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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兴业银锡(000426)3月13日主力资金净流出3.22亿元

截至2026年3月13日收盘,兴业银锡(000426)报收于46.9元,下跌3.83%,换手率2.97%,成交量52.78万手,成交额25.38亿元。

当日关注点

  • 来自交易信息汇总:3月13日主力资金净流出3.22亿元,散户资金净流入3.87亿元。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公司拟发行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相关议案已获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及监管机构批准。

交易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
3月13日主力资金净流出3.22亿元;游资资金净流出6573.46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3.87亿元。

公司公告汇总

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双源有色60%股权交易完成的公告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3月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出售全资子公司锡林郭勒盟双源有色金属冶炼有限公司60%股权的议案,分别向郴州湘湘物流有限公司及海南竹源实业有限公司各转让30%股权。2026年3月8日,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已收到全部股权转让款合计87,652,680元。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双源有色40%股权,双源有色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制度》(草案),适用于H股发行并上市后。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明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所持股份的范围、买卖限制、转让比例、窗口期禁止交易情形、信息申报要求及违规处理措施等内容。特别规定了买卖股票的禁止期、年度可转让股份上限为25%、短线交易收益归公司、信息变动申报时限及H股上市后的申报义务。

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草案)》,适用于公司H股发行并上市后。该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旨在规范内幕信息管理,明确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机制,强化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制度规定了内幕信息在筹划、传递、编制、披露等各环节的登记要求,明确董事会、董事会秘书、证券部及相关责任主体的职责,并对保密义务、责任追究等作出具体规定。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需保存至少10年,并按规定向监管机构报备。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多项议案,包括发行方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H股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等。会议还审议通过了提请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相关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审议包括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H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补选独立董事、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等多项议案。其中,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3月23日。

关于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的公告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3月1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聘请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安永香港)为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审计机构。安永香港具备H股发行上市、跨境审计经验,具有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及良好诚信记录。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成员多元化政策(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成员多元化政策(草案)》,明确董事会及员工多元化方针。公司坚持用人唯才原则,在董事选任中综合考量教育背景、经验、技能及性别、年龄、文化背景等因素。董事会每年在企业管治报告中披露组成情况。公司确保董事会至少有一名女性董事,并重视女性人才培养。提名委员会每年评估多元化目标执行情况,定期检讨政策有效性。本政策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关于就H股发行修订于H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公告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3月1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就H股发行修订《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为满足境外发行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需要,公司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要求,拟定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上述文件将在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现行章程同时废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关于筹划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相关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3月1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相关议案。公司拟发行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以推进全球化布局,优化资本结构,拓宽融资渠道,提升综合竞争力。本次发行上市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获得中国证监会、香港联交所及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等相关监管机构的备案、批准或核准,目前具体细节尚未确定。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韩瑞霞
韩瑞霞作为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要求。她确认已通过公司提名与治理委员会资格审查,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未在主要股东单位任职,也未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她承诺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需的知识和经验,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不超过三家,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并承诺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保持独立性。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韩瑞霞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韩瑞霞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提名人确认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要求,并承诺声明真实、准确、完整。韩瑞霞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及控股股东无利益冲突,未在关联方任职或接受其服务,最近三年未受处罚或公开谴责,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未超过三家。

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公告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3月1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补选韩瑞霞女士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韩瑞霞女士已获股东提名,经董事会提名与治理委员会审查,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韩瑞霞女士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任前培训。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董事人数未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为保障国家经济安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及公司利益,规范公司在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过程中的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证券服务机构在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全过程,要求严格执行国家保密规定,涉及国家秘密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文件资料,须履行审批备案程序,并与相关机构签订保密协议。工作底稿原则上应存放在境内,跨境提供需按规定办理手续。公司应定期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配合监管部门检查。

