相关方的配合义务。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该报告仅用于年度报告披露,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公司拟将已回购但尚未使用的1,503,435股股份用途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减少注册资本”,并予以注销。该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由568,770,805股减少至567,267,370股。本次变更及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产生重大影响,不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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