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3月24日收盘,普天科技(002544)报收于25.67元,上涨1.38%,换手率1.89%,成交量12.85万手,成交额3.26亿元。
3月24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487.59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出279.78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1767.36万元。
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3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地址的议案》,拟将注册地址由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95号变更为广州市花都区凤凰南路33号;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其中《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会议将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所有议案均获全票通过。
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地点为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道凤凰南路33号公司大楼会议室。会议审议事项包括变更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议案。其中,变更注册地址和修订《公司章程》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4月7日。股东可于2026年4月8日至9日通过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3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拟将注册地址由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95号变更为广州市花都区凤凰南路33号。根据变更情况,公司章程第六条和第九十一条相应修订,其中第六条更新公司住所及邮政编码,第九十一条简化网络投票事项表述。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及备案手续。最终变更以市场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为准。
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公司银行账户部分被冻结的资金已解冻。本次解除冻结金额合计47,262,769.51元,涉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新港支行的基本存款账户。解冻后,账户资金已恢复正常使用,此前冻结未对公司主要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
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制度明确了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方式、组织与实施机制,强调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原则。公司通过官网、新媒体、电话、邮件等渠道开展交流,定期召开业绩说明会,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并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资本证券管理部门为专职部门具体执行。
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于2026年3月更新,明确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80,533,890元。公司设立党的组织,发挥领导作用,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须经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公司经营范围涵盖网络技术服务、人工智能、大数据服务、软件开发、通信设备制造等多个领域。章程规定了股东权利与义务、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职权及议事规则、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利润分配政策、财务会计制度、审计安排以及涉及军工的特别规定等内容。
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明确了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程序及信息披露要求。制度规定了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的认定标准,关联交易需签订书面协议,并遵循公允、公开原则。关联交易根据金额和比例,分别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无论金额大小,均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制度还规定了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部分情形可免于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适用于公司通过发行证券等方式募集的资金。办法明确募集资金应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不得用于证券投资、质押、委托贷款等变相改变用途的行为。募集资金使用需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变更用途、实施地点或实施主体等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公司需定期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会计师事务所需出具年度鉴证报告,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需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核查报告。
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明确了信息披露的范围、责任主体及管理流程。制度规定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事务。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重大事项、关联交易、收购合并等。公司需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机密的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制度还规定了信息披露的程序、保密责任及违规处理措施。
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明确了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规定了股份锁定、转让限制、信息披露义务等内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新增的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锁定,每年可转让部分不超过25%。离任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买卖股份需提前报备,且在定期报告、重大事项披露前等敏感期间禁止交易。相关人员须及时申报身份信息及持股变动情况,并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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