董事会环境、社会与管治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会环境、社会与管治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设立ESG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监督指导公司环境保护、社会责任、规范治理等工作。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主席由委员选举产生。主要职责包括研究ESG政策、制定战略规划、审议重大投资方案、审核ESG报告并向董事会提交决议。委员会可召开定期或临时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并向董事会汇报。该细则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委员会工作细则》,适用于H股发行并上市后。该细则明确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财务信息审核、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检讨,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非执行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其职责包括提议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审核财务报告、监督内部控制、审查重大法律事务及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须经委员会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独立董事制度(草案)》,适用于公司H股发行并上市后。制度明确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独立性要求、人数构成及职责权限,强调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方面的作用。独立董事需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保持独立性,不得在公司及其关联方任职或存在重大利益关系。制度规定独立董事在审计与法律委员会、提名与治理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应占多数并担任主席,行使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等。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充分保障。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明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负责拟定董事及高管薪酬方案、绩效考核方案,研究市场及行业薪酬政策,提出股权激励计划建议,检讨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待遇、赔偿安排等事项,并监督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本细则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规范董事会的议事和决策程序,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包括7名非独立董事和4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各1人。董事会行使包括经营计划决策、投资方案制定、高管聘任、利润分配方案拟定、信息披露管理等职权。涉及重大交易、对外投资、关联交易、担保等事项的审批权限均有明确规定。董事会下设审计与法律、战略与投资、提名与治理、薪酬与考核、ESG五个专门委员会。规则明确了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记录及公告要求,并规定本规则在公司H股上市后生效。

董事会提名与治理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会提名与治理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该细则适用于公司H股发行并上市后。细则明确了提名与治理委员会的组成、职责权限、工作程序、议事规则等内容。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负责研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与程序,审查提名人选资格,评估董事会架构与治理结构,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负责日常事务。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原细则同时废止。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该细则在公司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一名为独立董事,委员会负责研究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融资方案及重大经营项目,并提出建议。委员会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公司总裁担任负责人,协助开展日常工作。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适用于公司H股发行并上市后。该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制定,明确了股东会的性质、职权、召集程序、提案机制、会议通知、出席资格、表决方式、决议形成及执行等内容。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会议召集主体包括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与法律委员会及符合条件的股东。规则对会议召集、通知时限、提案提交、表决程序、特别决议事项、关联股东回避、网络投票、律师见证及决议公告等作出详细规定。

公司章程(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明确了公司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份结构、股东权利义务、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等内容。章程规定了股东会、董事会的职权和议事规则,以及利润分配、财务审计、信息披露等制度。公司设立审计与法律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并对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作出具体规定。章程还明确了H股股东权利、股份回购、减资、解散清算等程序。

反舞弊、反腐败、反贿赂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反舞弊、反腐败、反贿赂管理制度》(草案),明确公司及所属企业适用范围,确立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委员会、管理层及审计监察部在反舞弊工作中的职责。制度界定舞弊、腐败、贿赂行为的具体形式,包括收受贿赂、虚假交易、伪造凭证、商业贿赂等情形,并规定预防控制措施、举报调查程序及处罚机制。强调通过企业文化建设、风险评估、内部控制等手段防范舞弊行为,设立举报渠道并保护举报人,对违规人员依法追责。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草案)》,旨在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行为,维护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明确了关联人范围、关联交易类型及决策程序。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或法人发生的交易达到一定金额须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需签订书面协议,定价应公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制度同时规定了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的回避表决机制,以及信息披露的具体要求。

投资管理制度(ESG)(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投资管理制度(草案)》,规范公司对外投资及对内投资行为。对外投资包括股权投资、资产收购、矿权购买等;对内投资涵盖矿山建设、技术改造等。制度明确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在不同投资规模下的审批权限,细化投资规划、立项、实施、风险控制、项目收回与处置、后评估等全流程管理要求,并强化ESG风险评估、档案管理及责任追究机制。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A股和H股上市后的信息披露事务。制度明确公司应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文件。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信息披露工作,证券部为归口管理部门,各业务部门和控股子公司需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制度涵盖定期报告、临时公告、重大事项报告、ESG信息披露、内幕信息管理、责任追究等内容,并规定了信息披露的流程、职责分工及保密要求。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管理制度(草案)》,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等报告义务人。制度明确了重大事项的范围,包括重大交易、关联交易、诉讼仲裁、资产处置、人事变动、风险情形等需达到一定金额或比例的标准。报告义务人应在事项发生时及时向董事长或总裁报告,并通知董事会秘书,必要时提交书面材料。董事会秘书负责判断是否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制度还规定了报告程序、责任追究及保密要求,自公司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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