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3月25日收盘,宁波能源(600982)报收于6.9元,上涨10.05%,换手率22.38%,成交量250.16万手,成交额16.78亿元。
3月25日主力资金净流出7493.63万元,占总成交额4.47%;游资资金净流入1169.04万元,占总成交额0.7%;散户资金净流入6324.59万元,占总成交额3.77%。
沪深交易所2026年3月25日公布的交易公开信息显示,宁波能源(600982)因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达到7%的前五只证券登上龙虎榜。此次是近5个交易日内第2次上榜。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于2026年3月20日、3月23日和3月2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构成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自查确认生产经营活动正常,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控股股东开投集团亦确认无相关重大信息。公司未发现影响股价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董监高及控股股东在异常波动期间无买卖公司股票行为。董事会确认无应披露未披露事项。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子公司宁波金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三项议案。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马奕飞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0230%。所有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均已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其中第三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审议了三项特别决议议案,包括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均已获得通过。
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经核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无影响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亦无涉及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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