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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卧龙新能年报 - 第四季度单季净利润同比下降490.35%

截至2026年3月20日收盘,卧龙新能(600173)报收于7.67元,上涨0.66%,换手率2.48%,成交量17.36万手,成交额1.34亿元。

当日关注点

  • 来自【交易信息汇总】:3月20日主力资金净流入375.89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667.81万元,散户资金呈净流出态势。
  • 来自【股本股东变化】:截至2026年2月28日,公司股东户数环比下降15.37%,户均持股数量上升至1.79万股。
  • 来自【业绩披露要点】:卧龙新能2025年归母净利润亏损1.87亿元,同比下滑313.23%,第四季度单季亏损扩大。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公司拟不进行2025年度利润分配,因当年净利润为负,该预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交易信息汇总

3月20日主力资金净流入375.89万元,占总成交额2.81%;游资资金净流入667.81万元,占总成交额4.99%;散户资金净流出1043.71万元,占总成交额7.8%。

股本股东变化

股东户数变动

截至2026年2月28日,公司股东户数为3.91万户,较2025年12月31日减少7096.0户,减幅15.37%。户均持股数量由上期的1.52万股增至1.79万股,户均持股市值为14.99万元。

业绩披露要点

财务报告

卧龙新能2025年实现主营收入30.3亿元,同比下降37.93%;归母净利润为-1.87亿元,同比下降313.23%;扣非净利润为-2.15亿元,同比下降517.66%。2025年第四季度单季度主营收入5.6亿元,同比下降69.21%;单季度归母净利润-2.63亿元,同比下降490.35%;单季度扣非净利润-2.68亿元,同比下降197.79%。公司负债率为47.95%,投资收益4281.95万元,财务费用3471.4万元,毛利率16.71%。

公司公告汇总

卧龙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代码600173,股票简称卧龙新能。2025年营业收入为3,029,579,723.93元,同比下降37.9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6,972,128.92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15,495,954.47元,同比下降517.66%;利润总额为-50,189,378.57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996,223,186.34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4.79%;基本每股收益为-0.2705元/股。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2,696,257,918.90元,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总资产为8,587,404,034.36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565,357,631.61元。公司主营业务涵盖新能源业务及房地产开发与销售。2025年完成对上海矿业90%股权的出售,退出铜精矿贸易业务。新能源业务覆盖储能、风能、氢能、光伏等领域。房地产项目聚焦清远博睿苑、武汉万诚府、绍兴石泗里等项目的去化。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公司因2025年度未实现盈利,董事会审议通过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预案尚需提交年度股东会审议。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但未触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于2026年3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等议案。会议还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2026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2025年度计提减值准备、为子公司及间接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签订年度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等事项,并决定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相关董事对涉及关联交易和担保事项回避表决。

公司将于2026年4月9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4月2日,A股股东可参会。会议将审议董事会工作报告、利润分配预案、聘任审计机构、董事高管薪酬、对外担保、计提减值准备、签订年度框架协议等议案。部分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现场会议地点为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复兴西路555号公司会议室。

公司对2025年末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确认减值损失合计27,965.96万元,包括存货跌价损失16,028.85万元,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9,737.44万元,固定资产及工程物资等资产减值损失631.11万元,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坏账损失1,018.23万元。本次计提减少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7,965.96万元。董事会认为计提符合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能更公允反映财务状况。

公司披露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龙能电力2025年实现税后净利润10,793.35万元,占2025-2027年度承诺利润总额30,000万元的35.98%。卧龙储能、卧龙氢能和舜丰电力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计为-1,409.77万元,未达到三年累计净资产收益率30%的承诺目标。业绩承诺期为2025年至2027年,仍在履行期间。公司表示将持续优化管理,提升盈利能力。

公司发布202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涵盖公司治理、股东及债权人责任、职工权益保护、客户权益保护、社会责任、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等方面。报告期间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经2026年3月18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在合规治理、内部控制、战略转型、信息披露、员工福利、客户服务、公益捐赠、绿色能源发展等方面履行社会责任,全年缴纳税费3.12亿元,卧龙慈善基金会支出237.94万元用于教育支持和扶贫助困。

