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3月13日收盘,西藏药业(600211)报收于43.81元,上涨4.16%,换手率2.51%,成交量8.08万手,成交额3.53亿元。
3月13日主力资金净流出378.59万元,占总成交额1.07%;游资资金净流出636.42万元,占总成交额1.8%;散户资金净流入1015.01万元,占总成交额2.88%。
截至2026年2月28日,公司股东户数为4.28万户,较2025年12月31日减少2326户,减幅5.15%。户均持股数量由7136股上升至7523股,户均持股市值为32.03万元。
西藏药业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29.82亿元,同比增长6.23%;归母净利润9.38亿元,同比下降10.78%;扣非净利润8.71亿元,同比增长1.48%。2025年第四季度单季营收8.92亿元,同比增长41.34%;单季归母净利润2.16亿元,同比下降16.68%;单季扣非净利润2.03亿元,同比增长18.02%。公司全年毛利率达94.22%,负债率33.98%,财务费用为-6907.81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为10.05亿元。
公司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2,981,538,230.43元,同比增长6.23%;归母净利润937,931,435.32元,同比下降10.78%;扣非净利润871,408,061.70元,同比增长1.48%。利润总额1,040,617,869.20元,同比下降9.68%。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1,004,750,805.92元,基本每股收益2.91元/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6.98%。公司拟以归母净利润的60%进行现金分红,合计派现562,810,776.57元,其中本次派发278,847,564.89元(含税),按每10股派8.76元(含税)。
公司拟实施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以合并报表中归母净利润的60%进行现金分红,合计派发562,810,776.57元。扣除已实施的半年度分红后,本次拟派发278,847,564.89元,按每股0.876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分配,分配基数为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数。如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变动,将维持现金总额不变,调整每股派发金额。该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6年3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董事会工作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利润分配预案、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闲置资金现金管理、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可持续发展报告、制定《市值管理制度》、修订《对外担保制度》、制定《反舞弊、反腐败、反商业贿赂管理制度》等议案,并提议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部分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定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系统进行。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4月2日,A股股东可参会。会议将审议2025年年度报告、董事会工作报告、财务决算、利润分配方案、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日常关联交易、现金管理、银行授信及担保、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等议案。其中第8项为特别决议议案,第4至8项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第6项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现场会议地点为成都锦江区三色路427号公司会议室。
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满加云、张宇、林建昆的独立性进行评估,确认三人未在公司及主要股东单位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或其他影响独立判断的关系,符合相关法规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公司对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审计履职情况进行评估。该所具备相应资质,执业合规,近三年无民事诉讼。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均具专业资格,未受处罚,保持独立性。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85万元,与上年持平。该所依据审计准则完成审计工作,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公允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内部控制有效,并与管理层和治理层保持充分沟通。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与康哲药业下属公司就产品新活素、依姆多及雪山金罗汉止痛涂膜剂的委托推广合作。2026年度预计推广费及奖励金不超过17.8亿元,推广保证销售额为28亿元。康哲药业下属公司作为独家总推广商,负责市场推广及相关管理工作。公司每年向其提供不超过500万元的辅助支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公司拟在2026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医药公司和全资子公司生物医药分别提供不超过8亿元和5亿元的银行授信担保。两家子公司均非关联担保,且均已提供反担保。生物医药资产负债率为85.76%,超过70%。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9.20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24%,无逾期担保。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进行专项审核,确认该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和《上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相关情况。上市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其他应收款主要为借款及垫付资金,与联营企业的往来涉及货款、保证金等经营性往来。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审计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该所具备专业资质和执业能力,连续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承担38家上市公司2024年度审计。审计委员会审议审计计划,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重点、风险判断、调整事项等充分沟通,认为其在审计过程中独立、客观、公正,按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较好完成审计任务。
公司发布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摘要,覆盖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经营行为。报告依据上交所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TCFD框架等编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设立可持续发展工作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建立年度内部报告机制。报告披露利益相关方沟通情况及双重重要性评估结果,识别出产品和服务质量安全、创新驱动、应对气候变化、员工、医疗可及性与普惠定价等为具有双重重要性的ESG议题。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要求,对2025年12月31日内控有效性进行评价。董事会认为,公司于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内控体系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纳入评价范围的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分别占合并报表的92.74%和99.58%。自评价基准日至报告发布日无影响内控有效性的变化。下一年度公司将重点推进新收购主体的内控整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共召开6次会议,审议2024年年报、2025年各季度及半年度财务报告,续聘四川华信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审计策略及计划。委员会对财务报告真实性、完整性发表认可意见,评估内控有效性,审核关联交易,协调管理层与外部审计沟通,监督外部审计工作,认为公司治理规范,财务状况真实准确。
公司拟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6年度审计机构。该所成立于1988年,具有证券服务业务资格,截至2025年末有52名合伙人、131名注册会计师,其中104人签署过证券业务审计报告。2025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为14,506.86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0,297.78万元。项目合伙人李敏、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楷、质量控制复核人何均近三年未受行政处罚或自律监管措施。2026年度审计费用为92万元,较上年增长8.24%,因合并报表范围扩大所致。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拟在2026年度使用不超过32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该事项已由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投资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止。公司强调本金安全,但收益不确定,可能存在流动性、政策等风险。公司将按规定持续披露实施情况,并采取多项风控措施保障资金安全。
公司制定《反舞弊、反腐败、反商业贿赂管理制度》,适用对象包括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及合作方。制度依据《公司法》《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明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管理层及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责分工,规范舞弊、腐败、商业贿赂行为的定义与禁止情形,建立举报渠道、调查机制、责任追究措施,并规定培训宣传、制度修订与监督执行等内容。
独立董事满加云2025年度忠实履职,出席全部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积极参与审计委员会工作,对公司关联交易、定期报告、会计师事务所续聘、利润分配、信息披露及内部控制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重点关注新活素销售、依姆多诉讼、锐正基因投资等事项,并对公司全资子公司进行实地考察。认为公司运作规范,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内部控制有效,切实维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林建昆2025年度亲自出席全部7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会,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责,关注关联交易、高管薪酬、定期报告、会计师事务所续聘、利润分配、信息披露及内部控制等情况,认为公司运作规范,未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报告期内开展15天现场工作,对公司经营、财务及重大事项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张宇2025年度忠实履职,出席全部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积极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关注关联交易、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定期报告、会计师事务所续聘、利润分配、信息披露及内部控制等事项,认为公司运作规范,未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报告期现场工作时间为17天。
公司发布《对外担保制度》(2026年3月修订),明确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不得提供担保。制度规定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程序、反担保要求、信息披露及责任追究等内容。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全体成员2/3以上同意,特定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担保对象应具备良好资信并提供反担保,且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与公司评价结论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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