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3月13日收盘,盛德鑫泰(300881)报收于46.61元,下跌1.69%,换手率3.46%,成交量1.99万手,成交额9463.96万元。
3月13日主力资金净流入56.73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出173.83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117.11万元。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收到深交所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公司已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问询函问题进行回复,并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进行了补充和更新。后续根据最新财务数据及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变动,公司调整了发行规模及募集资金金额,并于2025年12月至2026年3月期间多次对申请文件进行更新披露。本次发行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存在不确定性。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为其重孙公司江苏攀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泰州分行申请的8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三年。本次担保事项已经江苏锐美股东会决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截至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42,496.6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6.72%,无逾期担保事项。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就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文件对审核问询函中涉及的应收票据真实性、迪链凭证转让合规性、商誉减值计提充分性、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财务性投资认定等问题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确认公司应收票据具有真实交易背景,迪链转让不构成财务内控不规范或违反票据法,商誉减值测试合理,相关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且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同时更新了本次发行的批准程序、主体资格、实质条件等事项。
东方证券作为保荐机构,对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事项出具上市保荐书。公司主营业务为能源设备类无缝钢管、钢格板及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0,509.68万元,用于先进高镍无缝管制造建设项目。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符合上市条件,同意推荐上市。
东方证券作为保荐机构,对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出具发行保荐书。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发行条件,募集资金拟用于“先进高镍无缝管制造建设项目”,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持续经营能力和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债券一年利息,同意推荐本次发行上市。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上会稿),披露本次发行符合法定条件,未提供担保,主体及债券信用等级均为A+。公司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占年均可分配利润比例达155.13%。主要风险包括客户集中度较高、原材料价格波动及募投项目产能消化风险。独立董事承诺不参与本次可转债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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