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3月9日收盘,拓普集团(601689)报收于63.21元,下跌1.4%,换手率1.27%,成交量22.01万手,成交额13.7亿元。
3月9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3亿元,占总成交额9.51%;游资资金净流出374.58万元,占总成交额0.27%;散户资金净流入1.34亿元,占总成交额9.78%。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3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多项与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相关的议案,包括发行方案、上市地点、发行规模、募集资金用途、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及授权董事会处理相关事宜等。同时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及内部治理制度、增补独立董事、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聘任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投保董事及高管责任保险等事项,并决定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相关议案。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6年3月24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3月18日。会议将审议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增补独立董事等议案。其中,《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修订为特别决议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包括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及投保董事责任保险。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陈跃华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同意参选,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公司无影响独立性的关系。提名人确认其具备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等相关工作经验,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在公司及附属企业任职,未持有公司股份,未从事影响独立性的业务或服务。被提名人无不良信用记录,最近36个月内未受行政处罚或交易所处分,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未超过三家,在公司连续任职未满六年。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王民权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通过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5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等相关工作经验,未发现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被提名人兼任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数量未超过三家,在本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与公司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3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聘请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香港立信为BDO国际成员所,具备相关审计资格与经验,近三年无重大执业质量问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同意该聘任事项。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3月6日发布公告,独立董事赵香球、汪永斌因公司拟香港上市进行治理结构调整及任职即将满六年,申请辞去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职务。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提名王民权、陈跃华作为新任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王民权、陈跃华的任职资格需经上交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同时,公司拟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明确各委员会新的组成人员名单。赵香球、汪永斌在任期间勤勉尽责,公司对其贡献表示感谢。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3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预计2026年度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351,300,000.00元,主要包括向关联方采购材料、设备,接受劳务,出售商品,提供水电费及房屋租赁等。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允价格,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董事及股东将回避表决。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3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为满足H股发行上市需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形成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上述制度将在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现行章程同时废止。同时修订和制定多项内部治理制度,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监管要求对相关文件进行调整。
王民权声明被提名为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未受过相关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未超过3家,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已通过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承诺将依法依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陈跃华声明被提名为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控股股东单位任职,未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最近36个月内未受过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未超过3家,在本公司连续任职未满六年,已通过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承诺将依法依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明确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由三名董事组成,过半数为独立董事,其中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提议聘任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审阅财务报表及年报、评估风险管理与内控体系,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相关事项需经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会议决议以书面形式报送董事会。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该规则在公司发行的H股股票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负责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检讨董事会架构、提名董事人选、建议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评估独立董事独立性及制定董事继任计划等。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明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负责拟定并考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主要职责包括制定薪酬政策、考核标准,审议管理层薪酬建议,提出执行董事及高管薪酬待遇建议,审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并向董事会提交建议。董事会未采纳建议时需披露具体理由。本规则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明确在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所持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即为投票权总数,可集中或分散投票。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开选举,均采用累积投票制。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的股东提名,需书面同意并承诺资料真实。选举时按得票多少确定当选者,得票相同者需再次选举。本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经2026年3月修订,适用于公司H股发行并上市后。该章程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香港上市规则》等制定,明确了公司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份结构、股东权利与义务、股东会及董事会职权、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利润分配政策、财务审计、通知与公告方式、合并分立清算程序及章程修改等内容。章程还规定了H股发行后的股本结构、股份回购、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事项的决策权限与程序。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程序,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适用于公司H股发行并上市后。制度明确了信息披露的范围、责任主体、管理流程、保密要求及信息披露的程序,涵盖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重大事项的披露要求。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信息披露工作,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制度还规定了信息泄露的应对措施、暂缓或豁免披露的情形及档案管理要求。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明确薪酬管理原则、管理机构职责、薪酬构成与标准、薪酬发放及追索止付机制。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岗位职责、经营业绩挂钩,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包含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绩效薪酬与年度经营目标挂钩,部分薪酬在年报披露后发放。公司对重大违规、财务造假等情况下的绩效薪酬设有追索扣回机制。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该规则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H股于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规则明确了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会议召集与召开程序、议事程序、决议方式、会议记录及决议执行等内容。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各1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临时会议可根据特定情形召开。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涉及重大事项须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规则还规定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制度及会议记录保存期限等事项。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提升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制度明确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管理层及内审部门在内部控制评价中的职责,规定了评价内容涵盖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大要素。制度还明确了评价程序包括制定方案、现场测试、缺陷认定、报告编制等环节,并对内部控制缺陷分为重大、重要和一般缺陷,提出定性与定量认定标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需经管理层审阅、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批准后对外披露。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控制制度,明确了关联人、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的定义。制度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包括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的回避表决机制。对于不同金额和比例的关联交易,设定了相应的审批权限和披露要求。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或法人发生的交易达到一定标准需经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及时披露。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定价应公允,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制度还规定了信息披露的内容和豁免情形。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对外投资与资产处置管理制度》,明确对外投资与资产处置的审查和决策原则,规定公司投资部负责具体事项。制度明确了股东会和董事会在对外投资与资产处置中的决策权限,涉及资产总额、净资产、净利润、营业收入等指标的比例和金额标准,并要求相关事项经审批后执行。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适用于公司H股发行并上市后。该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明确了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表决及决议执行等程序。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股东会职权包括选举董事、审议董事会报告、利润分配方案、重大资产交易、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部分事项需经特别决议通过,如修改公司章程、合并分立等。公司召开股东会应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和公共利益,规范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过程中的保密与档案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保守国家秘密法》《档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分公司以及为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所聘请的境内外证券服务机构。公司向境外监管机构或第三方提供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其他影响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文件资料,须依法履行审批和备案程序,并与相关机构签订保密协议。工作底稿须存放在境内,出境需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公司及服务机构发现信息泄露风险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告。制度还明确了自查机制、违规处理及法律责任。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联交易控制制度(草案)》,旨在规范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确保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明确了关联人、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的定义与范围,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回避制度、审批权限及信息披露要求。对于重大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涉及财务资助、担保等事项有特别限制。制度自公司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了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表决及决议执行等程序。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董事会负责组织股东会,确保会议合法合规召开。涉及重大事项如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资产处置、股权激励等需经股东会审议。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召开股东会应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议案及相关事项,包括发行方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授权董事会处理上市相关事宜、修订公司章程及内部治理制度、增补独立董事、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等15项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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