公司拟与关联方上海卧龙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和卧龙(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订《业务合作年度框架协议》,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基础上建立长期融资租赁业务合作关系。卧龙租赁和卧龙保理拟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的融资额度,协议有效期一年,额度可循环使用。融资成本、费用水平不高于同期同行业其他公司水平。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于2026年3月27日14:00-15:00通过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方式召开2025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介绍公司2025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现金分红情况。参会人员包括董事长王希全、董事总裁莫宇峰、独立董事傅黎瑛、董事兼董秘财务总监宋燕。投资者可于3月20日至26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或公司邮箱提前提问,会议期间可通过网络实时参与交流。会议结束后可在上证路演中心查看会议内容。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出具专项说明。该汇总表基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结果,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及相关监管要求。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核对了汇总表与财务报表的一致性,未发现重大不一致情形,未执行额外审计程序。汇总表应与已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公司拟为间接控股股东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1.9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用于其在进出口行浙江省分行的融资业务。卧龙控股将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截至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5.56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3.64%,其中对卧龙控股的担保余额为11.20亿元(含本次)。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公司拟在2026年度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其中向浙江龙能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4.00亿元担保,向浙江卧龙储能系统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6.00亿元担保,向卧龙英耐德(浙江)氢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0.50亿元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3.66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8.31%,无逾期担保。

公司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审计履职情况进行评估。中兴华具备相应资质,执业记录显示其近三年存在行政处罚及监管措施,但未影响履职能力。审计工作中,中兴华在质量管理、工作方案、人员配备、信息安全及风险承担方面均符合要求,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审计工作。公司认为其勤勉尽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完整。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共召开九次会议,审议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联交易、资产出售、审计机构聘任等事项。委员会监督评估了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协调管理层与审计机构沟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健全有效,未发现内部审计重大问题,控股股东无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显示,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内部控制体系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效运行。评价范围涵盖公司本级及主要子公司,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占比分别达99.72%和98.25%。公司已按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要求,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期内完成对上海矿业的股权转让,解决了与浙江矿业的同业竞争问题。2026年公司将持续优化内部控制体系。

公司董事会对在任独立董事傅黎瑛女士、于浩先生、何圣东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经核查,上述独立董事未在公司及主要股东单位兼任其他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董事会认为三位独立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中兴华所2024年收入总额203,338.1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54,719.6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3,220.05万元,为169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黄明、许旭光,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赵国超。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15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3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中兴华所具备相应资质,具备独立性,审计过程中遵循执业准则,与治理层保持沟通,完成了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在年报审计期间履行了监督职责,审阅财务报表,沟通审计进展,评估审计意见,认为中兴华所客观、公正、公允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同意将审计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傅黎瑛在2025年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勤勉履职,出席全部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积极参与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工作,主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关联交易、资产收购、套期保值、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重大事项,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进行审查,与年审会计师沟通,保障公司规范运作,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于浩在2025年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勤勉履职,出席全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参与审计、薪酬与考核、战略决策等专门委员会会议,主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联交易、资产收购、定期报告、对外担保、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积极与审计机构、管理层及中小股东沟通,切实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何圣东在2025年度出席董事会16次,股东会7次,均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参会,表决结果均为赞成。参与提名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6次,审议关联交易、资产收购等事项。对财务报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高管薪酬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运作规范,未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与审计机构、中小股东保持沟通,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职。

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明确薪酬管理原则、机构职责、薪酬标准、发放方式及追责追偿机制。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公平、责权利统一、长远发展和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薪酬方案和考核标准,董事薪酬由股东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董事会批准。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公司建立绩效评价机制,并对财务造假等情况下的薪酬追回作出规定。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卧龙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相关执业准则,审计结果显示,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事务所认为其内部控制在该日期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有效运行。

公司发布关于浙江龙能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卧龙储能系统有限公司、绍兴上虞舜丰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卧龙英耐德(浙江)氢能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进行了审核,确认相关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其中,龙能电力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910.69万元。业绩承诺方卧龙控股对龙能电力2025年至2027年累计税后净利润及部分子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作出承诺,若未达标将进行现金补偿。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卧龙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行了专项审核。该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卧龙新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相关规定编制的。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认为该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本次审核基于已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核工作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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