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3月27日收盘,瑞丰光电(300241)报收于6.7元,上涨2.29%,换手率8.0%,成交量46.92万手,成交额3.12亿元。
3月27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300.55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41.48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出1342.03万元。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认为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符合规定,不包括独立董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亲属,计划内容合法合规,考核体系科学合理,未提供财务资助,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决定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关联董事陈永刚、林龙祥对前三项议案回避表决,各项议案均获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前三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制定《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明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以2025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和2027年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50%和100%;个人层面考核结果分为A至E五个等级,对应不同行权或解除限售比例。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瑞丰光电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计划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发布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确认不存在财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违规利润分配等情形,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未提供财务资助;激励计划有效期不超过10年,涉及标的股票总数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单一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未超过1%;已建立绩效考核体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核实激励名单,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方将回避表决。
《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拟授予权益总计4,181.00万份/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97%,其中股票期权3,951.00万份,限制性股票230.00万股;首次授予涉及429名激励对象,包括董事、高管及核心骨干;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6.65元/份,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33元/股;业绩考核目标以2025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2027年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50%、100%。
《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披露,本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8个月,业绩考核年度为2026-2027年,其余内容与草案一致。
公司将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定于2026年4月14日举行,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4月8日,现场会议地点为瑞丰光电大厦1栋16F;会议将审议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中小投资者表决将单独计票;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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