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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镇洋发展(603213)3月27日主力资金净流出385.59万元,占总成交额1.5%

截至2026年3月27日收盘,镇洋发展(603213)报收于14.31元,上涨6.0%,换手率4.09%,成交量18.07万手,成交额2.56亿元。

当日关注点

  • 来自交易信息汇总:3月27日主力资金净流出385.59万元,占总成交额1.5%。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浙江沪杭甬拟以发行A股股票方式换股吸收合并镇洋发展,换股比例为1:1.0800。

交易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
3月27日主力资金净流出385.59万元,占总成交额1.5%;游资资金净流入337.78万元,占总成交额1.32%;散户资金净流入47.81万元,占总成交额0.19%。

公司公告汇总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浙江沪杭甬拟以发行A股股票方式换股吸收合并镇洋发展,浙江沪杭甬为吸收合并方,镇洋发展为被吸收合并方。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镇洋发展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浙江沪杭甬作为存续公司承继其全部资产、负债及业务。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已履行相关表决程序,为保护异议股东权益,设置了收购请求权和现金选择权机制。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交易作价公允,不构成重组上市。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补充核查期间,双方已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包括换股吸收合并方案、协议签署、公司章程修订、A股上市后适用的章程草案等。同时,联交所已对相关股东通函出具无异议函。本次交易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注册及上交所对A股上市的审核同意。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就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交易为浙江沪杭甬以发行A股股票方式换股吸收合并镇洋发展,换股比例为1:1.0800。合并完成后,镇洋发展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浙江沪杭甬作为存续公司申请A股及原内资股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尚需获得相关监管机构批准。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就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截至2026年3月20日,镇洋发展已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相关议案。浙江沪杭甬也已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事项。本次合并尚需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及上交所对新增股份上市的审核同意等。镇洋发展已履行新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完成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与核查。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
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发行A股股票方式换股吸收合并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镇洋发展股东所持每1股可换取1.0800股浙江沪杭甬A股股票。本次合并完成后,镇洋发展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其全部资产、负债、业务等由存续公司承继。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关联交易,已获双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监管机构等批准。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中泰证券作为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镇洋发展事项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中,浙江沪杭甬向镇洋发展全体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吸收合并完成后镇洋发展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报告对本次交易方案、合规性、估值合理性、整合管控、风险因素等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交易定价公允,保护了中小股东利益。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申报稿)修订说明的公告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发布公告,就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镇洋发展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申报稿)的修订情况进行说明。相较此前草案,本次修订主要涉及重大事项提示、重大风险提示、本次交易概况、吸收合并方基本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治理、股利分配政策、风险因素、其他重要事项及声明与承诺等内容,补充了相关程序进展、公司结构、人员情况及自查情况等信息。除上述修订外,部分表述进行了完善,不影响交易方案。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与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正在筹划由浙江沪杭甬向镇洋发展全体股东发行A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镇洋发展。2026年3月25日,该交易申请文件获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受理文号为【上证上审(并购重组)[2026]18号】。本次交易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最终审核及注册结果及时问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信息以上交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为准。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之财务顾问报告
浙江沪杭甬拟以发行A股股票方式换股吸收合并镇洋发展,浙江沪杭甬为吸收合并方,镇洋发展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本次换股比例为1:1.0800,即镇洋发展股东所持每1股可换取1.0800股浙江沪杭甬A股股票。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合并双方控股股东均对本次重组表示原则性同意,并承诺在相关期间不减持股份。为保护投资者权益,设置了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和现金选择权。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之财务顾问报告
浙江沪杭甬拟以发行A股方式换股吸收合并镇洋发展,镇洋发展股东所持股份将按1:1.08比例换取浙江沪杭甬股票。合并完成后,镇洋发展将退市并注销,其资产、负债、业务等由浙江沪杭甬承继。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为保护中小股东权益,设置了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和现金选择权机制。交易尚需获得相关监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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