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3月26日收盘,福莱特(601865)报收于15.4元,下跌2.28%,换手率1.1%,成交量21.0万手,成交额3.26亿元。
3月26日主力资金净流入489.69万元,占总成交额1.5%;游资资金净流出12.17万元,占总成交额0.04%;散户资金净流出477.52万元,占总成交额1.47%。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披露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司2022年5月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净额39.77亿元,截至期末累计投入32.06亿元,专用账户余额6.20亿元;2023年7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59.65亿元,累计投入60.08亿元,专用账户余额448.73万元。募集资金均按计划用于承诺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用途情形,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无异议。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披露了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39.77亿元,已累计使用32.06亿元,期末余额6.20亿元;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净额59.65亿元,已累计使用60.08亿元,期末余额448.73万元。募集资金均按相关规定专户存储,使用符合监管要求,不存在违规情形。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累计不超过28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相应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280亿元。被担保对象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部分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该事项已获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授权董事长在额度内调剂使用授信及担保资源,有效期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报告,披露公司在环境、社会和治理方面的理念、管理方法及绩效表现。报告涵盖ESG管理体系、气候变化应对、能源与水资源管理、废弃物处理、安全生产、人力资本管理、供应链管理及合规治理等内容。公司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155.67亿元,利润总额10.80亿元,单位营收温室气体排放量同比下降,多项ESG目标达成,并公布新一轮2026-2030年中期目标。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审计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德勤华永具备执业资质和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合伙人及注册会计师人数充足,职业保险赔偿限额符合规定。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被判定承担民事责任,仅个别人员受到行政处罚或监管措施。审计团队由具备专业胜任能力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组成,未发生影响独立性的事项。德勤华永建立了符合准则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涵盖业务执行、项目咨询、意见分歧解决、质量复核、质量检查及独立性管理等方面。审计过程中制定了合理的方案,按时完成审计工作,公允发表了审计意见。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现任独立董事徐攀女士、杜健女士、吴幼娟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经核查,上述独立董事未在公司及主要股东单位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董事会认为,三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本公告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报告显示,截至2025年末,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之间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他关联资金往来主要发生在上市公司与其子公司之间,往来性质包括经营性往来和非经营性往来,其中非经营性往来主要为资金拆借。期末其他关联资金往来余额总计1,205,308.61万元,主要核算科目为其他应收款和其他非流动资产。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6年4月10日上午10:00-11:00通过上证路演中心网络文字互动方式召开2025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介绍公司2025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利润分配预案。参会人员包括董事长阮洪良、董事兼总裁阮泽云、独立董事徐攀、财务负责人蒋纬界、董事会秘书成媛等。投资者可于2026年4月3日至4月9日16:00前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或公司邮箱提交问题。说明会结束后可通过该平台查看会议内容。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审计工作履行监督职责情况进行报告。德勤华永具备执业资质和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公司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续聘其为202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在审计前后与会计师事务所充分沟通,监督审计进程,审阅财务报表,确保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合规完成。德勤华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对其工作予以肯定。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2025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减值的资产进行测试,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20,228.06万元,其中存货跌价损失7,857.72万元,固定资产减值损失11,920.34万元,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450.00万元。本次计提导致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减少19,424.20万元。审计委员会认为计提依据充分,符合会计准则及公司政策,能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本摘要来自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报告范围为合并报表范围,时间范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建立可持续发展治理体系,设立董事会、ESG管委会和ESG工作小组,定期开展利益相关方沟通,涵盖股东、政府、客户、供应商、员工等群体。报告依据上交所、港交所及GRI标准编制,识别出应对气候变化、排放与废弃物管理、产品质量管理等双重重要性议题,并披露了公司在环境、社会及治理方面的管理机制与实践。
2025年,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7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审阅了公司年度、季度财务报告,监督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与专业性,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查内部控制有效性,并审核关联交易事项。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内部控制体系运行良好,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为2026年度审计机构。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为2025年12月31日。报告显示,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内部控制体系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评价范围涵盖公司及所有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覆盖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占比均为100%。重点关注市场与经营、环境与合规、运营与管理、公司治理与财务等高风险领域。报告期内发现部分一般缺陷,主要涉及组织架构、采购、销售、资产管理等,均已制定整改措施。上年度识别的一般缺陷大部分已完成整改。董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未来将持续优化制度、信息化、供应链、质量管理等方面。
徐攀作为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出席全部董事会、股东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关联交易、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股权激励等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公司运作规范,信息披露合规,未发现损害股东利益情形,并续聘德勤华永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
吴幼娟作为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出席全部董事会、股东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对关联交易、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运作规范,关联交易公允,财务信息真实,内部控制有效,切实维护了中小股东利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总裁工作细则》,明确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职责权限、任免程序及工作制度。细则规定总裁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每届任期三年,可连任。总裁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拟订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和基本管理制度,提请聘任或解聘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设立总裁办公会议制度,集体决策重大经营事项,会议决议需经出席会议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总裁需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接受监督。细则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施行。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明确薪酬管理原则、管理机构职责、薪酬构成与标准、支付方式等内容。制度适用于在任董事(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总额的百分之五十。独立董事领取津贴,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薪酬调整依据行业薪酬水平、通胀、公司盈利状况等因素进行。绩效薪酬与年度考核挂钩,违规情况下可减少、停止支付或追回已支付薪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杜健作为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任期内出席全部董事会及股东会,参与审计、提名、薪酬、风险管理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联交易、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股权激励等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公司运作规范,信息披露真实准确,未发现损害股东利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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