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3月13日收盘,芯原股份(688521)报收于208.52元,较上周的240.85元下跌13.42%。本周,芯原股份3月10日盘中最高价报246.62元。3月13日盘中最低价报206.02元。芯原股份当前最新总市值1096.64亿元,在半导体板块市值排名13/171,在两市A股市值排名179/5190。
3月13日芯原股份发生6笔折价11.28%的大宗交易,合计成交1.38亿元。
3月12日发生26笔折价14%的大宗交易,合计成交3.46亿元。
3月11日发生22笔折价13.07%的大宗交易,合计成交2.13亿元。
3月13日芯原股份公告,股东共青城文兴投资合伙企业、嘉兴时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嘉兴海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于2026年3月6日至3月13日期间合计减持444.93万股,占总股本0.846%,期间股价下跌13.51%,截至3月13日收盘报208.52元。
3月14日公告,上述三者作为一致行动人,因减持导致合计持股比例由5.8460%下降至4.999999%,不再为持股5%以上股东。本次减持系履行此前披露计划,未导致控制权变更。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三人合计减持8,163,750股,其中嘉兴时兴减持2,373,300股,嘉兴海橙减持2,066,030股,共青城文兴减持10,000股。权益变动后仍为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无质押冻结情况。未来12个月内无增持计划,将视资金需求决定是否继续减持。
芯原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多项与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相关的议案,包括H股发行方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修订公司章程及内部治理制度、增选独立非执行董事、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联席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聘请H股发行上市审计机构等。所有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将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3月20日。会议将审议发行H股并在港交所上市、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H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增选独立非执行董事等12项议案,其中议案1至8为特别决议议案。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系统进行,登记时间为2026年3月23日。
公司于2026年3月10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增选蔡洪平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任期自H股上市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蔡洪平任职资格需经上交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拟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新增蔡洪平为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相关调整在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且完成H股上市后生效。蔡洪平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具备相关任职资格。
董事会提名蔡洪平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取得上交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等相关工作经验,符合任职资格。提名人确认其与公司无影响独立性的关系,未发现重大失信记录。被提名人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数量未超过三家,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公司于2026年3月10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治理制度的制定与修订事项。修订内容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香港上市规则》等法规,适应H股上市要求,涵盖注册资本、股本结构、股东权利义务、董事会构成与职权、信息披露等方面。新制定制度包括《股东通讯政策》《股息政策》《董事会多元化政策》等。修订后的文件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自H股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
公司制定股东提名人选参选董事程序(草案),适用于H股上市后。根据香港上市规则,若股东在股东会通告发布后提名董事人选,公司须刊登公告或发出补充通函披露被提名人资料,并在会议前不少于10个营业日完成披露。公司可评估是否需押后会议以确保股东有至少10个营业日考虑信息。持有公司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董事会可提名候选人,书面提案应于会议召开前十日送达公司,包含候选人签署同意公布的个人资料。提名递交期间自通告发出次日起至会议举行前七日截止。
蔡洪平声明被提名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任职资格,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行政处罚或监管措施,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不超过三家,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已通过资格审查并取得上交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承诺依法依规履行职责。
2026年3月10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发行H股并在港交所上市相关议案。拟发行境外上市股份旨在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吸引优秀人才,推进国际化战略,提升资本实力。本次发行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获中国证监会、港交所及香港证监会等相关监管机构备案、批准或核准。具体细节尚未最终确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拟聘任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H股发行及上市审计机构。该机构为注册于中国香港的合伙制会计师行,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同意聘任德勤为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审计机构及公司完成上市后首个会计年度的境外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聘任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明确董事会职责权限、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董事会由12名董事组成,含5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设董事长1人。下设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召集、通知、提案、表决、决议及记录等程序均有明确规定,确保科学决策与规范运作。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草案)》,适用于H股上市后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主营业务及科技创新领域,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资金需存放于专项账户,实行三方监管协议机制。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超募资金使用、募投项目变更、节余资金使用等均需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办法强调信息披露和监督管理,要求定期披露专项报告并接受会计师事务所鉴证。
公司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草案)》,规范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明确担保原则、审批权限、决策程序及风险管理措施。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关联担保需回避表决;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须经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过半数董事且三分之二以上无关联董事同意。公司应要求反担保,加强担保合同管理和信息披露,防范担保风险。
公司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明确股东会职权、会议制度、召集程序、提案与通知、召开流程、表决与决议机制以及会议记录等内容。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适用于H股上市后。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特定情况下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股东可自行召集。会议需遵循法定程序,保障股东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决议分为普通和特别决议,分别需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规则自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公司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明确选聘须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后,由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决定。选聘过程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选聘等方式,续聘可不公开选聘。审计委员会负责制定政策、监督选聘过程并对执业质量进行评估。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改聘会计师事务所需遵循规定程序,并在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制度还规定了执业质量要求、改聘特别规定及文件保存期限等。
公司制定《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适用于H股上市后。战略与ESG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由四名董事组成,包括董事长,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ESG管理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职责涵盖战略规划、重大投融资、资本运作、年度财务预算、ESG策略及报告审阅等方面。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规则自公司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适用于H股上市后。要求信息披露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强调公平披露,禁止选择性信息披露。公司及董高需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公平性。涵盖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业绩预告与快报等内容与标准,明确披露时限与程序。对于重大事件如董事会决议、签署协议、重大风险事项等应及时披露。规定信息传递、审核、披露程序及内幕信息保密要求,明确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需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公司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草案)》,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明确对外投资的定义、分类、审批权限及管理组织机构,规定短期和长期投资的管理程序,强调投资决策需符合国家法规和公司发展战略。对投资的转让与收回、人事管理、财务管理与审计、信息披露等作出详细规定,确保投资安全与效益。制度自公司H股在港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公司《章程(草案)》适用于H股上市后,包含公司基本信息、经营宗旨、股份发行与转让、股东和股东会、董事和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审计、通知、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及章程修改等内容。明确公司治理结构、股东权利义务、董事会与监事会职责、利润分配政策及信息披露规则。
公司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草案)》,适用于H股上市后。规定在选举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均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表决权可集中使用。选举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别进行,持股1%以上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前提出董事候选人。细则明确投票方式、票数计算方法及董事当选规则,并要求董事会向股东提供操作说明。本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H股在港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拟增选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蔡洪平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经审查,蔡洪平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高管及主要股东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受过监管处罚或被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独立董事所需的任职资格、独立性及专业能力。提名委员会同意将其作为候选人,任期自公司H股上市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制定《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制度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批准修订,旨在加强和规范公司及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升审计质量。内部审计部门独立运作,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重点审查财务收支、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内容,并定期提交审计报告。制度还规定审计人员的专业要求、工作独立性保障以及对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
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草案)》,规范相关人员持有及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办法适用于公司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明确其持股变动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等规定。对股份转让的限制、禁止买卖期间、减持计划披露、信息申报、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特别明确H股上市后董事在敏感期不得买卖股份的要求,以及核心技术人员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比例限制。办法自公司H股在港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施行。
公司发布《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草案)》,旨在规范关联交易行为,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及公允性。明确关联人与关联交易的定义,依据《科创板上市规则》和《香港上市规则》界定关联方及交易范围。规定决策程序,根据交易金额和性质分别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关联董事和股东需回避表决。要求签订书面协议,定价应公允,优先参考市场独立第三方价格。对于日常关联交易,需进行预计并定期披露实际履行情况。部分特定情形的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程序审议和披露。制度自公司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
公司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明确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提名选举、职责权限及履职要求。强调独立董事应具备独立性,不得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存在利害关系,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享有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权,须对关联交易、财务报告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该制度将在公司H股上市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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